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改頭換面,慎防!

法律 投資 經濟 金融 甘肅經濟網 2017-06-21

本報記者 蘇海琴

日前,蘭州市印發了《蘭州市非法集資案件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辦法》規定,若被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涉嫌犯罪,經公安部門查證屬實、並決定立案偵查的,給予舉報人相應的獎勵,舉報最高獎勵不少於5000元。這是蘭州市打擊非法集資活動、切實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又一重大舉措。

近年來,我省公安機關出重拳、開猛藥,多措並舉打擊非法集資案件,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非法集資手段不斷翻新,防不勝防,給許多投資者造成了鉅額損失,成為社會一大公害。

非法集資案件頻發

3月20日,蘭州市公安局通報了一起以推介保健藥品為名,採取購買保健藥品入股進行分紅,並給付投資人高額利息為誘餌的非法集資案件。公安部門一舉端掉6個窩點,抓獲3名犯罪嫌疑人,對43名公司員工進行了審查,現場查扣“金微礦”“礦寶”等保健藥品5000盒(瓶),收繳現金人民幣20.96萬元,遣散正在聽講的投資群眾300餘人。

“召開推介會是幌子,入股分紅是真,事實上就是變相非法集資,只不過比傳統非法集資模式更具隱蔽性和欺騙性。”蘭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王永勝告訴記者,這起案件中,現場查扣的保健藥品均為“三無產品”。

無獨有偶。河南籍男子王某、樑某在明知公司未取得金融許可證的情況下,誘騙市民參加公司投資理財業務,不到一年斂財124萬。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樑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法院宣判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5月2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5月15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另一起非法集資案件作出終審判決。這起案件中兩男子以投資經營的名義,許以高額利息,大肆非法集資,造成約190餘萬元經濟損失無法歸還。

王永勝說,近幾年,非法集資案件頻頻發生,近兩年蘭州警方先後搗毀各類非法投資公司140餘家,依法處理200餘人。從警方破獲的案件看,非法集資往往以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虛假項目、以虛假宣傳、利用親情等手段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隨著重拳打擊,非法集資類犯罪現在有所變異,詐騙手段不斷翻新,還需警惕。

風險防範意識不強

“主要是老百姓風險防範意識不強。”蘭州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處長高瑞君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近年來,我省各級政府和部門一直在宣傳非法集資的危害性,但老百姓缺乏金融知識和風險意識,尤其是中老年人很容易被“高額回報”、“一夜暴富”的神話所迷惑,不知不覺踏入不法分子設下的圈套,最後血本無歸。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不受法律保護。那麼,老百姓如何遠離非法集資?

“別讓‘高收益’迷了你的眼。”高瑞君提醒市民,投資、理財時一定要到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始終要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要謹慎,不可盲目投資。理財前要查看相關公司有無金融許可證或通過諮詢相關金融監管部門來確認其是否屬於正規金融機構。一旦受騙或發現非法集資線索,務必要保留相關證據,立即向當地公安、政府相關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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