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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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吃瓜人、田晨(法律工作者)

今兒,林俊杰團隊怒斥“山寨林俊杰”範一賢的行為涉嫌欺詐,林俊杰粉絲等了這麼些年,終於出了口氣。

範一賢,長得有點像林俊杰。於是他刻意模仿林俊杰,冒用林俊杰的簡歷,還用林俊杰的名號去商演、開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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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吃瓜人、田晨(法律工作者)

今兒,林俊杰團隊怒斥“山寨林俊杰”範一賢的行為涉嫌欺詐,林俊杰粉絲等了這麼些年,終於出了口氣。

範一賢,長得有點像林俊杰。於是他刻意模仿林俊杰,冒用林俊杰的簡歷,還用林俊杰的名號去商演、開酒吧。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撰文:吃瓜人、田晨(法律工作者)

今兒,林俊杰團隊怒斥“山寨林俊杰”範一賢的行為涉嫌欺詐,林俊杰粉絲等了這麼些年,終於出了口氣。

範一賢,長得有點像林俊杰。於是他刻意模仿林俊杰,冒用林俊杰的簡歷,還用林俊杰的名號去商演、開酒吧。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撰文:吃瓜人、田晨(法律工作者)

今兒,林俊杰團隊怒斥“山寨林俊杰”範一賢的行為涉嫌欺詐,林俊杰粉絲等了這麼些年,終於出了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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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以上圖源網絡。你能看出來這是一位叫【範一賢】的人要演出嗎?

而且這個人並不是最近才出現。2005年左右,他就自稱“小林俊杰”而去商演撈金。這些年,他已憑藉“林俊杰”這一名號年入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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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吃瓜人、田晨(法律工作者)

今兒,林俊杰團隊怒斥“山寨林俊杰”範一賢的行為涉嫌欺詐,林俊杰粉絲等了這麼些年,終於出了口氣。

範一賢,長得有點像林俊杰。於是他刻意模仿林俊杰,冒用林俊杰的簡歷,還用林俊杰的名號去商演、開酒吧。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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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個人並不是最近才出現。2005年左右,他就自稱“小林俊杰”而去商演撈金。這些年,他已憑藉“林俊杰”這一名號年入百萬。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最讓林俊杰粉絲難以忍耐的是,他還會在泡夜店時以林俊杰的身份和不明真相的粉絲或路人合影。

甚至韓紅去年還發博說過這個人:模仿秀能接受,但用“林俊杰”名字欺騙消費者實在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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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吃瓜人、田晨(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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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讓林俊杰粉絲難以忍耐的是,他還會在泡夜店時以林俊杰的身份和不明真相的粉絲或路人合影。

甚至韓紅去年還發博說過這個人:模仿秀能接受,但用“林俊杰”名字欺騙消費者實在無恥。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林俊杰的粉絲早就知道他,並且無奈了多年。畢竟藝人團隊官方未發聲,且範一賢一直用“是模仿”來回應相關質疑。

所以這次林俊杰團隊發聲說“會取證,不會放棄法律武器”,著實讓粉絲放下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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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吃瓜人、田晨(法律工作者)

今兒,林俊杰團隊怒斥“山寨林俊杰”範一賢的行為涉嫌欺詐,林俊杰粉絲等了這麼些年,終於出了口氣。

範一賢,長得有點像林俊杰。於是他刻意模仿林俊杰,冒用林俊杰的簡歷,還用林俊杰的名號去商演、開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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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韓紅去年還發博說過這個人:模仿秀能接受,但用“林俊杰”名字欺騙消費者實在無恥。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林俊杰的粉絲早就知道他,並且無奈了多年。畢竟藝人團隊官方未發聲,且範一賢一直用“是模仿”來回應相關質疑。

所以這次林俊杰團隊發聲說“會取證,不會放棄法律武器”,著實讓粉絲放下心來。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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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杰的粉絲早就知道他,並且無奈了多年。畢竟藝人團隊官方未發聲,且範一賢一直用“是模仿”來回應相關質疑。

所以這次林俊杰團隊發聲說“會取證,不會放棄法律武器”,著實讓粉絲放下心來。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山寨明星”的現象一直都有,幾乎所有當紅藝人都有模仿者。在三四線小城市和縣城中,這些山寨者們有廣闊的市場。

只需在宣傳文案中將明星的名字打上引號,似乎就可以打侵權的擦邊球。

還記得謝霆鋒曾經有一位模仿者,叫黃寧。

他在被說長得像謝霆鋒後,就一直不斷修正自己的造型和動作,讓自己看起來更像。

在賺錢嚐到甜頭後,他更是假借謝霆鋒的名字參加某商業活動,連桌子上的名牌都是直接寫的“謝霆鋒”。後來該報道被霍汶希截圖發出,並對這位仁兄進行了口頭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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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兒,林俊杰團隊怒斥“山寨林俊杰”範一賢的行為涉嫌欺詐,林俊杰粉絲等了這麼些年,終於出了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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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林俊杰的粉絲早就知道他,並且無奈了多年。畢竟藝人團隊官方未發聲,且範一賢一直用“是模仿”來回應相關質疑。

所以這次林俊杰團隊發聲說“會取證,不會放棄法律武器”,著實讓粉絲放下心來。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山寨明星”的現象一直都有,幾乎所有當紅藝人都有模仿者。在三四線小城市和縣城中,這些山寨者們有廣闊的市場。

