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女子參加聚會醉酒,被同行男子強姦

法律 社會 南方都市報 2017-04-22

南都訊 記者王衛 通訊員李世寅 陳晉男子趁參與聚餐女子醉酒之機進行性侵,近日,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覃某洋犯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中山女子參加聚會醉酒,被同行男子強姦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覃某洋,男,1994年出生於廣西壯族自治區。2015年11月1日23時許,孫某某(另處理)為慶祝生日邀請被害人覃某詩、被告人覃某洋及覃某海(另處理)、劉某玲到中山市古鎮鎮曹二村東岸中路一川菜館喝酒。被害人覃某醉酒後被孫某某、覃某海、被告人覃某洋帶至古鎮鎮曹二村一商務住宿206房。

隨後被告人覃某洋趁覃某詩醉酒之機對覃某詩實施姦淫。次日6時許,被告人覃某洋及覃某海、孫某某將覃某詩獨自留在房間後逃離現場。2016年3月26日,公安人員在廣西南寧市北湖路一大酒店門前將被告人覃某洋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覃某洋無視國家法律,以其他手段強姦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應依法懲處。遂判決被告人覃某洋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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