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權“退一賠三”,有人買了輛賓利將獲賠1650萬!

豪華車 賓利 法律 法制 汽車 大連晚報 2018-12-08

據新華社重慶12月6日電 汽車經銷商對到店新車存在的輕微問題進行妥善處理,雖進行了記載並上傳至網絡平臺,也沒有隱瞞的主觀故意,但未在交車時直接告知消費者,經銷商是否構成欺詐?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廣受關注的“賓利退一賠三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法院關於“退一賠三”的判決,酌定經銷商賠償購車者11萬元。

汽車維權“退一賠三”,有人買了輛賓利將獲賠1650萬!

2014年下半年,貴州車主楊某購置一臺價值550萬元的進口賓利汽車。使用該車近兩年後,楊某通過網絡查詢到車輛曾有兩次處理記錄,認為經銷商銷售的是一臺經大修的問題車,給其造成巨大損失,遂提起訴訟,要求經銷商賠償三倍購車款1650萬元,並返還購車款及車輛購置稅近600萬元。2017年10月,一審法院認定經銷商未向消費者告知處理情況,構成欺詐,判決經銷商“退一賠三”。

案件宣判後,經銷商上訴至位於重慶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經銷商交車前曾對車門一處油漆瑕疵進行拋光打蠟,但不涉及鈑金和噴漆,並對窗簾以進口原裝配件進行了更換,兩次處理記錄均由經銷商上傳至相關網絡。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楊某關於車漆拋光打蠟和窗簾更換屬於“大修”、該車屬問題車的主張,與公眾對於“大修”的合理認知明顯不符。該車輛進口手續齊全,未被他人使用,經銷商提供的車輛符合合同約定。楊某所稱的“巨大損失”並無任何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經銷商不構成欺詐,不應判決“退一賠三”。但因經銷商未以更直接、更明確、更便捷的方式告知消費者相關信息,一定程度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最高人民法院酌定經銷商向消費者賠償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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