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鎮原 交通 摩托車 甘肅 轎車 貨車 鎮原交警微發佈 2019-09-15
""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案例警示一

2019年9月11日01時20分許,鎮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屯字中隊執勤民警屯字街道執勤時,查處蔣某駕駛甘MCM3**號小型轎車,涉嫌酒駕,遂對其進行呼出氣酒精檢測,結果為48.0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甘肅省道路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之規定,對蔣某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1000元罰款。

"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案例警示一

2019年9月11日01時20分許,鎮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屯字中隊執勤民警屯字街道執勤時,查處蔣某駕駛甘MCM3**號小型轎車,涉嫌酒駕,遂對其進行呼出氣酒精檢測,結果為48.0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甘肅省道路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之規定,對蔣某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1000元罰款。

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案例警示一

2019年9月11日01時20分許,鎮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屯字中隊執勤民警屯字街道執勤時,查處蔣某駕駛甘MCM3**號小型轎車,涉嫌酒駕,遂對其進行呼出氣酒精檢測,結果為48.0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甘肅省道路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之規定,對蔣某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1000元罰款。

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案例警示二

為深入推進“除隱患、防事故、保大慶”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嚴厲打擊酒駕醉駕等各類道路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平穩有序。鎮原公安交警城區中隊持續開展夜查行動,9月5日,查獲一起醉酒駕駛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當天晚上22時許,城區中隊民警在縣城東門十字定點執勤時,一輛車號為甘MBO**號“解放”牌銀色輕型廂式貨車沿柏山後門坡道向東門方向行駛而來,執勤民警示意該車輛靠邊接受檢查,在查驗過程中發現該車輛駕駛員滿身酒氣,涉嫌酒後駕駛。經現場詢問,該駕駛員陳某,在縣內做批發酒生意,稱其好多年已滴酒不沾,只因回老家種麥子,和自家兄弟們小聚期間喝了點酒,抱著僥倖心理駕車回縣城,沒成想被發現查獲。經現場對陳某採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顯示為95mg/100m1,涉嫌危險駕駛。遂依法將其帶至鎮原縣人民醫院採取血液樣本,經甘肅中誠司法鑑定所鑑定,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83.76ng/100m1,系醉酒駕駛,。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案例警示一

2019年9月11日01時20分許,鎮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屯字中隊執勤民警屯字街道執勤時,查處蔣某駕駛甘MCM3**號小型轎車,涉嫌酒駕,遂對其進行呼出氣酒精檢測,結果為48.0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甘肅省道路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之規定,對蔣某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1000元罰款。

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案例警示二

為深入推進“除隱患、防事故、保大慶”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嚴厲打擊酒駕醉駕等各類道路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平穩有序。鎮原公安交警城區中隊持續開展夜查行動,9月5日,查獲一起醉酒駕駛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當天晚上22時許,城區中隊民警在縣城東門十字定點執勤時,一輛車號為甘MBO**號“解放”牌銀色輕型廂式貨車沿柏山後門坡道向東門方向行駛而來,執勤民警示意該車輛靠邊接受檢查,在查驗過程中發現該車輛駕駛員滿身酒氣,涉嫌酒後駕駛。經現場詢問,該駕駛員陳某,在縣內做批發酒生意,稱其好多年已滴酒不沾,只因回老家種麥子,和自家兄弟們小聚期間喝了點酒,抱著僥倖心理駕車回縣城,沒成想被發現查獲。經現場對陳某採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顯示為95mg/100m1,涉嫌危險駕駛。遂依法將其帶至鎮原縣人民醫院採取血液樣本,經甘肅中誠司法鑑定所鑑定,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83.76ng/100m1,系醉酒駕駛,。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案例警示一

2019年9月11日01時20分許,鎮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屯字中隊執勤民警屯字街道執勤時,查處蔣某駕駛甘MCM3**號小型轎車,涉嫌酒駕,遂對其進行呼出氣酒精檢測,結果為48.0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甘肅省道路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之規定,對蔣某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1000元罰款。

