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當街打老師案二審維持原判,男子獲刑一年六個月'

河南 洛陽 法律 欒川 正義網 20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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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上午,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常仁堯尋釁滋事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常仁堯尋釁滋事一案,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7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常仁堯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宣判後,常仁堯提出上訴,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並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合議庭審閱了案件全部卷宗材料,審查了常仁堯的上訴狀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訊問了常仁堯並聽取了其辯護人意見,核實了全案證據,對一審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了全面審查,充分保障了常仁堯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經合議庭評議,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審裁定。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裁定中對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予以確認,上訴人常仁堯為發洩情緒、逞強耍橫,藉故生非,在公共場所攔截、辱罵、隨意毆打被害人張某某,並安排他人同步錄製視頻,引發多名群眾圍觀。後常仁堯又將其毆打張某某的視頻傳播給他人,導致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嚴重影響了張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且嚴重破壞了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常仁堯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來源:洛陽中院微信公眾號

編輯:王 倩

監製:楊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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