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兄弟回收廢品卻被判刑 原來收了2萬公斤“毒桶”

法律 刑法 環境保護 環境汙染 合肥網 2017-04-13

兩兄弟合夥從事廢品收購加工,本以為簡簡單單的廢舊鐵桶,但是環保部門拆解廢桶時,從剷除的沾染物中檢出多項危害成分,並且存有兩萬多公斤。4月10日下午,長豐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該縣首例環境汙染刑事案件,兩名被告人分別受到刑事處罰。

去年6月,接群眾舉報,長豐縣環境保護局在該縣義井鄉蔡崗村境內的一處廢品收購加工場地,查獲已拆解鐵皮1893張、桶蓋3732個。

隨後,相關單位在已拆解鐵皮中檢測出礦物油;拆解廢桶時剷除的沾染物中檢出鋅、鉛、總鉻、六價鉻、汞、鋇、砷、氟化物、氰化物、滴滴涕、六六六、多氯聯苯、四氯乙烯等危害成分濃度均大於檢出限。

長豐縣環境保護局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判定,上述已拆解廢包裝桶屬於危險廢物HW49-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險廢物的廢棄包裝物、容器、過濾吸附介質)。於是,長豐縣環境保護局將該案移送長豐縣公安局立案查處。

2016年12月25日,長豐縣公安機關將從事廢品收購加工的雷某抓獲。半個月後,另一名同夥時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經審訊,時某、雷某是河南人,2015年12月,時某租用一閒置奶牛場用於收購廢品。2016年4月,在雷某的建議和幫助下,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時某開始在承租的奶牛場內收購廢鐵皮桶,並將鐵皮桶拆解後獲取鐵皮出售。

由於缺乏相關法律知識,兩人既沒有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也沒有在經營過程中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導致曾包裝過各種化學藥劑、液體的廢舊包裝在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敞放於露天場地。

在10日下午的審理中,長豐縣人民法院認為兩被告人的行為顯已觸犯刑律,構成汙染環境罪。

但是,被告人時某於案發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被告人雷某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對兩被告人從輕處罰。被告人時某、雷某犯罪情節較輕,具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對其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對其宣告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法庭當庭作出判決:最終,法院判處時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判處雷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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