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證券糾紛示範判決案終審宣判,方正科技被判賠償股民損失,對同類案有示範作用'

""全國首例證券糾紛示範判決案終審宣判,方正科技被判賠償股民損失,對同類案有示範作用

因涉虛假陳述被證監會處罰後,上市企業方正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又被近千名股民起訴索賠約1.69億元。今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一審判決方正科技存在證券虛假陳述行為,需承擔民事責任,4名投資者的部分索賠請求得到法院支持,其中最多的一名投資者可獲賠18萬餘元。方正科技不服,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今天下午,上海高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方正科技的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瞭解到,這起案件並非單純的個案,而是全國首例證券糾紛示範判決案。示範判決生效後,其所認定的共通的事實和確立的共通的法律適用標準對平行案件具有擴張效力,其他股民起訴方正科技的系列案件可以參照此案判決快速解決。

因未披露相關信息,方正科技被股民索賠1.69億

方正科技系列案是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來受理的規模最大的證券群體性糾紛案件。2017年5月,中國證監會對方正科技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認定方正科技公司在2004年至2015年各期年報中未披露重大關聯交易事項。眾多投資者針對《行政處罰書》中認定的違規行為要求方正科技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據上海金融法院統計,該院目前受理了近千名投資者對方正科技提起的證券虛假陳述訴訟,索賠總額約1.69億元。

2018年9月,上海金融法院依照該院關於證券糾紛示範判決機制的相關規定,依職權將盧某等4位股民的案件選定為示範案件。今年5月,該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方正科技存在證券虛假陳述行為,需承擔民事責任,4名投資者的部分索賠請求得到法院支持,其中,最多的一名投資者可獲賠18萬餘元。方正科技不服判決,遂提出上訴。

二審中,方正科技與投資者就本案一些爭議焦點展開了激烈辯論。

方正科技認為,公司從2005年開始未披露關聯交易,在此後長達10年的過程中,四位被上訴人沒有買入方正科技的股票,直到2015年受了A股“大牛市”和方正科技發佈的利好公告影響,投資者才購入股票,所以,投資者買入行為與虛假陳述之間不存在交易因果關係。投資者則認為,只要投資者在實施日到揭露日期間買入方正科技股票,並持有到揭露日後賣出,就可以推定與虛假陳述行為之間存在交易上的因果關係。

對於虛假陳述造成的損失計算,方正科技提出,一審判決採用“第一筆有效買入後的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買入均價,會將揭露日前一部分已經賣出、只是當時並沒有清倉的證券的實際交易價格計入買入成本,有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同時,投資者的部分損失是因為方正科技經營業績下滑及債務問題造成股價下跌所致,這屬於相關司法解釋中規定的應予扣除的“其他因素”,法院不應以無法準確計算而不予扣除,應酌情認定影響比例並予以剔除。

對此,投資者反駁稱,在證券市場系統風險尚未界定明確的情況下,非系統風險更難以確定,究竟什麼是非系統風險也沒有相關法律和事實依據,故法院對此不應予以考慮。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判決後,本案合議庭成員、上海高院金融庭法官許曉驍針對案件爭議焦點逐一作了解讀。

首先,根據虛假陳述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應推定投資人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後,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買入與虛假陳述直接關聯的證券的行為均受到了虛假陳述的誘導。本案被上訴人買入方正科技股票的時間均在該範圍之內,故應推定買入行為與虛假陳述之間存在交易上的因果關係。

其次,“移動加權平均法”考慮了從實施日至揭露日整個期間內投資者每次買入證券的價格和數量,同時剔除了因賣出證券導致的盈虧問題,能夠較為客觀、公允地反映投資者持股成本,避免畸高畸低的計算結果,一審法院通過第三方專業機構運用計算機軟件分析交易數據並計算結果,能夠解決“移動加權平均法”帶來的計算量問題,並不會給投資者救濟增加困難。

最後,對於司法解釋中“其他因素”的適用應嚴格把握,本案中方正科技經營業績下滑及債務等問題對其股票價格產生何種影響並不明確,故一審法院未將其作為扣除賠償比例的因素,並無不當。

綜上,上海高院認為,方正科技因重大關聯交易未披露的行為,構成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應對受侵權的投資者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一審法院採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投資者的證券買入均價並採用“同步指數對比法”計算市場系統風險扣除比例,符合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計算方法和計算結果相對公平合理,並無不當,且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示範案件幫助中小投資者更好維權

來自上海高院的數據顯示,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數量近年來增長迅速,2015年收案74起,2018年猛增到了2264起。面對數量眾多的相似案件,一一開庭審理工作量巨大,不利於高效化解糾紛。

今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發佈《上海金融法院關於證券糾紛示範判決機制的規定》,明確在處理同一被告、眾多原告的群體性證券糾紛時,選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審理、先行判決,通過發揮示範案件的引領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的糾紛解決機制。除有相反證據推翻之外,對示範判決認定的具有共性的事實,平行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均無需另行舉證;在法律適用方面,對已由示範判決認定的法律適用標準,平行案件的原告主張直接適用的,可予以支持。

記者從上海金融法院瞭解到,此次4名投資者訴方正科技案,因為在事實爭議和法律適用等方面具有很強的代表性,所以被選為示範案件。示範案件選定後,對於其他投資者後續提起的訴訟,法院會告知示範案件的情況,並在徵求當事人意願的基礎上予以先行委派調解。示範判決生效後,平行案件的審理程序和文書製作將予以簡化,以提高訴訟效率,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

欄目主編:簡工博 文字編輯:王閒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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