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勞動法:勞動合同中的這4個細節部分,別忽視這些權利!

法律 經濟 用車 職場 東友律師事務所 東友律師事務所 2017-10-02

2017勞動法:勞動合同中的這4個細節部分,別忽視這些權利!

一、勞動合同中可否約定違約金?

除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和競業限制約定的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約定違約金,否則無效。不得約定調入戶口、為員工提供解決住房等 。

二、勞動合同中無效條款指哪些內容?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常見的無效條款包括:

(1)員工在職期間不得懷孕、生育。

(2)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自行承擔責任的。

2017勞動法:勞動合同中的這4個細節部分,別忽視這些權利!

三、用人單位自行擬定勞動合同文本是否有效?

用人單位是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擬定合同文本。用人單位是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擬定合同文本。

(1)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由用人單位擬定,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但勞動合同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才能簽訂”。

(2)對勞動合同文本審查,各地實踐不一。但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

2017勞動法:勞動合同中的這4個細節部分,別忽視這些權利!

四、續簽勞動合同時能否降低原合同條件?

(1)續簽勞動合同時,如果用人單位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員工有權拒籤並終止合同,有權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續簽應當籤無固定期限合同時,用人單位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待遇,員工有權拒籤,並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原勞動合同條件。

文丨周文律師

2017勞動法:勞動合同中的這4個細節部分,別忽視這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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