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案例警示二

為深入推進“除隱患、防事故、保大慶”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嚴厲打擊酒駕醉駕等各類道路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平穩有序。鎮原公安交警城區中隊持續開展夜查行動,9月5日,查獲一起醉酒駕駛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當天晚上22時許,城區中隊民警在縣城東門十字定點執勤時,一輛車號為甘MBO**號“解放”牌銀色輕型廂式貨車沿柏山後門坡道向東門方向行駛而來,執勤民警示意該車輛靠邊接受檢查,在查驗過程中發現該車輛駕駛員滿身酒氣,涉嫌酒後駕駛。經現場詢問,該駕駛員陳某,在縣內做批發酒生意,稱其好多年已滴酒不沾,只因回老家種麥子,和自家兄弟們小聚期間喝了點酒,抱著僥倖心理駕車回縣城,沒成想被發現查獲。經現場對陳某採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顯示為95mg/100m1,涉嫌危險駕駛。遂依法將其帶至鎮原縣人民醫院採取血液樣本,經甘肅中誠司法鑑定所鑑定,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83.76ng/100m1,系醉酒駕駛,。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案例警示三

2019年09月07日19時許,鎮原公安交警城關中隊接到110指派,有群眾報案稱自己小型轎車在行車過程中被一輛三輪摩托車碰撞,要求出警處理。中隊民警立即出警到達現場後發現一輛紅色小轎車與一輛三輪摩托車一前一後停放,雙方就撞車一事爭執不下,現場圍觀群眾很多,民警隨機展開事故現場勘驗,在與三輪摩托車駕駛員張某交談過程中,聞到其身上有酒氣,在勘驗完現場之後就將張某帶至鎮原交警大隊使用呼氣式酒檢儀進行檢測,其數值顯示153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遂將張某帶至鎮原縣第一人民醫院採集血樣。於2019年09月08日上午送甘肅中誠司法鑑定所鑑定,結果為115.31mg/100ml,系醉酒駕駛。

目前,本期交通事故案件和張某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案例警示一

2019年9月11日01時20分許,鎮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屯字中隊執勤民警屯字街道執勤時,查處蔣某駕駛甘MCM3**號小型轎車,涉嫌酒駕,遂對其進行呼出氣酒精檢測,結果為48.0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甘肅省道路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之規定,對蔣某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1000元罰款。

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案例警示二

為深入推進“除隱患、防事故、保大慶”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嚴厲打擊酒駕醉駕等各類道路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平穩有序。鎮原公安交警城區中隊持續開展夜查行動,9月5日,查獲一起醉酒駕駛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當天晚上22時許,城區中隊民警在縣城東門十字定點執勤時,一輛車號為甘MBO**號“解放”牌銀色輕型廂式貨車沿柏山後門坡道向東門方向行駛而來,執勤民警示意該車輛靠邊接受檢查,在查驗過程中發現該車輛駕駛員滿身酒氣,涉嫌酒後駕駛。經現場詢問,該駕駛員陳某,在縣內做批發酒生意,稱其好多年已滴酒不沾,只因回老家種麥子,和自家兄弟們小聚期間喝了點酒,抱著僥倖心理駕車回縣城,沒成想被發現查獲。經現場對陳某採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顯示為95mg/100m1,涉嫌危險駕駛。遂依法將其帶至鎮原縣人民醫院採取血液樣本,經甘肅中誠司法鑑定所鑑定,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83.76ng/100m1,系醉酒駕駛,。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案例警示三

2019年09月07日19時許,鎮原公安交警城關中隊接到110指派,有群眾報案稱自己小型轎車在行車過程中被一輛三輪摩托車碰撞,要求出警處理。中隊民警立即出警到達現場後發現一輛紅色小轎車與一輛三輪摩托車一前一後停放,雙方就撞車一事爭執不下,現場圍觀群眾很多,民警隨機展開事故現場勘驗,在與三輪摩托車駕駛員張某交談過程中,聞到其身上有酒氣,在勘驗完現場之後就將張某帶至鎮原交警大隊使用呼氣式酒檢儀進行檢測,其數值顯示153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遂將張某帶至鎮原縣第一人民醫院採集血樣。於2019年09月08日上午送甘肅中誠司法鑑定所鑑定,結果為115.31mg/100ml,系醉酒駕駛。

目前,本期交通事故案件和張某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案例警示一

2019年9月11日01時20分許,鎮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屯字中隊執勤民警屯字街道執勤時,查處蔣某駕駛甘MCM3**號小型轎車,涉嫌酒駕,遂對其進行呼出氣酒精檢測,結果為48.0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甘肅省道路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之規定,對蔣某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1000元罰款。

