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信貸員多次威逼“裸貸”女大學生開房 獲刑6年'

""山東一信貸員多次威逼“裸貸”女大學生開房 獲刑6年

資料圖(圖文無關)

山東淄博一投資諮詢公司員工李某違規向女大學生髮放貸款,並多次逼迫女大學生開房,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李某不服,提出上訴。日前,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違規向女大學生貸款

多次逼其開房

李某今年38歲,山東濟南人,高中文化,案發前系淄博某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職工。因涉嫌犯強姦罪於2019年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9日被逮捕。此後,淄博市臨淄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李某涉嫌犯強姦罪,向臨淄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今年6月28日,臨淄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魯0305刑初258號刑事判決。判決認定:2016年10月,淄博某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信貸業務員李某通過給被害人、山東某職業學院淄博校區的在校大學生邊某拍攝裸照,以“裸貸”方式借給邊某6000元錢。因邊某無力償還貸款,自2016年11月起至2018年10月份期間,李某以公開被害人裸照相威脅,要求被害人與其發生性關係的方式“肉償”貸款利息。李某以此手段逼迫被害人邊某多次與其發生性關係。

據悉,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害人邊某先是向臨淄區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後又申請撤訴,建議對被告人李某從重處罰。

臨淄區人民法院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被害人邊某的陳述、個人借款申請表、視聽資料、微信聊天記錄及被告人李某的供述和辯解等。

辯護人:被害人為折抵債務自願開房

臨淄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公開其掌握的被害人隱私相要挾,迫使被害人違背自己意願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之規定,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

臨淄區人民法院宣判後,李某不服,向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李某上訴的理由是:他的行為不構成強姦罪。一是他沒有使用裸照威脅被害人與其發生性關係,被害人陳述與事實不符;二是原審採信的電話錄音是被害人拼湊偽造,不能作為定罪證據使用。

李某的辯護人以相同意見為其辯護,另提出:上訴人李某僅有威脅被害人償還借款的行為,被害人系自願通過發生性關係為交易折抵債務;電話錄音是在雙方發生最後一次性關係後所錄製,上訴人為被害人提供手機是方便向被害人催款,均不能得出雙方發生性關係時被害人系被脅迫的結論。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李某明知被害人不符合貸款條件,故意以“裸貸”方式向仍為在校大學生的被害人出借款項。被害人沒有還款能力不能還款,上訴人李某以公開其拍攝的被害人裸照等相要挾,給被害人施加壓力,多次迫使被害人到其開房的賓館與其發生性關係,“肉償”借款利息,其行為違背婦女的意志,符合強姦罪的特徵。上訴人李某對給被害人拍過裸照、提出“肉償”借款利息、與被害人多次發生性關係的事實予以供述;被害人陳述系受上訴人脅迫發生性關係,其多次陳述穩定,且與微信聊天記錄、通話錄音、李某賓館住宿記錄等證據相印證,足以認定本案事實。上訴人所提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信。9月2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9月11日,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李某的二審辯護人張永強律師介紹,二審剛剛宣判,據他了解,李某可能會繼續申訴。案發後,李某並未將此事告知單位,因此,李某的單位是怎麼處理此事的,他並不知情。

9月11日上午,淄博某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負責人劉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2018年李某已從公司離職。公司也是剛剛知道此事,此前沒有人提起這方面的情況,相關部門也沒有到公司調查。“李某的行為完全是其個人行為,公司不可能授權讓他做違法犯罪的事”。

律師:網絡借款須謹慎 遇到陷阱應及時報警

近年來,有關校園套路貸、裸貸事件層出不窮,嚴重侵害了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擾亂了正常的信貸秩序。目前正值開學之際,大學生遇到此類問題、陷阱時該如何正確面對?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向外界傳遞了什麼信號?案件對當事雙方的教訓是什麼?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認為,本案判決符合法律規定,起到了懲處犯罪分子的目的,向外界傳遞了我國司法為民、著重保護婦女權益的宗旨,體現了我國法律對強姦罪的零容忍態度,彰顯了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趙良善介紹,《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姦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以及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按照強姦罪處罰。

由此可知,強姦罪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結合本案案情,被告人李某主觀上存在故意,客觀上以公開被害人裸照相威脅,要求被害人與其發生性關係的方式“肉償”貸款利息,屬於強姦罪的犯罪構成,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裸貸的主要方式是使用裸體照片,發送給出借方,以照片為抵押,還款後刪除照片,如未按期歸還,將對外出售借方裸照以獲利償還借款,這類借款方式違反了我國公序良俗原則,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之規定,借款合同應屬無效。被告人為了無效的貸款合同,利用裸照要求“肉償”貸款威脅,強迫被害人發生性行為次數較多,情節較為惡劣,所以判處6年有期徒刑較為合理。

趙良善稱,“校園套路貸”“裸貸”頻發的主要原因還是部分學生金融知識薄弱、防範意識較差、消費觀較差、貸款手續簡易、犯罪分子獲利大等因素造成的。學生未知社會險惡,無法辨別社會風險,容易掉入非法分子的陷阱,最終身心受害。因此,針對這類惡劣行為,社會各類主體應該提起警惕。從被告人角度來說,應當採取法律允許的抵押擔保方式提供借貸,如借款人未按期償還款項,應當訴諸法律途徑解決,而非脅迫、威逼利誘方式;從受害人角度,網絡借款一定要謹慎,不要隨意發送自己的裸照、個人信息等,在受到威脅、脅迫時,應當及時報警尋求幫助,而非擅自解決。趙良善提醒,大學生遇到類似問題、陷阱時,一定要理性,如犯罪分子出現一些非法情形,務必留存證據,及時報警。同時,大學生也要樹立良好的消費觀,遇到還款壓力或暴力催債,應及時向學校、家人求助,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諶江濤律師也提醒大學生,要加強對自我的管理,不要提前消費,不要借高利貸,萬一落入到校園套路貸、裸貸陷阱中,應馬上報警。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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