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肖萌:國家治理現代化視域中的法治政府建設

法律 經濟 民主 時政 衡水微黨課 衡水微黨課 2017-09-02

十一屆三中全會打開國門之後,中國的經濟飛速增長,同時法治政府的構建也獲得了巨大的成果,使得中國的國家治理實現現代化有了良好的物質與理論方面的保障。可是也要注意一點,那就是目前我國的法治政府構建尚無法完全滿足國家治理實現現代化的需要,我國的具體國情也決定了法治政府的構建非一朝一夕可以達成,其必然屬於非常艱難的歷史任務。

一、國家治理現代化背景下法治政府建設面臨的問題。

(一)政府與市場關係的法治化程度尚不適應改革的需要。

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體系中,其中極為關鍵的一項治理內容即為經濟治理。而要實現經濟治理的現代化,其核心是要加速經濟制度變革,釐清政府和市場之間關係,使得市場能夠在資源的配置中發揮主導效用,進而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不斷提升資源利用效率與經濟成效。但是受到傳統治理模式的影響,一方面,行政權力邊界不清晰,違法干預市場活動的現象普遍存在,權力行使不透明、權錢交易、特權思維等情況明顯,權力運行依舊未獲得高效的制衡與監管,極大地提升了市場經濟交易成本以及權力尋租的可能;另一方面,全能型政府管理模式作為一種歷史慣性,嚴重模糊了政府與市場權力邊界,政府管理行為缺位、越位、錯位現象嚴重,這也大大抑制了市場的活力與創新能力。

(二)政府執法水平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要求相距甚遠。

政府屬於國家治理行為的主體,同時還是法律執行的最關鍵主體。但是,當前由於法律實施的體制、機制和執法人員素質不能達到相應的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法律實施過程,偏離立法目標,甚至在某些地方和部門執法成為了非法謀利的手段。第一,存在著明顯的趨利執法情況。部分行政執法部門以及其工作人員實際上是將執法變成了謀取自身私利的工具,毫不在意公眾利益與權力的嚴肅性。第二,存在著明顯的執法衝突情況。實際執法當中,不同行政執法機關彼此在橫向方面出現了職能重疊、責任不明情況;在縱向方面,各個機關係統之中缺少了合理的分工,導致執法之中出現種種矛盾現象,極大地降低了行政執法應有的效率,損害了政府應有的威信。第三,行政執法的手段與形式非常落後。在日常管理中,部分執法部門依舊採取傳統的執法方式,對所負責的區域進行突擊檢查,事前沒有相應的調查記錄,事後沒有進行長效監督,使得執法行為變成了“游擊戰”;第四,行政執法缺乏監督。實際執法裡面,絕大部分針對行政執法所開展的監督實際上都缺少了基本的法律上的從嚴規制,使得這種監督存在著程序與方法簡陋、約束缺少效力等弊端,致使各類權力尋租現象的不斷出現。

(三)依法行政的理念與文化的缺失。

儘管我國已於2010年宣佈已構建了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法治政府構建的相應的行政法律制度體系也較為健全。可是,毫無疑問,整個社會公眾特別是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明顯缺乏法治理念,具體工作中並未具備應有的法治思維,其已然變成了法治政府構建裡面的重要阻礙。一方面,作為民眾缺少守規則的基本理念,社會當中充斥著利用法律漏洞來謀取私利的氛圍與思想。另一方面,作為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一些領導幹部並未構建起相應的法治意識,其自身在學習、遵循與運用法律方面缺乏足夠認識,對於法治所保持的看法也僅限於通過法律來治理民眾。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匱乏,在社會管理中遇到矛盾和問題,習慣於壓制和管控,距離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相距甚遠。中國法治政府建設最深層的問題不是制度規範的不足,而是法治文化的薄弱和法治理念的缺失。

(四)社會矛盾的複雜與激化對法治政府建設提出新的挑戰。

我國目前尚處在制度改革以及對外開放的關鍵階段,各類社會衝突大量湧現,並且顯現出了極端傾向與暴力傾向。一方面,當前的社會矛盾調解方式過度依賴行政手段,導致絕大部分民眾信賴信訪而不信賴法律,迷信權力而不信賴法治,使得各類社會衝突逐漸出現行政化和政治化傾向。另一方面,各級政府的不正當行政行為導致各類社會衝突進一步頻發與加劇。有關資料表明,從2000年開始到2013年的14年中,我國發生的人數超過一百人的並且媒體公開報道的群體性事件達到了871件之多,而這裡面超過一半,也就是479件是同維權存在關聯的,383起是由民眾同各級政府或是其工作人員彼此間衝突導致的,當中很多群體事件實際上是因為糾紛的處理途徑受到阻塞進而引發的,另外有174件屬於執法人員在具體執法行為中存在不當言行導致的。當前,我國政府特別是身處基層的政府缺乏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相關領導幹部利用法治思維與手段處理問題的能力匱乏,加上具體改革當中出現了利益分配不均進而貧富差距過大、階層無法流動等情況,致使整個社會充滿了不和諧的氛圍。法治有賴理性磋商與協作,當社會之中充滿暴戾之氣的時候,必然會使法治政府的構建更加的困難。

