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互聯網平臺訴用戶 不正當競爭案杭州宣判'

杭州 騰訊 民法 經濟 人生第一份工作 浙江在線浙商網 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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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8月9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錢禕 通訊員 吳巍)通過微信小程序、微信公眾號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還偽造微信投訴界面,假冒微信團隊處理借款人投訴,杭州兩家公司被騰訊一紙訴狀告上法庭。8月8日,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對騰訊公司起訴杭州科貝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進行宣判,認定兩被告構成共同侵權,綜合考慮微信服務知名度、本案侵權行為模式、兩被告認證公眾號及貸款產品引流量、兩原告維權支出等因素,判決兩被告共同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65萬元的民事責任。

據悉,本案是全國首例互聯網平臺對平臺內用戶違規提起的不正當競爭訴訟案件。

自2017年11月起,兩被告批量註冊微信公眾號及小程序,偽造貸款資質獲得微信認證,在公眾號內對其產品作虛假商業宣傳,誘導用戶在其平臺貸款進行違規套現,並收取一定數額的套現手續費。

2018年11月,騰訊公司將兩被告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共同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300萬元,並登報發表聲明、消除影響。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平臺經營性用戶以不正當方式獲取競爭優勢的同時,損害平臺管理方競爭優勢的行為,也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因此,兩被告實施的各項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判決兩被告構成共同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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