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案例警示二

為深入推進“除隱患、防事故、保大慶”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嚴厲打擊酒駕醉駕等各類道路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平穩有序。鎮原公安交警城區中隊持續開展夜查行動,9月5日,查獲一起醉酒駕駛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當天晚上22時許,城區中隊民警在縣城東門十字定點執勤時,一輛車號為甘MBO**號“解放”牌銀色輕型廂式貨車沿柏山後門坡道向東門方向行駛而來,執勤民警示意該車輛靠邊接受檢查,在查驗過程中發現該車輛駕駛員滿身酒氣,涉嫌酒後駕駛。經現場詢問,該駕駛員陳某,在縣內做批發酒生意,稱其好多年已滴酒不沾,只因回老家種麥子,和自家兄弟們小聚期間喝了點酒,抱著僥倖心理駕車回縣城,沒成想被發現查獲。經現場對陳某採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顯示為95mg/100m1,涉嫌危險駕駛。遂依法將其帶至鎮原縣人民醫院採取血液樣本,經甘肅中誠司法鑑定所鑑定,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83.76ng/100m1,系醉酒駕駛,。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案例警示三

2019年09月07日19時許,鎮原公安交警城關中隊接到110指派,有群眾報案稱自己小型轎車在行車過程中被一輛三輪摩托車碰撞,要求出警處理。中隊民警立即出警到達現場後發現一輛紅色小轎車與一輛三輪摩托車一前一後停放,雙方就撞車一事爭執不下,現場圍觀群眾很多,民警隨機展開事故現場勘驗,在與三輪摩托車駕駛員張某交談過程中,聞到其身上有酒氣,在勘驗完現場之後就將張某帶至鎮原交警大隊使用呼氣式酒檢儀進行檢測,其數值顯示153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遂將張某帶至鎮原縣第一人民醫院採集血樣。於2019年09月08日上午送甘肅中誠司法鑑定所鑑定,結果為115.31mg/100ml,系醉酒駕駛。

目前,本期交通事故案件和張某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素材來源:屯字中隊、城區中隊、城關中隊

編 輯:劉 勇

審 核:賈文鑫

關於鎮原公安交警微發佈:

轉載請註明出處,擅自改變內容及標題,引起法律後果,責任自負!

"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案例警示一

2019年9月11日01時20分許,鎮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屯字中隊執勤民警屯字街道執勤時,查處蔣某駕駛甘MCM3**號小型轎車,涉嫌酒駕,遂對其進行呼出氣酒精檢測,結果為48.0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甘肅省道路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之規定,對蔣某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1000元罰款。

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案例警示二

為深入推進“除隱患、防事故、保大慶”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嚴厲打擊酒駕醉駕等各類道路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平穩有序。鎮原公安交警城區中隊持續開展夜查行動,9月5日,查獲一起醉酒駕駛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當天晚上22時許,城區中隊民警在縣城東門十字定點執勤時,一輛車號為甘MBO**號“解放”牌銀色輕型廂式貨車沿柏山後門坡道向東門方向行駛而來,執勤民警示意該車輛靠邊接受檢查,在查驗過程中發現該車輛駕駛員滿身酒氣,涉嫌酒後駕駛。經現場詢問,該駕駛員陳某,在縣內做批發酒生意,稱其好多年已滴酒不沾,只因回老家種麥子,和自家兄弟們小聚期間喝了點酒,抱著僥倖心理駕車回縣城,沒成想被發現查獲。經現場對陳某採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顯示為95mg/100m1,涉嫌危險駕駛。遂依法將其帶至鎮原縣人民醫院採取血液樣本,經甘肅中誠司法鑑定所鑑定,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83.76ng/100m1,系醉酒駕駛,。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案例警示三

2019年09月07日19時許,鎮原公安交警城關中隊接到110指派,有群眾報案稱自己小型轎車在行車過程中被一輛三輪摩托車碰撞,要求出警處理。中隊民警立即出警到達現場後發現一輛紅色小轎車與一輛三輪摩托車一前一後停放,雙方就撞車一事爭執不下,現場圍觀群眾很多,民警隨機展開事故現場勘驗,在與三輪摩托車駕駛員張某交談過程中,聞到其身上有酒氣,在勘驗完現場之後就將張某帶至鎮原交警大隊使用呼氣式酒檢儀進行檢測,其數值顯示153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遂將張某帶至鎮原縣第一人民醫院採集血樣。於2019年09月08日上午送甘肅中誠司法鑑定所鑑定,結果為115.31mg/100ml,系醉酒駕駛。

目前,本期交通事故案件和張某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素材來源:屯字中隊、城區中隊、城關中隊

編 輯:劉 勇

審 核:賈文鑫

關於鎮原公安交警微發佈:

轉載請註明出處,擅自改變內容及標題,引起法律後果,責任自負!

鎮原公安交警查處兩起醉酒駕駛、一起飲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