只需在宣傳文案中將明星的名字打上引號,似乎就可以打侵權的擦邊球。

還記得謝霆鋒曾經有一位模仿者,叫黃寧。

他在被說長得像謝霆鋒後,就一直不斷修正自己的造型和動作,讓自己看起來更像。

在賺錢嚐到甜頭後,他更是假借謝霆鋒的名字參加某商業活動,連桌子上的名牌都是直接寫的“謝霆鋒”。後來該報道被霍汶希截圖發出,並對這位仁兄進行了口頭警告。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除了這位叫黃寧的,就在去年,謝霆鋒還有一位模仿者。

這一位更是打著謝霆鋒的名號四處辦所謂的“歌迷會”,同時進行一些商演活動。

在宣傳物料上直接使用謝霆鋒照片和姓名,在旁邊特別小字的標明“秀”或者“模仿秀”,以達到混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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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明星”的現象一直都有,幾乎所有當紅藝人都有模仿者。在三四線小城市和縣城中,這些山寨者們有廣闊的市場。

只需在宣傳文案中將明星的名字打上引號,似乎就可以打侵權的擦邊球。

還記得謝霆鋒曾經有一位模仿者,叫黃寧。

他在被說長得像謝霆鋒後,就一直不斷修正自己的造型和動作,讓自己看起來更像。

在賺錢嚐到甜頭後,他更是假借謝霆鋒的名字參加某商業活動,連桌子上的名牌都是直接寫的“謝霆鋒”。後來該報道被霍汶希截圖發出,並對這位仁兄進行了口頭警告。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除了這位叫黃寧的,就在去年,謝霆鋒還有一位模仿者。

這一位更是打著謝霆鋒的名號四處辦所謂的“歌迷會”,同時進行一些商演活動。

在宣傳物料上直接使用謝霆鋒照片和姓名,在旁邊特別小字的標明“秀”或者“模仿秀”,以達到混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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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謝霆鋒曾經有一位模仿者,叫黃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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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位叫黃寧的,就在去年,謝霆鋒還有一位模仿者。

這一位更是打著謝霆鋒的名號四處辦所謂的“歌迷會”,同時進行一些商演活動。

在宣傳物料上直接使用謝霆鋒照片和姓名,在旁邊特別小字的標明“秀”或者“模仿秀”,以達到混淆的目的。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當時,霍汶希也發了公告,稱:謝霆鋒從未明示或暗許或授權使用謝霆鋒的肖像和姓名做商業用途。謝霆鋒也從未同意/出席過該歌迷見面會。

但那時,已經不少歌迷上當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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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吃瓜人、田晨(法律工作者)

今兒,林俊杰團隊怒斥“山寨林俊杰”範一賢的行為涉嫌欺詐,林俊杰粉絲等了這麼些年,終於出了口氣。

範一賢,長得有點像林俊杰。於是他刻意模仿林俊杰,冒用林俊杰的簡歷,還用林俊杰的名號去商演、開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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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杰的粉絲早就知道他,並且無奈了多年。畢竟藝人團隊官方未發聲,且範一賢一直用“是模仿”來回應相關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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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除了這位叫黃寧的,就在去年,謝霆鋒還有一位模仿者。

這一位更是打著謝霆鋒的名號四處辦所謂的“歌迷會”,同時進行一些商演活動。

在宣傳物料上直接使用謝霆鋒照片和姓名,在旁邊特別小字的標明“秀”或者“模仿秀”,以達到混淆的目的。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當時,霍汶希也發了公告,稱:謝霆鋒從未明示或暗許或授權使用謝霆鋒的肖像和姓名做商業用途。謝霆鋒也從未同意/出席過該歌迷見面會。

但那時,已經不少歌迷上當被騙。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汪峰曾告過一位模仿者。這個人叫丁勇,長的和汪峰有些像,於是他就模仿汪峰的穿著打扮等,跑一些商演。

2015年7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微博稱,汪峰以侵犯姓名權、肖像權為由將“草根歌手”丁勇訴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支付侵權損害賠償金45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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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吃瓜人、田晨(法律工作者)

今兒,林俊杰團隊怒斥“山寨林俊杰”範一賢的行為涉嫌欺詐,林俊杰粉絲等了這麼些年,終於出了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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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位更是打著謝霆鋒的名號四處辦所謂的“歌迷會”,同時進行一些商演活動。

在宣傳物料上直接使用謝霆鋒照片和姓名,在旁邊特別小字的標明“秀”或者“模仿秀”,以達到混淆的目的。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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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時,已經不少歌迷上當被騙。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汪峰曾告過一位模仿者。這個人叫丁勇,長的和汪峰有些像,於是他就模仿汪峰的穿著打扮等,跑一些商演。

2015年7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微博稱,汪峰以侵犯姓名權、肖像權為由將“草根歌手”丁勇訴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支付侵權損害賠償金45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但這位丁勇發微博問“難道長得像是我的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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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吃瓜人、田晨(法律工作者)

今兒,林俊杰團隊怒斥“山寨林俊杰”範一賢的行為涉嫌欺詐,林俊杰粉絲等了這麼些年,終於出了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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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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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杰的粉絲早就知道他,並且無奈了多年。畢竟藝人團隊官方未發聲,且範一賢一直用“是模仿”來回應相關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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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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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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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汪峰曾告過一位模仿者。這個人叫丁勇,長的和汪峰有些像,於是他就模仿汪峰的穿著打扮等,跑一些商演。

