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有理,官司卻還是輸了

法律 民法 土地和房子那些事 2019-06-18

隨著人們法治意識的增強,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權益的人越來越多。但是很多人自己去走法律程序效果卻不理想,本文小編就給大家總結一下,為什麼明明你有理卻還是輸了官司的常見情形。

一、過了時間

無論是行政訴訟還是民事訴訟,去法院起訴都有一個時間限制。這個時間限制一方面是為了督促當事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更好的還原事實的真相。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一般是6個月,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一般是3年。以徵收決定為例,徵收決定公告之後,我們一般要在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起訴,否則過了這個時間去法院起訴,法院不會受理,即便受理了,也給駁回,簡單點說就是案子輸了。

二、沒有按時繳納訴訟費

訴訟費就是我們交給法院的案件受理費用。這個案件的受理費用一般是法院給你訴訟費繳費通知書後7日內繳納。如果沒有按時繳納訴訟費的話,這個案子就按照撤訴處理,顯然這個案子你也輸了。

三、沒有證據或者沒有按時交證據

很多當事人都有一個誤區,即只要我們向法院起訴後,法院就會主動找證據,查清楚事實的真相。然而事實並不是這樣。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對於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以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迴避等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性事項法院才會去調查,其他都是要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證明的。換句話說,一旦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不能證明相關事實,那便有可能承擔敗訴結果。

此外,向法院提交證據也要注意舉證期限的規定,有的案件立案後法院會給舉證通知書,告知舉證期限或者法官會指定舉證期限。我們一定要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否則就有可能敗訴。

為什麼我有理,官司卻還是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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