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方商標訴匯桔網不正當競爭,是維權還是蹭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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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發於微信公眾號“RideIP玩轉知識產權”(ID:RideIP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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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方商標訴匯桔網不正當競爭,是維權還是蹭熱度?

以往,乘法君幾乎都是分享企業之間知識產權相關的糾紛案件。今天,乘法君要來分享一個知識產權圈內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

佛山市國方商標服務有限公司訴廣州博鰲縱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和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不正當競爭。這裡的廣州博鰲縱橫網絡科技就是知識產權圈內知名的“匯桔網”。

1、訴訟請求

原告國方公司提出如下訴訟請求:

(1)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即被告一停止使用“國方商標”“國方商標軟件”“國方商標查詢軟件”“國方商標查詢工具”“國方中國商標查詢”等帶有國方字樣關鍵詞進行商業宣傳與推廣,被告二立即停止為被告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競價排名和搜索指引服務。

(2)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20209898號、第20209451號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立即刪除相關侵權網頁鏈接。

(3)判令兩被告賠償原告維權合理開支27000元以及經濟損失300000元,兩項共計327000元。

(4)判令兩被告共同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2、事實和理由

原告成立於2003年,作為佛山市高新技術企業,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對第20209898和第20209451號註冊商標“國方”享有商標專用權。

被告一博鰲公司作為行業內知名的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在被告二“百度”的競價排名上出現“國方商標軟件—匯桔網”和“國方商標查詢—匯桔網”等關鍵詞。

原告訴稱被告一和被告二都侵犯其商標專用權,構成不正當競爭,而兩被告則辯稱百度推廣的關鍵詞是基於用戶檢索結果自動關聯,而不是人為故意撰寫。

3、法院認為

廣州市黃埔區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如下:

(1)博鰲公司和百度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2)博鰲公司和百度公司的行為是否侵害了國方公司的商標專用權;

(3)如果構成侵權,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法院認為博鰲公司和國方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但百度公司和國方公司不存在業務競爭關係,訴訟中也及時將百度推廣鏈接刪除,故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但本案中,搜索的關鍵詞中雖然使用了“國方”字樣,但僅是將關鍵詞與匯桔網相關聯,且匯桔網的網站中也沒有關於“國方”商標的字樣和相關內容,故該行為不構成商標使用,博鰲公司和百度公司並未侵害國方公司的商標專用權。

最後,法院判決博鰲公司停止使用“國方商標軟件”和“國防商標查詢”等字樣,並賠償國方公司損失80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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