2015年7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微博稱,汪峰以侵犯姓名權、肖像權為由將“草根歌手”丁勇訴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支付侵權損害賠償金45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但這位丁勇發微博問“難道長得像是我的錯嗎?”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長得像可能不是他的錯,但拼命模仿他人,並用混淆的手段跑商演,宣傳海報上甚至找不到他本名。積攢人氣後出自己的專輯,怎麼看都在打擦邊球吧。

這位丁勇還曾和一位章子怡的模仿者一起給某整形醫院站臺,甚至現場模擬汪峰和章子怡的求婚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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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吃瓜人、田晨(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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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個人並不是最近才出現。2005年左右,他就自稱“小林俊杰”而去商演撈金。這些年,他已憑藉“林俊杰”這一名號年入百萬。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最讓林俊杰粉絲難以忍耐的是,他還會在泡夜店時以林俊杰的身份和不明真相的粉絲或路人合影。

甚至韓紅去年還發博說過這個人:模仿秀能接受,但用“林俊杰”名字欺騙消費者實在無恥。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林俊杰的粉絲早就知道他,並且無奈了多年。畢竟藝人團隊官方未發聲,且範一賢一直用“是模仿”來回應相關質疑。

所以這次林俊杰團隊發聲說“會取證,不會放棄法律武器”,著實讓粉絲放下心來。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山寨明星”的現象一直都有,幾乎所有當紅藝人都有模仿者。在三四線小城市和縣城中,這些山寨者們有廣闊的市場。

只需在宣傳文案中將明星的名字打上引號,似乎就可以打侵權的擦邊球。

還記得謝霆鋒曾經有一位模仿者,叫黃寧。

他在被說長得像謝霆鋒後,就一直不斷修正自己的造型和動作,讓自己看起來更像。

在賺錢嚐到甜頭後,他更是假借謝霆鋒的名字參加某商業活動,連桌子上的名牌都是直接寫的“謝霆鋒”。後來該報道被霍汶希截圖發出,並對這位仁兄進行了口頭警告。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除了這位叫黃寧的,就在去年,謝霆鋒還有一位模仿者。

這一位更是打著謝霆鋒的名號四處辦所謂的“歌迷會”,同時進行一些商演活動。

在宣傳物料上直接使用謝霆鋒照片和姓名,在旁邊特別小字的標明“秀”或者“模仿秀”,以達到混淆的目的。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當時,霍汶希也發了公告,稱:謝霆鋒從未明示或暗許或授權使用謝霆鋒的肖像和姓名做商業用途。謝霆鋒也從未同意/出席過該歌迷見面會。

但那時,已經不少歌迷上當被騙。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汪峰曾告過一位模仿者。這個人叫丁勇,長的和汪峰有些像,於是他就模仿汪峰的穿著打扮等,跑一些商演。

2015年7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微博稱,汪峰以侵犯姓名權、肖像權為由將“草根歌手”丁勇訴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支付侵權損害賠償金45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但這位丁勇發微博問“難道長得像是我的錯嗎?”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長得像可能不是他的錯,但拼命模仿他人,並用混淆的手段跑商演,宣傳海報上甚至找不到他本名。積攢人氣後出自己的專輯,怎麼看都在打擦邊球吧。

這位丁勇還曾和一位章子怡的模仿者一起給某整形醫院站臺,甚至現場模擬汪峰和章子怡的求婚環節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撰文:吃瓜人、田晨(法律工作者)

今兒,林俊杰團隊怒斥“山寨林俊杰”範一賢的行為涉嫌欺詐,林俊杰粉絲等了這麼些年,終於出了口氣。

範一賢,長得有點像林俊杰。於是他刻意模仿林俊杰,冒用林俊杰的簡歷,還用林俊杰的名號去商演、開酒吧。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以上圖源網絡。你能看出來這是一位叫【範一賢】的人要演出嗎?

而且這個人並不是最近才出現。2005年左右,他就自稱“小林俊杰”而去商演撈金。這些年,他已憑藉“林俊杰”這一名號年入百萬。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最讓林俊杰粉絲難以忍耐的是,他還會在泡夜店時以林俊杰的身份和不明真相的粉絲或路人合影。

甚至韓紅去年還發博說過這個人:模仿秀能接受,但用“林俊杰”名字欺騙消費者實在無恥。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林俊杰的粉絲早就知道他,並且無奈了多年。畢竟藝人團隊官方未發聲,且範一賢一直用“是模仿”來回應相關質疑。

所以這次林俊杰團隊發聲說“會取證,不會放棄法律武器”,著實讓粉絲放下心來。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山寨明星”的現象一直都有,幾乎所有當紅藝人都有模仿者。在三四線小城市和縣城中,這些山寨者們有廣闊的市場。

只需在宣傳文案中將明星的名字打上引號,似乎就可以打侵權的擦邊球。

還記得謝霆鋒曾經有一位模仿者,叫黃寧。

他在被說長得像謝霆鋒後,就一直不斷修正自己的造型和動作,讓自己看起來更像。

在賺錢嚐到甜頭後,他更是假借謝霆鋒的名字參加某商業活動,連桌子上的名牌都是直接寫的“謝霆鋒”。後來該報道被霍汶希截圖發出,並對這位仁兄進行了口頭警告。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除了這位叫黃寧的,就在去年,謝霆鋒還有一位模仿者。

