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制日報案件
本報訊 記者劉中全 11月22日14時,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白城師範學院原黨委書記任鳳春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以受賄罪判處任鳳春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受賄所得款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任鳳春利用擔任白城師院黨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發包、物品採購、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孫某慧、欒某生、陳某東、錢某華4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200餘萬元。案發後,贓款全部退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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