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購房合同後反悔 房屋中介費還用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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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房,相信有不少市民都是選擇通過中介公司或者中介網站來尋找房源,當然,交易成功之後也需要支付一筆中介費用。那麼,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但中途卻反悔的情況下,這筆中介費還要不要支付呢?最近,就有這樣一起案件在河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小周今年30歲出頭,正準備換套房,看來看去,在一家中介公司相中一套房子。今年3月,在中介公司的牽頭下,小周和賣家見了面、看了房,小周很滿意,雙方商定房屋價格為200萬元,定金5萬元,中介費4萬元。合同簽訂的當天,由於小周沒有帶夠現金,身上攜帶的信用卡也沒法支付4萬元,因此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費。後來,中介公司不停地向小周催要這筆中介費,但是都沒得到回覆。最近一次與小周溝通時,中介公司卻得知,原來小周已經和賣家解除了合同,小周也因此拒付中介費。中介公司認為他們提供了居間服務,小周和賣家已經成功簽約,因此小周應按照合同支付中介費,因此,他們將小周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4萬元中介費。

在庭審中,小周堅決不同意支付這筆中介費。小周說,當時買房時中介公司就一直在催他簽約,說是房主著急賣房,還說,這麼合適的好房源,如果他不簽約,很快就會被別人買走。小周在中介公司“先簽了合同、如果不想買還可以協商”的承諾下籤了合同。但事後小周和家人在多番考量下,覺得房子並不是很適合他,因此他沒有在規定時限內向賣家支付定金,合同視為自動解約。小周認為這份合同不能算是成功交易的合同。而且,當時中介公司稱中介費為4萬元,買家和賣家各付一半,由於當時沒帶夠錢,小周還給中介公司打了一張欠條,聲明欠中介費2萬元。“當時中介公司說的是如果不過錢(定金),這張欠條就沒有法律效力。”小周認為自己根本不應該支付中介費。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中介公司提供了這張欠條作為證據。這張欠條上寫明,小周欠中介公司中介費2萬元,最晚於3日內付清。同時中介公司向法庭解釋,如果小周在3日內支付中介費,那麼則按照欠條支付,如果未按約定日期支付,那麼則需按照合同規定的4萬元收取中介費。

河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小周及賣家與中介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經雙方簽字,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法院對合同的法律效力予以確認。合同簽訂後,小周向中介公司出具了欠條,該欠條系雙方對合同中居間服務費金額約定作出的變更。中介公司對欠條的解釋,沒有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採信。對於小周稱中介公司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存在欺詐行為,因其未能提交證據予以證明,法院亦不予採信。中介公司作為居間人已促成買賣雙方訂立《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根據合同及欠條約定,小周應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費。如今小周未能如約付款,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綜上,法院一審判令小周支付中介公司中介費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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