這一位更是打著謝霆鋒的名號四處辦所謂的“歌迷會”,同時進行一些商演活動。

在宣傳物料上直接使用謝霆鋒照片和姓名,在旁邊特別小字的標明“秀”或者“模仿秀”,以達到混淆的目的。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當時,霍汶希也發了公告,稱:謝霆鋒從未明示或暗許或授權使用謝霆鋒的肖像和姓名做商業用途。謝霆鋒也從未同意/出席過該歌迷見面會。

但那時,已經不少歌迷上當被騙。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汪峰曾告過一位模仿者。這個人叫丁勇,長的和汪峰有些像,於是他就模仿汪峰的穿著打扮等,跑一些商演。

2015年7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微博稱,汪峰以侵犯姓名權、肖像權為由將“草根歌手”丁勇訴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支付侵權損害賠償金45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但這位丁勇發微博問“難道長得像是我的錯嗎?”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長得像可能不是他的錯,但拼命模仿他人,並用混淆的手段跑商演,宣傳海報上甚至找不到他本名。積攢人氣後出自己的專輯,怎麼看都在打擦邊球吧。

這位丁勇還曾和一位章子怡的模仿者一起給某整形醫院站臺,甚至現場模擬汪峰和章子怡的求婚環節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撰文:吃瓜人、田晨(法律工作者)

今兒,林俊杰團隊怒斥“山寨林俊杰”範一賢的行為涉嫌欺詐,林俊杰粉絲等了這麼些年,終於出了口氣。

範一賢,長得有點像林俊杰。於是他刻意模仿林俊杰,冒用林俊杰的簡歷,還用林俊杰的名號去商演、開酒吧。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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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個人並不是最近才出現。2005年左右,他就自稱“小林俊杰”而去商演撈金。這些年,他已憑藉“林俊杰”這一名號年入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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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讓林俊杰粉絲難以忍耐的是,他還會在泡夜店時以林俊杰的身份和不明真相的粉絲或路人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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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杰的粉絲早就知道他,並且無奈了多年。畢竟藝人團隊官方未發聲,且範一賢一直用“是模仿”來回應相關質疑。

所以這次林俊杰團隊發聲說“會取證,不會放棄法律武器”,著實讓粉絲放下心來。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山寨明星”的現象一直都有,幾乎所有當紅藝人都有模仿者。在三四線小城市和縣城中,這些山寨者們有廣闊的市場。

只需在宣傳文案中將明星的名字打上引號,似乎就可以打侵權的擦邊球。

還記得謝霆鋒曾經有一位模仿者,叫黃寧。

他在被說長得像謝霆鋒後,就一直不斷修正自己的造型和動作,讓自己看起來更像。

在賺錢嚐到甜頭後,他更是假借謝霆鋒的名字參加某商業活動,連桌子上的名牌都是直接寫的“謝霆鋒”。後來該報道被霍汶希截圖發出,並對這位仁兄進行了口頭警告。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除了這位叫黃寧的,就在去年,謝霆鋒還有一位模仿者。

這一位更是打著謝霆鋒的名號四處辦所謂的“歌迷會”,同時進行一些商演活動。

在宣傳物料上直接使用謝霆鋒照片和姓名,在旁邊特別小字的標明“秀”或者“模仿秀”,以達到混淆的目的。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當時,霍汶希也發了公告,稱:謝霆鋒從未明示或暗許或授權使用謝霆鋒的肖像和姓名做商業用途。謝霆鋒也從未同意/出席過該歌迷見面會。

但那時,已經不少歌迷上當被騙。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汪峰曾告過一位模仿者。這個人叫丁勇,長的和汪峰有些像,於是他就模仿汪峰的穿著打扮等,跑一些商演。

2015年7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微博稱,汪峰以侵犯姓名權、肖像權為由將“草根歌手”丁勇訴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支付侵權損害賠償金45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但這位丁勇發微博問“難道長得像是我的錯嗎?”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長得像可能不是他的錯,但拼命模仿他人,並用混淆的手段跑商演,宣傳海報上甚至找不到他本名。積攢人氣後出自己的專輯,怎麼看都在打擦邊球吧。

這位丁勇還曾和一位章子怡的模仿者一起給某整形醫院站臺,甚至現場模擬汪峰和章子怡的求婚環節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幾天後,丁勇就在微博上向汪峰道歉:“近日事件,閉門自省。本是熱愛音樂,而今卻改途易轍、一錯再錯!只因慾望是內心的魔鬼!對不起,熱愛音樂的真我!對不起,汪峰大哥!我會承擔一切後果!感謝你們,讓我還有機會懸崖勒馬,不忘初心!感謝你們,讓丁勇重生!”

服氣。

隨便搜搜,就能在網上找到不少山寨明星的圖和相關消息:

"

撰文:吃瓜人、田晨(法律工作者)

今兒,林俊杰團隊怒斥“山寨林俊杰”範一賢的行為涉嫌欺詐,林俊杰粉絲等了這麼些年,終於出了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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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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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讓林俊杰粉絲難以忍耐的是,他還會在泡夜店時以林俊杰的身份和不明真相的粉絲或路人合影。

甚至韓紅去年還發博說過這個人:模仿秀能接受,但用“林俊杰”名字欺騙消費者實在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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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杰的粉絲早就知道他,並且無奈了多年。畢竟藝人團隊官方未發聲,且範一賢一直用“是模仿”來回應相關質疑。

