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縣:冒充“公職人員”行騙 男子貪財獲刑'

鳳縣 醫療保險 刑法 跳槽那些事兒 陝西檢察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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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陝西藥監局、醫保局工作人員,劉某以被害人買藥多,可以給予補助但要收取費用為名義,先後騙取退休老人謝某財產共計10萬餘元。經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期,鳳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000元;隨案移交贓款退賠被害人謝某,並責令劉某退賠剩餘款項。

2017年3月開始,劉某通過電話和退休老人謝某取得聯繫,謊稱自己是藥監局的工作人員汪某某,並告訴謝某根據國家政策,謝某之前購買藥品的費用可以報銷,讓謝某和醫保局的工作人員辛某聯繫。謝某聯繫辛某後,辛某以報銷藥費需交納手續費、送禮為由先後多次騙取謝某匯款5萬餘元。謝某為了領取報銷的藥費,多次聯繫辛某無果後,再次聯繫汪某某時,汪某某告訴謝某,辛某攜款逃跑了,接下來由劉某負責此項工作。之後劉某又以報銷藥費需交稅和材料費為由騙取謝某匯款4萬餘元。截止案發,劉某共騙取謝某匯款10萬餘元。

劉某歸案後供述稱,汪某某和辛某都是他一個人假裝的,為了不讓謝某發現,他在和謝某電話聯繫時特意更換了電話號碼,並掩飾了自己的聲音。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官提醒:老年人若遇到此類電話、信件時,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瞭解國家相關政策,以免上當受騙。

作者:鳳縣人民檢察院 李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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