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承認檢方指控其強姦3名小學生,法院為何僅認定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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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

廣東汕頭一名“90後”男子郭某某多次騎一輛二輪摩托車經過一所小學時,公訴機關指控其有三次強姦事實(部分未遂),郭某某自己和指定的辯護人也沒有表示異議。

不過,汕頭市潮陽區法院審理後僅認定了一宗強姦未遂的犯罪事實,對另外兩宗不予認定,原因是另兩宗指控的事實“未能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

檢察機關指控三宗犯罪事實,法院只認定一宗

被告人郭某某是名“90後”,出生於廣東省汕頭市,小學文化。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2月15日15時多,被告人郭某某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經過汕頭市潮陽區某小學處時,發現9歲的被害人小甲(化名)剛放學走出校門,便萌生強姦被害人小甲的念頭。

隨即被告人郭某某上前以被害人小甲的母親讓其來接她為由誘騙被害人小甲上摩托車,但遭到被害人小甲拒絕,被告人郭某某害怕被人發現便駕車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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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

廣東汕頭一名“90後”男子郭某某多次騎一輛二輪摩托車經過一所小學時,公訴機關指控其有三次強姦事實(部分未遂),郭某某自己和指定的辯護人也沒有表示異議。

不過,汕頭市潮陽區法院審理後僅認定了一宗強姦未遂的犯罪事實,對另外兩宗不予認定,原因是另兩宗指控的事實“未能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

檢察機關指控三宗犯罪事實,法院只認定一宗

被告人郭某某是名“90後”,出生於廣東省汕頭市,小學文化。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2月15日15時多,被告人郭某某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經過汕頭市潮陽區某小學處時,發現9歲的被害人小甲(化名)剛放學走出校門,便萌生強姦被害人小甲的念頭。

隨即被告人郭某某上前以被害人小甲的母親讓其來接她為由誘騙被害人小甲上摩托車,但遭到被害人小甲拒絕,被告人郭某某害怕被人發現便駕車逃離現場。

男子承認檢方指控其強姦3名小學生,法院為何僅認定一宗?

2017年12月17日17時多,被告人郭某某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經過上述同一小學時,發現6歲的被害人小乙(化名)剛放學在校門口的運動器材處玩耍,便萌生強姦小乙的念頭。

隨即被告人郭某某上前將被害人小乙誘騙上摩托車,並載至貴嶼鎮石夾村水庫附近土路。下車後,被告人郭某某對小乙實施強姦。事後將被害人小乙丟棄在現場,自己則駕車逃離。

2017年12月25日15時多,被告人郭某某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經過上述同一小學時,發現9歲的被害人小丙(化名)拿著冰糖葫蘆經過該處,便萌生強姦被害人小丙的念頭。隨即被告人郭某某上前假裝要買冰糖葫蘆,讓被害人小丙上車帶其去買,但遭到被害人小丙拒絕,被告人郭某某見狀下車強行拖被害人小丙上車。

此時剛好有其他學生家長經過,被告人郭某某被迫放棄並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當其逃至貴嶼鎮山聯村老厝一個池塘處時,被聞訊趕來的聯防隊員抓獲並扭送公安機關。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郭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部分未遂),且屬累犯。被告人郭某某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提出意見,指定辯護人則提出起訴書指控的三宗犯罪中的第一、三宗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予從輕、減輕處罰等辯護意見。

法院審理後,僅認定上述一宗事實,即:2017年12月25日15時多,被告人郭某某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經過汕頭市潮陽區貴嶼鎮坑仔小學處時,發現被害人小丙(女,發案時9歲)拿著冰糖葫蘆經過該處,便萌生姦淫被害人小丙的念頭。

隨即被告人郭某某上前假裝要買冰糖葫蘆,讓被害人小丙上車帶其去買,但遭到被害人小丙拒絕,被告人郭某某見狀下車要強行拉被害人小丙上車,此時剛好有人經過,被告人郭某某遂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當被告人郭某某逃至貴嶼鎮山聯村老厝一個池塘邊處時,被聞訊趕來的聯防隊員抓獲並扭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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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