所以這次林俊杰團隊發聲說“會取證,不會放棄法律武器”,著實讓粉絲放下心來。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山寨明星”的現象一直都有,幾乎所有當紅藝人都有模仿者。在三四線小城市和縣城中,這些山寨者們有廣闊的市場。

只需在宣傳文案中將明星的名字打上引號,似乎就可以打侵權的擦邊球。

還記得謝霆鋒曾經有一位模仿者,叫黃寧。

他在被說長得像謝霆鋒後,就一直不斷修正自己的造型和動作,讓自己看起來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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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位更是打著謝霆鋒的名號四處辦所謂的“歌迷會”,同時進行一些商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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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當時,霍汶希也發了公告,稱:謝霆鋒從未明示或暗許或授權使用謝霆鋒的肖像和姓名做商業用途。謝霆鋒也從未同意/出席過該歌迷見面會。

但那時,已經不少歌迷上當被騙。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汪峰曾告過一位模仿者。這個人叫丁勇,長的和汪峰有些像,於是他就模仿汪峰的穿著打扮等,跑一些商演。

2015年7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微博稱,汪峰以侵犯姓名權、肖像權為由將“草根歌手”丁勇訴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支付侵權損害賠償金45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但這位丁勇發微博問“難道長得像是我的錯嗎?”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長得像可能不是他的錯,但拼命模仿他人,並用混淆的手段跑商演,宣傳海報上甚至找不到他本名。積攢人氣後出自己的專輯,怎麼看都在打擦邊球吧。

這位丁勇還曾和一位章子怡的模仿者一起給某整形醫院站臺,甚至現場模擬汪峰和章子怡的求婚環節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幾天後,丁勇就在微博上向汪峰道歉:“近日事件,閉門自省。本是熱愛音樂,而今卻改途易轍、一錯再錯!只因慾望是內心的魔鬼!對不起,熱愛音樂的真我!對不起,汪峰大哥!我會承擔一切後果!感謝你們,讓我還有機會懸崖勒馬,不忘初心!感謝你們,讓丁勇重生!”

服氣。

隨便搜搜,就能在網上找到不少山寨明星的圖和相關消息: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撰文:吃瓜人、田晨(法律工作者)

今兒,林俊杰團隊怒斥“山寨林俊杰”範一賢的行為涉嫌欺詐,林俊杰粉絲等了這麼些年,終於出了口氣。

範一賢,長得有點像林俊杰。於是他刻意模仿林俊杰,冒用林俊杰的簡歷,還用林俊杰的名號去商演、開酒吧。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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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最讓林俊杰粉絲難以忍耐的是,他還會在泡夜店時以林俊杰的身份和不明真相的粉絲或路人合影。

甚至韓紅去年還發博說過這個人:模仿秀能接受,但用“林俊杰”名字欺騙消費者實在無恥。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林俊杰的粉絲早就知道他,並且無奈了多年。畢竟藝人團隊官方未發聲,且範一賢一直用“是模仿”來回應相關質疑。

所以這次林俊杰團隊發聲說“會取證,不會放棄法律武器”,著實讓粉絲放下心來。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山寨明星”的現象一直都有,幾乎所有當紅藝人都有模仿者。在三四線小城市和縣城中,這些山寨者們有廣闊的市場。

只需在宣傳文案中將明星的名字打上引號,似乎就可以打侵權的擦邊球。

還記得謝霆鋒曾經有一位模仿者,叫黃寧。

他在被說長得像謝霆鋒後,就一直不斷修正自己的造型和動作,讓自己看起來更像。

在賺錢嚐到甜頭後,他更是假借謝霆鋒的名字參加某商業活動,連桌子上的名牌都是直接寫的“謝霆鋒”。後來該報道被霍汶希截圖發出,並對這位仁兄進行了口頭警告。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除了這位叫黃寧的,就在去年,謝霆鋒還有一位模仿者。

這一位更是打著謝霆鋒的名號四處辦所謂的“歌迷會”,同時進行一些商演活動。

在宣傳物料上直接使用謝霆鋒照片和姓名,在旁邊特別小字的標明“秀”或者“模仿秀”,以達到混淆的目的。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當時,霍汶希也發了公告,稱:謝霆鋒從未明示或暗許或授權使用謝霆鋒的肖像和姓名做商業用途。謝霆鋒也從未同意/出席過該歌迷見面會。

但那時,已經不少歌迷上當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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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曾告過一位模仿者。這個人叫丁勇,長的和汪峰有些像,於是他就模仿汪峰的穿著打扮等,跑一些商演。

2015年7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微博稱,汪峰以侵犯姓名權、肖像權為由將“草根歌手”丁勇訴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支付侵權損害賠償金45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但這位丁勇發微博問“難道長得像是我的錯嗎?”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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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幾天後,丁勇就在微博上向汪峰道歉:“近日事件,閉門自省。本是熱愛音樂,而今卻改途易轍、一錯再錯!只因慾望是內心的魔鬼!對不起,熱愛音樂的真我!對不起,汪峰大哥!我會承擔一切後果!感謝你們,讓我還有機會懸崖勒馬,不忘初心!感謝你們,讓丁勇重生!”

