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流花湖強姦殺人案凶手獲判死刑 法院認為罪大惡極

法律 法制 社會 中國網 2017-03-27

南方網訊(全媒體記者 劉冠南 實習生 黃格晴)16日,備受關注的廣州流花湖公園強姦殺人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鄭發岑,曾因一起強姦案被判刑,出獄後又再犯強姦殺人和搶劫。其被抓獲時27歲,卻身背總計6起強姦案。在流花湖女大學生失蹤案中,鄭發岑只承認實施強姦,卻否認殺人。經法院審理,認為鄭發岑系狡辯,依法判決死刑。

●案起:女大學生失蹤

2015年9月12日晚,廣州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中開始流傳一份焦急的尋人信息。廣州醫科大學女生小Z(化名)當天下午進入學校附近的廣州流花湖公園,當晚7時起手機變成關機狀態。兩天後,廣州越秀警方在流花湖公園發現小Z遺體。

●排查:鎖定嫌疑人

案發後,警方迅速成立了專案組,一方面通過研判受害人失蹤前活動範圍,對數百個攝像頭拍攝的視頻監控反覆查看,逐一排查可疑人員;另一方面,通過沉屍地點附近的生物物證,比中了佛山警方曾抓獲的一名外號叫“阿狗”的人。

發現屍體後的4小時,警方在站前橫路某網吧內抓獲犯罪嫌疑人“阿狗”鄭發岑。

●庭審:只認強姦否認殺人

2016年12月5日,鄭發岑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鄭發岑現年29歲,籍貫江西。

知情人士向南方日報記者介紹,鄭發岑是累犯,2011年他第一次被警方抓獲後,只供認了一起強姦案,實際還有一起案件也系其所為,但是當時沒有發現。佛山法院對其判刑6年,但是因種種原因,他在2015年3月就獲釋出獄。

鄭發岑在出獄後的短短半年間,又通過持刀等手段,實施強姦犯罪4起(其中3起同時實施了搶劫)。除了上文所述流花湖一案中犯下強姦殺人外,另外3起發生在廣東佛山、湛江,作案的地點是公園或樹林偏僻處,另外3起沒有發生命案。

在流花湖一案中,當時受害的女大學生小Z正在跟隨老師學習聲樂,時常一個人去公園練聲。案發時,公園裡的人還比較多,因而沒有特別防範。經法醫鑑定,受害人不是溺亡,系被殺害後沉屍水底。

庭審中,鄭發岑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和大部分事實沒有異議,但否認殺人,稱見到被害人時,對方已經死亡,其行為是侮辱屍體,但又承認拋屍系其所為。

■法院認為罪大惡極判決死刑

16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認為檢察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鄭發岑實施強姦行為五次,致一人死亡並沉屍;被告人屢次在公共場合實施犯罪,其中一名被害人為孕婦,應當認定為犯罪情節惡劣;其還同時實施搶劫行為;拒不如實供述自己致流花湖一案被害人死亡的犯罪行為,認罪態度差。

綜上所述,被告人鄭發岑的罪行極其嚴重,給公共安全造成了極大的破壞,人身危險性特別大,其僅對部分次要的犯罪事實如實交代,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鄭發岑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判決被告人鄭發岑犯強姦罪、搶劫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被告人鄭發岑稱要上訴。

廣東省法學會研究犯罪心理學的專家人士建議,此類案件值得警示的問題很多,其中尤其要提醒女性不要單獨在公園、樹林等偏僻處逗留,如果萬一遇到歹徒,強迫自己保持鎮定是最有效的自救方法。對於沒有攜帶凶器的歹徒可以大聲呼救,如遭遇手持凶器的歹徒,則要以智鬥為主,但是不要受其脅迫進一步去往黑暗處,儘可能與歹徒周旋。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