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發補貼為名以假換真 男子因使用假幣獲刑

法律 法制 社會 光明網 2017-06-16

江門日報訊 (記者/林潤開 通訊員/樓慧琴 溫靈敏) 近日,新會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持有、使用假幣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吳某因犯持有、使用假幣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吳某是廣東電白人,2016年3月至4月期間,他在江門、中山和廣州等地,偽裝成供電局、社保局或居委會的工作人員,以老人可以領取社保費或婦女可以領取“三八”婦女節補貼等各種藉口,聲稱可向被害人發放20元、30元不等的“補貼”。發放“補貼”時,吳某通過使用50元或100元面額的假人民幣換取被害人的真幣。經查明,吳某共使用假幣作案13次,使用、持有的假幣總面額達5700元。

新會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某明知是偽造的貨幣仍然持有、使用,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鑑於其犯罪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審時自願認罪,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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