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假簽名害他欠債140萬 買不了機票坐不了高鐵

法律 法制 社會 北青網 2018-11-25

翁濤(化名)是岳陽某單位的一名普通職員,平日裡上千元的開銷都會再三考量,有一天突然發現自己買不了機票、坐不了高鐵,名列“失信者黑名單”,這都源於他莫名揹負的140萬元債務。

2017年12月29日,這位走投無路的男子向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請求檢察機關依法提請抗訴或提出再審檢察建議。近日,好消息傳來,法院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判。

一份蹊蹺合同,他背上百萬債務

2016年11月,翁濤收到一份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向湖南地區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40餘萬元的款項。

“我怎麼可能欠人錢,還欠100多萬。”莫名攤百萬債務,翁濤前往法院查詢,才得知自己2015年9月被該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擔保責任。

在法院,他看到了案件的判決書。判決書上載明,李氏父子在湖南地區的某公司借款購買了一臺設備,翁濤是他們的擔保人。父子倆無力償還借款,被該公司起訴,翁濤負有連帶責任。由於原審訴訟過程中,法院未能找到翁濤,經公告送達,最後缺席。判決顯示翁濤對李氏父子所欠租金、違約金、罰息等共計140餘萬元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這起案件的核心證據是還款協議上“翁濤”的簽字。但在翁濤的記憶中,自己沒有簽過這份擔保書,也從未與李氏父子有過借貸,怎麼就欠下了百萬債務,還成了“老賴”。

翁濤不服,他先後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再審等,但因為提不出新的證據,均未能獲得支持。

而他由於被納入“失信者被執行人”名單,出行等方面都受到了限制。

跑法院、請律師、做鑑定……一年多時間裡,翁濤除了要花費時間、精力、金錢來證明自己清白,更多的是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字真不是我籤的,可是沒人相信我,就好像我真是欠錢不還的人,這事讓我整宿整宿睡不著覺。”翁濤向承辦人訴說著自己的委屈,生怕哪天銀行卡上養家餬口的微薄工資就被法院凍結了,莫名成“老賴”讓他身心俱疲。

檢察官發現簽名可疑,再審後改判

2017年12月29日,為官司奔波了一年有餘的翁濤前往嶽麓區人民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請求檢察機關提請抗訴或提出再審檢察建議,還自己清白。

2018年1月2日,嶽麓區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在審查過程中,承辦檢察官發現該案涉及的眾人“失聯”,李氏父子聯繫不上,該股份有限公司當年簽署協議的經辦人亦已離職。經多方核查,承辦人輾轉聯繫上了李氏父子並組織聽證,對證據及事實進行全面核實。同時,針對案件焦點問題——簽名,委託專業機構進行筆跡鑑定。經鑑定,還款協議上翁濤的簽名確非其本人書寫。

至此,真相浮出水面。

原來2010年下半年,翁濤曾與李某等人合夥以融資租賃的方式從該有限公司購買設備一臺,並登記在翁名下。約四五個月後,由於合夥人員太多、利潤分薄,翁濤等人經商議決定退出合夥,設備歸李某單獨所有。隨後,李某以兒子的名義與該公司就同一臺設備重新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不過,好景不長,受市場低迷、業務下滑的影響,父子倆無法按約支付融資租賃款。2013年12月,父子倆又與該公司簽訂了回購協議。根據協議,剔除回購款後,兩人還需支付租金、罰息、違約金等140餘萬元。由於涉案設備一直登記在翁濤名下並未變動,前述協議書上“擔保人”一欄被他人隨意寫上了翁濤的名字,而當時他並不在場,且對回購一事毫不知情。

2015年9月,因李氏父子未按協議支付款項,該公司將李氏父子連同翁濤一併起訴到了法院。這才有了最開始的“天降”債務。

2018年4月,嶽麓區人民檢察院在掌握證據、釐清事實的基礎之上向法院發出了再審檢察建議。2018年10月,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全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檢察建議,撤銷了翁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判決結果。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