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訊|秀嶼區平海鎮一科級幹部犯受賄罪獲刑

法律 政法 社會 秀嶼檢察 2017-06-23

阮思遠

近日,由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秀嶼區平海鎮原委員會委員、人大主席人選阮思遠(副科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秀嶼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阮思遠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經查,2011年至2015年,阮思遠在擔任秀嶼區月塘鄉黨委委員、武裝部部長、黨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22.8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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