服氣。

隨便搜搜,就能在網上找到不少山寨明星的圖和相關消息: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這種情況層出不窮。

但在日常生活中,如上圖高曉鬆所說,一般不是特別過分,藝人們都可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而創作者為了保證自己作品的傳唱度,往往會選擇寬容地對待那些“仿冒者”,儘管這種仿冒行為可能會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比如我們在朋友的婚禮上唱了一首林俊杰的歌被放到網絡上走紅,但相信就林俊杰本人而言,也會十分豁達,甚至可能會點個贊。

但在商業活動中,林俊杰的IP實際上是華納唱片經過多年努力工作後的結果,為了這個IP,華納公司在人力、財力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因此對仿冒者來說,他的行為並非僅簡單侵犯了林俊杰本人的合法權益,甚至是對整個製作團隊的褻瀆。

至於後續如何,要看林俊杰團隊的考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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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吃瓜人、田晨(法律工作者)

今兒,林俊杰團隊怒斥“山寨林俊杰”範一賢的行為涉嫌欺詐,林俊杰粉絲等了這麼些年,終於出了口氣。

範一賢,長得有點像林俊杰。於是他刻意模仿林俊杰,冒用林俊杰的簡歷,還用林俊杰的名號去商演、開酒吧。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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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杰的粉絲早就知道他,並且無奈了多年。畢竟藝人團隊官方未發聲,且範一賢一直用“是模仿”來回應相關質疑。

所以這次林俊杰團隊發聲說“會取證,不會放棄法律武器”,著實讓粉絲放下心來。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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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在宣傳文案中將明星的名字打上引號,似乎就可以打侵權的擦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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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被說長得像謝霆鋒後,就一直不斷修正自己的造型和動作,讓自己看起來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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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位叫黃寧的,就在去年,謝霆鋒還有一位模仿者。

這一位更是打著謝霆鋒的名號四處辦所謂的“歌迷會”,同時進行一些商演活動。

在宣傳物料上直接使用謝霆鋒照片和姓名,在旁邊特別小字的標明“秀”或者“模仿秀”,以達到混淆的目的。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當時,霍汶希也發了公告,稱:謝霆鋒從未明示或暗許或授權使用謝霆鋒的肖像和姓名做商業用途。謝霆鋒也從未同意/出席過該歌迷見面會。

但那時,已經不少歌迷上當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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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後,丁勇就在微博上向汪峰道歉:“近日事件,閉門自省。本是熱愛音樂,而今卻改途易轍、一錯再錯!只因慾望是內心的魔鬼!對不起,熱愛音樂的真我!對不起,汪峰大哥!我會承擔一切後果!感謝你們,讓我還有機會懸崖勒馬,不忘初心!感謝你們,讓丁勇重生!”

服氣。

隨便搜搜,就能在網上找到不少山寨明星的圖和相關消息: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這種情況層出不窮。

但在日常生活中,如上圖高曉鬆所說,一般不是特別過分,藝人們都可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而創作者為了保證自己作品的傳唱度,往往會選擇寬容地對待那些“仿冒者”,儘管這種仿冒行為可能會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比如我們在朋友的婚禮上唱了一首林俊杰的歌被放到網絡上走紅,但相信就林俊杰本人而言,也會十分豁達,甚至可能會點個贊。

但在商業活動中,林俊杰的IP實際上是華納唱片經過多年努力工作後的結果,為了這個IP,華納公司在人力、財力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因此對仿冒者來說,他的行為並非僅簡單侵犯了林俊杰本人的合法權益,甚至是對整個製作團隊的褻瀆。

至於後續如何,要看林俊杰團隊的考量了。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本文更關心的問題在於:作為一個消費者,當我們為了林俊杰購買了一張演唱會的門票,聽了5分鐘後發現演唱者不是林俊杰,這時候,我們應當怎麼辦?

首先我們要做的,是投訴舉報。

(2017年生效的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將這種“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的行為規定為市場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的行為。針對這種行為,首先因其違反具體的行政法規,應當接受行政處罰。該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這個罰款是針對仿冒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產生的,即便我們沒有買票,當發現這個行為後,向監督檢查機關投訴舉報也可以的。雖然這筆罰款我們拿不到,但為了偶像的權益,我們也要大膽撥出舉報電話。

其次,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一時不慎購買了仿冒者的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最低限度也可以獲得支付價格的1倍,且不少於500元的賠償金(需要注意這是賠償金,支付的費用不受此限)。

除了票價外,我們針對商品或服務產生的諸如機票、酒店費用,也可以對此進行主張,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類似的演出往往在三四線以下的城市,類似的費用倒也很難產生。

需要提醒的是,在市場活動中,原則上我們儘量不要輕易決定“解除合同”,這是因為解除合同通常帶來的法律後果,是讓合同雙方的權利狀態恢復到合同簽署之前。其中的“信賴利益”,也就是我們以為自己購買了林俊杰演唱會的門票,結果演唱者是其他第三方時,我們的失落感乃至其他的感情,是不會得到保護的。因此我們主動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維權,才是不二選擇。

最後,還是要對仿冒者說,狐假虎威的行為,也許會讓你們走的快,但註定不會走的太遠。

做自己,不好嗎?

最後安利一發我們公號的粉絲群噢~群裡會不定時發放福利!還能有更多其他功能:

1.吐槽和調戲報報及編輯部

2.說出你想看的愛豆,及想要的愛豆福利,我們會盡量滿足

3.第一時間得到下一次“福利”的信息,成為人生贏家

4.當然,終極是,希望大家在群裡一起快樂追星!

