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償還債務,企業法人該怎麼辦?

法律 政法 財經 花山檢察 花山檢察 2017-09-06

第一個追究:主辦單位的償債責任

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或者已經撤銷、歇業無力償還債務,主辦單位(可在工商註冊檔案中查到)在兩種情況下承擔償債責任,一是該企業不具備法人條件的,開辦單位應承擔全部責任;二是該企業註冊資金不實的,開辦單位在註冊資金差額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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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追究:出資方的責任

企業開辦時出資方一般有開辦單位、股東、合夥人等。如果出資者已足額投入,則以企業資產承擔債務,不另外追究投資者責任(合夥人除外)。如果出資者沒有出資、出資不足或抽逃資金的,應在出資差額範圍內追究其償債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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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追究:擔保人的責任

企業果有擔保人的,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列為共同被告。企業註冊資金不實的,還應追究註冊資金擔保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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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個追究:承包人的責任

1、發生訴訟時,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該企業為訴訟當事人承擔責任,承包人可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參加訴訟。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的糾紛按照承包合同另行處理。

2、發生訴訟時,原企業倒閉已無財產清償債務或者財產不足清償債務,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約定,承包人對企業負有責任的,可以原承包人為訴訟當事人。企業的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單位未經法定程序接收了企業財產的,也應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並在接收的企業財產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

3、發生訴訟時, 原承包合同已經期滿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沒有按承包合同的約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承包人對其承包期間的債務應當承擔責任的,可以企業為被告,企業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可將原承包人列為第三人蔘加訴訟。由企業向對方當事人承擔責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業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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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個追究:驗資部門的責任

企業註冊登記時,其註冊資金都要經過檢驗審核,如果驗資部門出於故意或者過失,出具錯誤的驗資報告,給債權人或利害關係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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