廣東汕頭一名“90後”男子郭某某多次騎一輛二輪摩托車經過一所小學時,公訴機關指控其有三次強姦事實(部分未遂),郭某某自己和指定的辯護人也沒有表示異議。

不過,汕頭市潮陽區法院審理後僅認定了一宗強姦未遂的犯罪事實,對另外兩宗不予認定,原因是另兩宗指控的事實“未能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

檢察機關指控三宗犯罪事實,法院只認定一宗

被告人郭某某是名“90後”,出生於廣東省汕頭市,小學文化。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2月15日15時多,被告人郭某某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經過汕頭市潮陽區某小學處時,發現9歲的被害人小甲(化名)剛放學走出校門,便萌生強姦被害人小甲的念頭。

隨即被告人郭某某上前以被害人小甲的母親讓其來接她為由誘騙被害人小甲上摩托車,但遭到被害人小甲拒絕,被告人郭某某害怕被人發現便駕車逃離現場。

男子承認檢方指控其強姦3名小學生,法院為何僅認定一宗?

2017年12月17日17時多,被告人郭某某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經過上述同一小學時,發現6歲的被害人小乙(化名)剛放學在校門口的運動器材處玩耍,便萌生強姦小乙的念頭。

隨即被告人郭某某上前將被害人小乙誘騙上摩托車,並載至貴嶼鎮石夾村水庫附近土路。下車後,被告人郭某某對小乙實施強姦。事後將被害人小乙丟棄在現場,自己則駕車逃離。

2017年12月25日15時多,被告人郭某某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經過上述同一小學時,發現9歲的被害人小丙(化名)拿著冰糖葫蘆經過該處,便萌生強姦被害人小丙的念頭。隨即被告人郭某某上前假裝要買冰糖葫蘆,讓被害人小丙上車帶其去買,但遭到被害人小丙拒絕,被告人郭某某見狀下車強行拖被害人小丙上車。

此時剛好有其他學生家長經過,被告人郭某某被迫放棄並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當其逃至貴嶼鎮山聯村老厝一個池塘處時,被聞訊趕來的聯防隊員抓獲並扭送公安機關。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郭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部分未遂),且屬累犯。被告人郭某某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提出意見,指定辯護人則提出起訴書指控的三宗犯罪中的第一、三宗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予從輕、減輕處罰等辯護意見。

法院審理後,僅認定上述一宗事實,即:2017年12月25日15時多,被告人郭某某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經過汕頭市潮陽區貴嶼鎮坑仔小學處時,發現被害人小丙(女,發案時9歲)拿著冰糖葫蘆經過該處,便萌生姦淫被害人小丙的念頭。

隨即被告人郭某某上前假裝要買冰糖葫蘆,讓被害人小丙上車帶其去買,但遭到被害人小丙拒絕,被告人郭某某見狀下車要強行拉被害人小丙上車,此時剛好有人經過,被告人郭某某遂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當被告人郭某某逃至貴嶼鎮山聯村老厝一個池塘邊處時,被聞訊趕來的聯防隊員抓獲並扭送公安機關。

男子承認檢方指控其強姦3名小學生,法院為何僅認定一宗?

另兩宗因“未能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不予認定

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某無視國家法律,姦淫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侵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敗壞社會風尚,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郭某某於2017年12月25日犯強姦罪(未遂)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但指控被告人郭某某分別於2017年12月15和12月17日的姦淫被害人小甲、小乙的犯罪事實,因當庭出示的證據未能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故法院不予認定。

法院指出,被告人郭某某前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但鑑於被告人郭某某在實施姦淫幼女的過程中,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故依法又應予減輕處罰。

汕頭市潮陽區法院近日一審判決被告人郭某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更多新聞資訊,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來源 | 羊城派

責編 | 呂航

實習生 | 樑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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