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惡案件,以下三點要注意'

黑社會 刑法 法律 跳槽那些事兒 政治 馬鬃山高速大隊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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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2018年,“打黑”全面升級為“掃黑”,律師在涉黑惡案件審理過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 律師 該如何辦理好這類 案件 ,更好地助力法律維護社會 公平正義 ,筆者淺談以下三點,希望對同行有所幫助。

一、涉黑惡勢力案件的刑事責任和刑罰的適用

(一)不同主體的歸責

涉黑惡勢力案件,對組織、領導者,積極參加者和一般成員規定了不同的刑罰,因此對涉案人員角色定位直接涉及到其應受的處罰。

(二)對於已退出或者新接任的組織者、領導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應對其本人蔘與及其實際擔任組織者、領導者期間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

(三)注重量刑情節發掘

運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的寶貴經驗。除了《刑法》總則的規定之外,《紀要》和《指導意見》針對涉黑惡案件的特點,做出了一些細化的規定,對涉案人員的量刑都會產生影響。《指導意見》規定: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積極配合偵查、起訴、審判工作,在查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結構和組織者、領導者的地位作用,組織實施的重大犯罪事實,追繳、沒收贓款贓物,打擊“保護傘”等方面提供重要線索和 證據 ,經查證屬實的,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並對其參照證人保護的有關規定採取保護獵施。前述規定,對於確屬組織者、領導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嚴格掌握。

(四)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禁止從事相關職業及累犯的特別規定

對於組織者、領導者和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積極參加者,可以根據《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適用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規定的組織成員,應當依法禁止其從事相關職業。符合《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組織成員,應當認定為累犯,依法從重處罰。

(五)判處刑罰的特別規定

對於因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分子,可以根據《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對於因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分子,應當根據《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不得假釋。

(六) 財產 刑的適用問題

對於組織者、領導者一般應當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於確屬骨幹成員或者為該組織轉移、隱匿資產的積極參加者,可以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於其他組織成員,應當根據所參與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次數、性質、地位、作用、違法所得數額以及造成損失的數額等情節,依法決定財產刑的適用。

二、注重刑事訴訟程序性權利

程序正義是實現實體正義的前提,要想確保程序正義,律師的參與必不可少。在此次掃黑除惡的專項鬥爭中,律師既要通過自己的辯護活動使涉黑涉惡案件達到刑事訴訟法所要求的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又要確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切實保障。唯有如此,才能實現此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防止冤假錯案,確保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鐵案”的目標。

涉黑惡案件普遍具有人數多、事實多、罪名多的特點,為了庭審效率經常存在分案審理的問題,但是這就造成了有效質證的難度。應當說明的是分案審理只能是例外,凡是有條件併案審理的涉黑案件還是要申請合併審理,便於案件事實的查明。因為涉黑案件具有涉眾性以及指控犯罪事實時間跨度長的特點,致使在案證據基本都是言詞證據。參與案件的律師要堅持審判為中心和證據裁判原則,在案件審理中注重程序性權利的行使,比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以及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等有利於案件事實查明,有利於被告人權利保障的,辯護人都要在刑訴法賦予的權利範圍內及時提出。

三、辦理涉黑案勢力案件,辯護和代理中應當遵守的執業紀律

在辦理涉黑惡勢力案件時,應當注意執業紀律,防範職業風險。不得有下列行為:違反會見規定的;以串聯組團,聯署簽名、發表公開信,組織網上聚集、聲援等方式或者借個案研討之名,製造輿論壓力,攻擊、詆譭司法機關和司法制度,干擾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煽動、教唆和組織當事人或者其他人員到司法機關或者其他國家機關靜坐、舉牌、打橫幅、喊口號等,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違反規定披露、散佈不公開審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獲悉的有關案件重要信息、證據材料的。

自刑訴法新修訂以來,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體制改革愈加深入,人權司法保障的理念已深入人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門相繼出臺了《關於依法切實保障律師訴訟權利的規定》等多個保障律師辯護權的規定,律師辯護環境得到極大的改善。對於刑事辯護專業化和精細化提供了助力,同時為律師更好參與刑事訴訟,制衡刑事司法權濫用,防止冤假錯案實現司法公正奠定了基礎。《通知》確定了此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法治基調並且將律師也納入參與專項鬥爭的重要力量,體現了既要嚴厲打擊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又要堅持依法辦案,實現辦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這為律師參與掃黑除惡鬥爭,積極發揮辯護職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依法辦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公平正義是律師行業的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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