"

撰文:吃瓜人、田晨(法律工作者)

今兒,林俊杰團隊怒斥“山寨林俊杰”範一賢的行為涉嫌欺詐,林俊杰粉絲等了這麼些年,終於出了口氣。

範一賢,長得有點像林俊杰。於是他刻意模仿林俊杰,冒用林俊杰的簡歷,還用林俊杰的名號去商演、開酒吧。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以上圖源網絡。你能看出來這是一位叫【範一賢】的人要演出嗎?

而且這個人並不是最近才出現。2005年左右,他就自稱“小林俊杰”而去商演撈金。這些年,他已憑藉“林俊杰”這一名號年入百萬。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最讓林俊杰粉絲難以忍耐的是,他還會在泡夜店時以林俊杰的身份和不明真相的粉絲或路人合影。

甚至韓紅去年還發博說過這個人:模仿秀能接受,但用“林俊杰”名字欺騙消費者實在無恥。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林俊杰的粉絲早就知道他,並且無奈了多年。畢竟藝人團隊官方未發聲,且範一賢一直用“是模仿”來回應相關質疑。

所以這次林俊杰團隊發聲說“會取證,不會放棄法律武器”,著實讓粉絲放下心來。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山寨明星”的現象一直都有,幾乎所有當紅藝人都有模仿者。在三四線小城市和縣城中,這些山寨者們有廣闊的市場。

只需在宣傳文案中將明星的名字打上引號,似乎就可以打侵權的擦邊球。

還記得謝霆鋒曾經有一位模仿者,叫黃寧。

他在被說長得像謝霆鋒後,就一直不斷修正自己的造型和動作,讓自己看起來更像。

在賺錢嚐到甜頭後,他更是假借謝霆鋒的名字參加某商業活動,連桌子上的名牌都是直接寫的“謝霆鋒”。後來該報道被霍汶希截圖發出,並對這位仁兄進行了口頭警告。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除了這位叫黃寧的,就在去年,謝霆鋒還有一位模仿者。

這一位更是打著謝霆鋒的名號四處辦所謂的“歌迷會”,同時進行一些商演活動。

在宣傳物料上直接使用謝霆鋒照片和姓名,在旁邊特別小字的標明“秀”或者“模仿秀”,以達到混淆的目的。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當時,霍汶希也發了公告,稱:謝霆鋒從未明示或暗許或授權使用謝霆鋒的肖像和姓名做商業用途。謝霆鋒也從未同意/出席過該歌迷見面會。

但那時,已經不少歌迷上當被騙。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汪峰曾告過一位模仿者。這個人叫丁勇,長的和汪峰有些像,於是他就模仿汪峰的穿著打扮等,跑一些商演。

2015年7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微博稱,汪峰以侵犯姓名權、肖像權為由將“草根歌手”丁勇訴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支付侵權損害賠償金45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但這位丁勇發微博問“難道長得像是我的錯嗎?”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長得像可能不是他的錯,但拼命模仿他人,並用混淆的手段跑商演,宣傳海報上甚至找不到他本名。積攢人氣後出自己的專輯,怎麼看都在打擦邊球吧。

這位丁勇還曾和一位章子怡的模仿者一起給某整形醫院站臺,甚至現場模擬汪峰和章子怡的求婚環節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幾天後,丁勇就在微博上向汪峰道歉:“近日事件,閉門自省。本是熱愛音樂,而今卻改途易轍、一錯再錯!只因慾望是內心的魔鬼!對不起,熱愛音樂的真我!對不起,汪峰大哥!我會承擔一切後果!感謝你們,讓我還有機會懸崖勒馬,不忘初心!感謝你們,讓丁勇重生!”

服氣。

隨便搜搜,就能在網上找到不少山寨明星的圖和相關消息: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這種情況層出不窮。

但在日常生活中,如上圖高曉鬆所說,一般不是特別過分,藝人們都可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而創作者為了保證自己作品的傳唱度,往往會選擇寬容地對待那些“仿冒者”,儘管這種仿冒行為可能會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比如我們在朋友的婚禮上唱了一首林俊杰的歌被放到網絡上走紅,但相信就林俊杰本人而言,也會十分豁達,甚至可能會點個贊。

但在商業活動中,林俊杰的IP實際上是華納唱片經過多年努力工作後的結果,為了這個IP,華納公司在人力、財力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因此對仿冒者來說,他的行為並非僅簡單侵犯了林俊杰本人的合法權益,甚至是對整個製作團隊的褻瀆。

至於後續如何,要看林俊杰團隊的考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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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要做的,是投訴舉報。

(2017年生效的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將這種“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的行為規定為市場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的行為。針對這種行為,首先因其違反具體的行政法規,應當接受行政處罰。該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這個罰款是針對仿冒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產生的,即便我們沒有買票,當發現這個行為後,向監督檢查機關投訴舉報也可以的。雖然這筆罰款我們拿不到,但為了偶像的權益,我們也要大膽撥出舉報電話。

其次,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一時不慎購買了仿冒者的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最低限度也可以獲得支付價格的1倍,且不少於500元的賠償金(需要注意這是賠償金,支付的費用不受此限)。

除了票價外,我們針對商品或服務產生的諸如機票、酒店費用,也可以對此進行主張,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類似的演出往往在三四線以下的城市,類似的費用倒也很難產生。

需要提醒的是,在市場活動中,原則上我們儘量不要輕易決定“解除合同”,這是因為解除合同通常帶來的法律後果,是讓合同雙方的權利狀態恢復到合同簽署之前。其中的“信賴利益”,也就是我們以為自己購買了林俊杰演唱會的門票,結果演唱者是其他第三方時,我們的失落感乃至其他的感情,是不會得到保護的。因此我們主動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維權,才是不二選擇。

最後,還是要對仿冒者說,狐假虎威的行為,也許會讓你們走的快,但註定不會走的太遠。

做自己,不好嗎?

