'菏澤市“雙招雙引”返鄉創業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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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雙招雙引”返鄉創業工作,先後出臺了一系列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強的政策文件,拿出了多項具體措施。今年又先後對“人才新政30條”“返鄉創業20條”進行了修訂完善,“雙招雙引”返鄉創業政策體系更加完備。9月12日,菏澤市在菏澤會盟臺舉行了以“歸雁興菏”為主題的“2019牡丹之都發展論壇”,論壇以“牡丹之都、至誠天下”為宗旨,現場解讀了菏澤市“返鄉創業政策20條”“人才新政30條”。

返鄉創業政策

優化返鄉創業環境。全力推進“一次辦好”改革和“企業吹哨、部門報到、市縣聯動”工作機制,深度優化政務環境、營商環境,全面推廣“店小二”式服務模式,實現企業開辦3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5個工作日內辦結,並專門組建行政審批服務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集中審批事項、優化審批流程,為返鄉創業營造更加優質的服務環境。

創新金融服務。在農商行設立返鄉創業承辦銀行,開闢返鄉創業綠色金融服務通道,儲備100億元資金,專項用於對返鄉創業人員及創業項目的支持。

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者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15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合夥及組織起來創業的,提供45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創辦小微企業的,提供3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對享受創業擔保貸款的個人和企業,提供最長6年的政策貼息。

實施創業補貼。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小微企業,給予不低於1.2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和每個崗位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對返鄉創業人員租用經營場地的,連續3年給予補貼。

減輕創業負擔。對返鄉創業項目減免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收費。返鄉創業的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規定給予減免。

強化用地保障。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項目提高利用率和新建工業項目建築容積率超過國家、省、市規定容積率部分的,不增收土地價款。

完善服務體系。在省市重點項目推薦、政策性資金爭取方面,對返鄉創業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傾斜。選拔有持續發展和領軍潛力的返鄉創業初創企業經營者,開展創業訓練營活動,按照每人1.5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對返鄉人員創辦的項目,由公安機關明確聯繫人員,協調解決落戶、出入境、社會治安等方面的問題。返鄉創業人員在創業所在地享受租房、購房補貼。

保障返鄉人員子女就學。統籌安排返鄉創業人員子女在創業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對高中階段的返鄉創業人員子女就學,按照有關學籍管理規定予以安排;對返鄉創業人員子女辦理轉學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制定激勵措施。每年開展“市長創業獎”等評選活動,獲“市長創業獎”的給予5萬元獎勵;對評為“歸雁之星”“大學生創業之星”的給予2萬元獎勵;對“菏澤市創業大賽”獲獎者按照獲獎等次給予2-5萬元獎勵。

同時規定:返鄉創業者享受所有的招商引資政策。

招才引智政策

實施“歸雁興菏”引才工程。依託流動黨組織和返鄉創業服務站,在高層次人才集中的城市,建立菏澤市招才引智工作站,加快佈局引才網絡。對引才成效顯著的海內外招才引智工作站,每年給予最高30萬元工作經費獎勵。

實施動能轉換領軍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對能夠幫助企業突破關鍵技術、解決重大難題或與企業聯合開展自主創新的領軍人才或團隊,一次性給予100萬元項目資助;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良好產業化前景、創辦科技型企業的人才,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金支持。

設立市級“一事一議”引才通道。對菏澤市急需緊缺的頂尖人才和團隊最高給予8000萬元綜合資助;對全職引進或自主培養的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等專家,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配套資助;獲得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獎項或省級創新創業大賽二等獎以上、落地菏澤市的項目,給予50萬元支持。

提高科技人才成果收益。對研發和成果轉化作出主要貢獻人員的獎勵比例不低於獎勵資金總額的60%;將職務科技成果自行實施或者與他人合作實施的,應在轉化成功投產後3至5年內,每年從轉化產生的營業利潤中按不低於20%比例提取獎勵資金。

實施菏澤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人才工程。5年內遴選100名左右,進行為期3年的管理培養,每年給予2萬元科研補貼。

強化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邀請高層次人才參加黨委、政府重大會議、重大活動,省級以上高層次人才優先推薦為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實施高校畢業生集聚工程。對取得博士學位、“雙一流”建設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入圍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體系高校畢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及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才,市屬事業單位可直接辦理聘用手續,按照博士、碩士、本科分別給予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補貼,連續補貼三年;對菏澤市企業全職新引進的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分別給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補貼,連續補貼三年。

實施“人才創新平臺提升”工程。對新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等創新平臺,按照國家級、省級不同層次,分別給予10--200萬元獎勵;對中科院、“雙一流”等國內外著名高校、科研機構在菏澤設立分支機構、研發機構且正式運營的,分別給予500萬元和300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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