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注射死刑代替了槍斃?

法律 刑法 Ultrasone 墜上去 2019-04-06

很多人從法理方向論證,這裡算一筆經濟賬:槍決真的比注射更便宜嗎?

很多人認為:槍決只是把犯人拉出來一槍斃了,就一顆子彈而已?那是不瞭解槍決程序的外行話。

為什麼注射死刑代替了槍斃?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槍決是在另外設置的刑場進行的,雖然規定也可以在羈押場所,但往往是在一定區域內額外設立刑場(由數個監獄共用)。而不是在監獄裡隨便找一個空地就能解決的。這就帶來了成本:犯人押赴刑場需要長途押運,有警力開支,同樣也有安全隱患;刑場有維護成本,日常需要武警巡邏、需要崗哨;更重要的是,刑場的佔地面積一般都很大,周圍也需要警戒而無法開發,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

而注射刑不一樣,只需要在現有的監獄裡另外開闢一個行刑室即可,比起另外開闢的刑場,即使數個監獄同時開闢注射室,佔地面積也不會超過一個刑場,甚至不需要變動現有監獄的佔地面積即可完成改造;另外,注射刑不需要額外的維護成本,警戒巡邏就包含在原有的監獄警戒之中;再次,對於邊境等安全隱患較大的地區,注射無需長途押運,減少了風險;最後,注射用藥物都是常見藥物,成本並不高。

注射不是為了讓死刑犯沒痛苦,而是活人為了彰顯自身法制、人權、文明的形象而這麼做。

法律不是一種以正義為名的復仇手段,也不是公眾針對犯罪者的洩憤工具。

恰恰相反,法律要在概念上否定以暴制暴的叢林法則,在理念上中斷復仇鏈。

因此,法律只能比實現其功能的原則下,給予犯罪者相應的懲罰。

為什麼注射死刑代替了槍斃?

因為從法律的邏輯上說,生命健康權是人最高權利,因此死刑作為剝奪生命健康權,已經是最重的刑法。

死刑本身已經達到法律維護社會穩定的功能時,超越其功能的執行方式,本質上就是一種憤怒的宣洩,就是一種復仇。

為什麼注射死刑代替了槍斃?

法律是程序正義,而復仇,與正義無關。

正義是理性的,而法律無論何時,都追求極致理性。哪怕在量刑上,我們一直反覆討論是否適當,是否過重,突出的都是法律謙抑性的特點。因此無論何時,法律都不可能支持復仇,更不可能成為復仇者的工具。

當法律的執行超越了其功能的必須,那麼這個行為,就會動搖到法律的根基。法律就會一下子從現代文明倒退回漢謨拉比,倒退回“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幼稚時代,背叛了人類百年以來以極致的理性建構而成的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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