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證券代碼:601969 證券簡稱:海南礦業 公告編號:2019-061

債券代碼:136667 債券簡稱:16海礦01

債券代碼:143050 債券簡稱:17海礦01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債權登記日:2019年8月29日

債券付息日:2019年8月30日

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面向合格投資者)(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9年8月30日開始支付2018年8月30日至2019年8月29日期間利息。為保證付息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概覽

1、債券名稱: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面向合格投資者)(第一期)

2、債券簡稱:16海礦01

3、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代碼:136667

4、發行人: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5、發行總額:人民幣1.06億元

6、債券品種和期限: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期限為5年期,債券存續期第3年末附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7、債券利率:本期債券存續期內前3年的票面利率將根據網下詢價結果,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共同協商確定為5.65%。本期債券存續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變。

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第3年末,如發行人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債券存續期後2年的票面利率為債券存續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後2年執行新利率;若發行人未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債券存續期後2年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

本期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發行人按照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將到期的利息/或本金足額劃入登記機構指定的銀行賬戶後,不再另計利息。

本公司於2019年7月19日披露了《海南礦業關於“16海礦01”公司債券票面利率不調整的公告》(2019-055),在本期債券第3年末,選擇不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債券在存續期後2年(2019年8月30日至2021年8月29日)的票面利率為5.65%並保持不變。

8、債券形式:本期債券為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投資者認購的本期債券在證券登記機構開立的託管賬戶託管記載。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後,債券持有人可按照有關機構的規定進行債券的轉讓、質押等操作。

9、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項自付息日起不另計利息,本金自兌付日起不另計利息。具體本息兌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辦理。

10、起息日:本期債券的起息日為2016年8月30日。

11、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3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和/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若債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為自2016年至2018年間每年的8月30日(如遇法定節假和/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2、兌付日:本期債券兌付日為2021年8月30日。若債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回售部分的兌付日為2019年8月3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和/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13、信用評級及資信評級:經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期公司債券信用等級為AA。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於2017年5月23日、2018年5月24日、2019年5月20日出具了跟蹤評級報告,維持本期債券AA的債項信用等級。

14、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6年9月2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記、託管、委託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面向合格投資者)(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為5.65%,每手“16海礦01”(面值人民幣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56.50元(含稅)。

三、本次付息債券登記日、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2019年8月29日。截至該日收市後,本期債券投資者對託管賬戶所記載的債券餘額享有本年度利息。

2、付息日:2019年8月30日

四、本次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9年8月29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6海礦01”公司債券持有人。

五、付息辦法

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託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本公司將在本年度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

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一)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徵收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徵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持有債券的個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各付息網點未履行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

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徵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徵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

4、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付息網點領取利息時由付息網點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網點。

6、本期債券利息稅的徵管部門:各付息網點所在地的稅務部門。

(二)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徵收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相關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等非居民企業投資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並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本公司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

請非居民企業在收到債券稅後利息後7個工作日內將《“16海礦01”債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況表》(請填寫並加蓋公章)、證券賬戶卡複印件(需加蓋公章)、QFII/RQFII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複印件(需加蓋公章)等材料一併傳真至本公司,原件應以專人遞送、快遞或郵寄的方式送達至本公司。聯繫人:劉明東,傳真號碼:0898-26607075,地址:海南省昌江縣石碌鎮(海礦辦公大樓),郵政編碼:572700。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後向當地稅務部門代繳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如非居民企業未履行債券利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或納稅申報義務導致發行人無法完成代扣代繳的,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非居民企業自行承擔。

(三)其他債券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

七、相關機構

1、發行人: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昌江縣石碌鎮(海礦辦公大樓)

聯繫人:劉明東

電話:0898-26607630

傳真:0898-26607075

郵政編碼:572700

2、聯席主承銷商: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500號城建國際中心29樓

聯繫人:劉平、張紅雲

電話:021-68761616

傳真:021-68767880

郵政編碼:200122

3、聯席主承銷商、債券受託管理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園路18號中國金融信息中心5層

聯繫人:蔣傑、張高帆

電話:021-38676535

傳真:021-38670535

郵政編碼:200120

4、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電話:021-68870114

傳真:021-68870064

郵政編碼:200120

特此公告。

海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3日

附表:

“16海礦01”債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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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及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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