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小 " 聚會本是愉快的事情,可是推杯換盞之後,一件樂事卻引發了悲劇。近日,家住黑龍江省寶泉嶺的李某,由於聚餐中飲酒過量,因心臟病急性發作,不治身亡。事後,死者家屬將參與聚會的李某的 7 個 " 發小 " 告上法院。
"" 發小 " 聚會本是愉快的事情,可是推杯換盞之後,一件樂事卻引發了悲劇。近日,家住黑龍江省寶泉嶺的李某,由於聚餐中飲酒過量,因心臟病急性發作,不治身亡。事後,死者家屬將參與聚會的李某的 7 個 " 發小 " 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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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泉嶺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李某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意識到過量飲酒的危害,卻放任自己在接受宴請時過量飲酒,突發心臟病死亡,其自身負有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民事責任。
7 名被告明知李某身體不適對其飲酒未加提醒、勸告,未盡到同飲者應盡的注意義務,應當承擔次要民事責任。
故判決 7 名被告需共同承擔 15% 的賠償責任,共賠償李某家屬 73145.29元。其中,聚會組織者王某責任最大,賠償 23143.59 元。
"" 發小 " 聚會本是愉快的事情,可是推杯換盞之後,一件樂事卻引發了悲劇。近日,家住黑龍江省寶泉嶺的李某,由於聚餐中飲酒過量,因心臟病急性發作,不治身亡。事後,死者家屬將參與聚會的李某的 7 個 " 發小 " 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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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泉嶺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李某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意識到過量飲酒的危害,卻放任自己在接受宴請時過量飲酒,突發心臟病死亡,其自身負有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民事責任。
7 名被告明知李某身體不適對其飲酒未加提醒、勸告,未盡到同飲者應盡的注意義務,應當承擔次要民事責任。
故判決 7 名被告需共同承擔 15% 的賠償責任,共賠償李某家屬 73145.29元。其中,聚會組織者王某責任最大,賠償 23143.5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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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者注意了,共同飲酒,下列情況酒友需擔責:
強迫勸酒行為
根據《民法總則》及《侵權責任法》規定,飲酒人應對自身過量飲酒行為負責任。但是聚餐者主觀上有強迫的過錯且有明顯的強迫勸酒行為(包括:拼酒、語言要挾、刺激對方、野蠻灌酒等行為),造成飲酒人傷亡,就需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未將飲酒者安全護送回家
朋友之間的情誼不但要體現在酒桌上面,酒後的安全照顧義務也是深厚友誼的體現。如果同飲者因喝酒喪失或即將喪失對自身的控制力,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共同聚餐的人若未能盡到照顧、護送及通知家屬義務,明知其獨自離去會發生危險而放任的話,那麼因存在一定的過錯,需承擔相應過錯責任,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未勸阻酒後駕駛致傷亡,同飲者承擔責任
共同聚餐者對醉酒者酒後駕車(也包括騎電動車、摩托車等機動車)負有勸阻義務,如果未及時、有效勸阻,醉酒者發生人身傷亡,共同聚餐者就有可能承擔由此引發的相應法律責任。
法官小貼士:
在聚餐飲酒的時候,一定要適可而止,不要灌酒勸酒,如果有朋友喝多了,儘量送其安全到家。只要聚餐者都能做到互相照顧,及時做好勸阻行為,拒絕酒駕,悲劇就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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