最後安利一發我們公號的粉絲群噢~群裡會不定時發放福利!還能有更多其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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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當然,終極是,希望大家在群裡一起快樂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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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兒,林俊杰團隊怒斥“山寨林俊杰”範一賢的行為涉嫌欺詐,林俊杰粉絲等了這麼些年,終於出了口氣。

範一賢,長得有點像林俊杰。於是他刻意模仿林俊杰,冒用林俊杰的簡歷,還用林俊杰的名號去商演、開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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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個人並不是最近才出現。2005年左右,他就自稱“小林俊杰”而去商演撈金。這些年,他已憑藉“林俊杰”這一名號年入百萬。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最讓林俊杰粉絲難以忍耐的是,他還會在泡夜店時以林俊杰的身份和不明真相的粉絲或路人合影。

甚至韓紅去年還發博說過這個人:模仿秀能接受,但用“林俊杰”名字欺騙消費者實在無恥。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林俊杰的粉絲早就知道他,並且無奈了多年。畢竟藝人團隊官方未發聲,且範一賢一直用“是模仿”來回應相關質疑。

所以這次林俊杰團隊發聲說“會取證,不會放棄法律武器”,著實讓粉絲放下心來。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山寨明星”的現象一直都有,幾乎所有當紅藝人都有模仿者。在三四線小城市和縣城中,這些山寨者們有廣闊的市場。

只需在宣傳文案中將明星的名字打上引號,似乎就可以打侵權的擦邊球。

還記得謝霆鋒曾經有一位模仿者,叫黃寧。

他在被說長得像謝霆鋒後,就一直不斷修正自己的造型和動作,讓自己看起來更像。

在賺錢嚐到甜頭後,他更是假借謝霆鋒的名字參加某商業活動,連桌子上的名牌都是直接寫的“謝霆鋒”。後來該報道被霍汶希截圖發出,並對這位仁兄進行了口頭警告。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除了這位叫黃寧的,就在去年,謝霆鋒還有一位模仿者。

這一位更是打著謝霆鋒的名號四處辦所謂的“歌迷會”,同時進行一些商演活動。

在宣傳物料上直接使用謝霆鋒照片和姓名,在旁邊特別小字的標明“秀”或者“模仿秀”,以達到混淆的目的。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當時,霍汶希也發了公告,稱:謝霆鋒從未明示或暗許或授權使用謝霆鋒的肖像和姓名做商業用途。謝霆鋒也從未同意/出席過該歌迷見面會。

但那時,已經不少歌迷上當被騙。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汪峰曾告過一位模仿者。這個人叫丁勇,長的和汪峰有些像,於是他就模仿汪峰的穿著打扮等,跑一些商演。

2015年7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微博稱,汪峰以侵犯姓名權、肖像權為由將“草根歌手”丁勇訴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支付侵權損害賠償金45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但這位丁勇發微博問“難道長得像是我的錯嗎?”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長得像可能不是他的錯,但拼命模仿他人,並用混淆的手段跑商演,宣傳海報上甚至找不到他本名。積攢人氣後出自己的專輯,怎麼看都在打擦邊球吧。

這位丁勇還曾和一位章子怡的模仿者一起給某整形醫院站臺,甚至現場模擬汪峰和章子怡的求婚環節

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再看到“林俊杰”“謝霆鋒”……我就要維權了

幾天後,丁勇就在微博上向汪峰道歉:“近日事件,閉門自省。本是熱愛音樂,而今卻改途易轍、一錯再錯!只因慾望是內心的魔鬼!對不起,熱愛音樂的真我!對不起,汪峰大哥!我會承擔一切後果!感謝你們,讓我還有機會懸崖勒馬,不忘初心!感謝你們,讓丁勇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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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商業活動中,林俊杰的IP實際上是華納唱片經過多年努力工作後的結果,為了這個IP,華納公司在人力、財力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因此對仿冒者來說,他的行為並非僅簡單侵犯了林俊杰本人的合法權益,甚至是對整個製作團隊的褻瀆。

至於後續如何,要看林俊杰團隊的考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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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罰款是針對仿冒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產生的,即便我們沒有買票,當發現這個行為後,向監督檢查機關投訴舉報也可以的。雖然這筆罰款我們拿不到,但為了偶像的權益,我們也要大膽撥出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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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如果我們一時不慎購買了仿冒者的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最低限度也可以獲得支付價格的1倍,且不少於500元的賠償金(需要注意這是賠償金,支付的費用不受此限)。

除了票價外,我們針對商品或服務產生的諸如機票、酒店費用,也可以對此進行主張,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類似的演出往往在三四線以下的城市,類似的費用倒也很難產生。

需要提醒的是,在市場活動中,原則上我們儘量不要輕易決定“解除合同”,這是因為解除合同通常帶來的法律後果,是讓合同雙方的權利狀態恢復到合同簽署之前。其中的“信賴利益”,也就是我們以為自己購買了林俊杰演唱會的門票,結果演唱者是其他第三方時,我們的失落感乃至其他的感情,是不會得到保護的。因此我們主動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維權,才是不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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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新京報Fun娛樂(ID:yuleyidian)原創內容

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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