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政策須知'

"

地膜覆蓋應用重要性

20世紀70年代以來,地膜覆蓋技術因具有增溫、保墒、抑草、增產和縮短作物生長期等作用,逐漸被廣泛應用。

應用地膜覆蓋技術,有效提高了農作物產量——特別是在乾旱少雨的西北地區,可使糧食、棉花等作物增產20%~30%,確保了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產量持續增長。改變了傳統的區域農業種植結構,構建了新型種植模式;

應用地膜覆蓋技術,使西北內陸棉區迅速擴大,棉花種植面積從20世紀80年代不到全國棉花總面積的10%上升到現在的30%以上,每年增產棉花150萬~200萬噸,貢獻了相當於全國棉花產量的20%~30%,使不少地區真正做到了“荒漠變綠洲”。

地膜覆蓋技術還提供反季節、超時令蔬菜,“豐富了菜籃子”。

試驗和應用效果也顯示,地膜覆蓋技術能使糧食作物增產20%~35%,經濟作物增產20%~60%。

目前,全國地膜用量近150萬噸,地膜覆蓋面積約2.8億畝,其中我省約3萬噸,覆蓋面積近600萬畝,雖然江蘇地膜使用總量全國佔比不高,但使用強度達9.6,位列全國前位。地膜已成為繼種子、農藥、化肥之後的第四大農業生產資料,地膜在農業生產上掀起了一場“白色革命”。

增產與汙染 讓人歡喜讓人憂

地膜殘留汙染問題

近年來,隨著地膜的大量使用,且長期重使用、輕回收,土壤地膜殘留汙染問題日益突出。據統計,全國當季農膜回收率不足2/3,2018年我省地膜回收利用率僅20%左右。白色革命與白色汙染、地膜與地“魔”僅一步之遙,一牆之隔。

對農作物危害

由於殘膜影響和破壞了土壤理化性狀,必然造成作物根系生長髮育困難。凡具有殘膜的土壤,阻止根系串通,影響正常吸收水分和養分,導致肥水利用效率降低,引起作物減產;作物株間施肥時,有大塊殘膜隔離則隔肥,影響肥效,致使產量下降。

對作物秸稈飼料的影響

如花生秸稈就是非常優質的飼料,但近年來在山東、東北部分地區,由於地膜覆蓋後使得花生秸稈飼料的問題十分突出,只要是地膜花生,秸稈老百姓都不敢用了,秸稈飼料的品質大幅度下降。

另外還會破壞村容村貌,影響農村環境,增加農事操作成本等。

地膜回收利用在行動

圍繞提高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開展一次普查

對農膜生產、銷售、使用、回收方式、利用途徑等情況開展全面普查和開展土壤地膜殘留原位監測,建立農膜生產、銷售、使用、殘留等基礎數據庫。

二是執行一個標準

超薄地膜易碎裂難回收,是地膜殘留汙染主要來源,淘汰超薄地膜是從源頭防治地膜殘留汙染的有效途徑。國家已出臺強制性標準《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GB13735-2017),其中規定嚴禁生產、銷售和使用厚度在0.01毫米以下的地膜,保證地膜的可回收性。江蘇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組織開展超薄地膜聯合執法行動,依法對生產、銷售不合格不達標農膜的市場行為進行專項整治,予以嚴厲查處。未來將持續推進超薄地膜聯合執法常態化,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把准入關,確保不合規超薄地膜產品不出廠、不進店、不下田。

三是建設一個網絡

按照“地膜回收專業化”要求,大力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和建立市場化運作機制。逐步完善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網絡,以確保完成省市提出的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目標任務。

四是啟動一項工程

按照“地膜覆蓋減量化”要求,啟動地膜減量替代工程。積極開展地膜減量替代技術試驗示範,圍繞主栽作物、茬口、模式、主要設施類型、主要地理氣候條件進行科學設計試驗方案,圍繞“一膜兩用”“一膜多用”、茬口優化、穩步推進可降解膜示範等地膜減量替代技術示範推廣。

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摘要

2015年4月

《農業部關於打好農業面源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

著力解決農田殘膜汙染。加快地膜標準修訂,嚴格規定地膜厚度和拉伸強度,嚴禁生產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從源頭保證農田殘膜可回收。加大旱作農業技術補助資金支持,對加厚地膜使用、回收加工利用給予補貼。開展農田殘膜回收區域性示範,扶持地膜回收網點和廢舊地膜加工能力建設,逐步健全回收加工網絡,創新地膜回收與再利用機制。加快生態友好型可降解地膜及地膜殘留撿拾與加工機械的研發,建立健全可降解地膜評估評價體系。在重點地區實施全區域地膜回收加工行動,率先實現東北黑土地大田生產地膜零增長。

2015年7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

擴大旱作農業技術應用,支持使用加厚或可降解農膜;開展區域性殘膜回收與綜合利用,扶持建設一批廢舊農膜回收加工網點,鼓勵企業回收廢舊農膜。加快可降解農膜研發和應用。加快建成農藥包裝廢棄物收集處理系統。

2016年5月

《國務院關於印發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

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膜的行為。建立健全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開展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試點。

2017年9月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創新體制機制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的意見》:

完善廢舊地膜和包裝廢棄物等回收處理制度。加快出臺新的地膜標準,依法強制生產、銷售和使用符合標準的加厚地膜以縣為單位開展地膜使用全回收、消除土壤殘留等試驗試點。

實施農業綠色發展全民行動。在生產領域,推行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有機肥替代化肥、秸稈綜合利用、農膜回收、水生生物保護以及投入品綠色生產、加工流通綠色循環、營銷、包裝低耗低碳等綠色生產方式。

2018年

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

第二十六條 國務院農業農村應當制定規劃,完善相關標準和措施,加強農用薄膜使用控制。制定農藥、獸藥、肥料、飼料、農用薄膜等農業投入品及其包裝物標準和農田灌溉用水水質標準,應當適應土壤汙染防治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 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部門應當指導農業生產者合理使用農藥、獸藥、肥料、飼料、農用薄膜等農業投入品,控制農藥、獸藥、化肥等的使用量。

第二十九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業生產者使用生物可降解農用薄膜。

第三十條 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農業投入品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者應當及時回收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和農用薄膜,並將農藥包裝廢棄物交由專門的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制定。國家採取措施,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回收農業投入品包裝廢棄物和農用薄膜。

第八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農業投入品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或者農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交由專門的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農業投入品使用者為個人的,可以處二百以上二幹元以下的罰款。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