二、推進我國法治政府建設的應對策略。

針對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現實需求,根據上述存在的問題,筆者結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作出的《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文中簡要稱之為《決定》),確定了推動依法行政、構建法治政府的六個主要工作,下面筆者一一進行闡述。

(一)以職能科學為前提,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法治政府突出強調依法行政,也就是政府依照法律規範來進行權力運行,在具體實踐中科學處置政府同市場、社會彼此間關係。

其一,必須正確處置政府同市場兩者間關係。市場經濟決定了必須堅持良法治理,同時儘可能地降低行政手段對於經濟的干擾,展現市場對於經濟發展所具有的主導效用,通過法治手段來規制市場,實現市場交易主體的自我治理,構建完善公平的競爭秩序。由社會組織或者公民去監督市場行為,市場內部也要建立監督機制,實現相互監督。其二,必須正確處置政府同社會兩者間關係。一方面是就公共權力的行使方面,作為政府首要的是要強化自身的各類制度構建,改進機制、體制建設,將權力放在籠子裡面,遏制一切滋生腐敗以及腐敗現象的產生與擴散。社會同時積極加強監督,通過互聯網等手段,披露行政機關存在的各類違法法律或是不履行職責等現象,讓相關責任人遭受相應的懲處。另一方面是針對社會治理方面,必須強化政府治理、社會自行調節與民眾自我治理三者的有機統一。依照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需要,當政府進行主導治理的時候,不但藉助法律進行治理,更要強化同各類非政府機構進行協作,協同治理。作為社會組織可以藉助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展現自身的效用。同時,居民在微觀社會治理中也是不可忽視的力量。

(二)以權責法定為核心,健全依法決策機制。

權責法定是法治政府建設的核心問題。所以法律是否良好起著關鍵作用,現在我們就亟需一部可以明確規定政府職能、權限、責任等各方面的完整法律,政府要根據這部法律依法決策。

公共決策與政府治理息息相關,有了好的公共決策,才可以更好的進行政府治理,所以必須推進公共決策法治化進程。一、聘任專業的政府法律顧問。讓法律顧問對政府的聘任工作、工作評價等採取意見;二、建立多元參與機制。展現公眾應當具備的力量,一起參與到公共決策之中。三、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針對重要決策裡面的違法情形,必須堅持終身追責,從而提高責任主體進行決策的責任意識,確保依照法律進行決策。

(三)以執法嚴明為準則,建立科學的行政執法體制。

執法嚴明屬於構建法治政府的一項基本要求。想要實現執法嚴明,必須構建其完善的、適宜的行政執法機制,確保行政相對人的正當權利與利益。

健全行政執法體制,必須要確保做好下列幾項工作:其一,進一步的規範執法的職責任務。這一工作首要要從執法主體著手,也就是轉變政府職能,不斷改進其職能構成,合理劃分執法權力,確定相應的責任者。其二,革新執法形式。通過創新執法人員考核方式,開展提升執法能力培訓等方式,提高執法人員的基本素質。並讓互聯網更合理、有效的加入政府職能機構當中;其三,完善法律法規。針對執法當中設計的各類問題,必須結合立法進行進一步的規制;針對立法之中存在的缺漏,必須儘快進行法律的修訂與完善,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其四,構建完善的行政執法責任機制。進行執法以前,必須確定不同部門與崗位自身的責任與權力界限,同時進一步的健全行政執法追責的相應法律程序。

(四)以公開公正為原則,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公開公正屬於構建法治政府的一項基礎原則。公開需要作為政府的一切法定行為之外的活動皆應加以公開。公正需要政府在具體行政當中不可以不公平對待,必須一視同仁的確保所有行政相對人的平等。

積極推動政務公開,促使政府行為公開化。作為民眾必須擁有知情權,要確保經濟社會平穩前進,一定要保障政府與民眾緊密結合,想要實現這個目標,首要的是保證民眾知悉政府所為。作為政府應當主動進行信息公開,通過網絡手段,不斷強化政務公開效率。

(五)以廉潔高效為標杆,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廉潔高效屬於構建法治政府的一項基本準則,其規定作為政府部門和公務人員運用權力的時候必須出於公心、不得謀取私利,依照法律規定的要求來履行職能,進而提升行政效率。

加強對於權力的約束,要選擇從決策與執行等不同角度著手。首要的是健全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強化法律的制定工作,不斷提升立法成效;人民法院應當儘快構建起司法審查體制,強化對於行政權力的監管;人民檢察院必須加強監察工作,對行政人員利用職權違法犯罪的行為相應的做出嚴厲處分。另外,還要進一步發揮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的效用,不斷健全輿論與群眾監管模式,中國共產黨一方面要強化對於監督的主導地位,另一方面還要充分重視民主黨派的民主監督作用,採取一切方式讓群眾、媒體等民間輿論加入到監督的隊伍當中。通過強化內外部監督,革新監督機制,創造全新監督手段來強化監督效用。

(六)以守法誠信為精神要求,提升社會法治文化。

守法誠信屬於構建法治政府的精神理念上的指引。對於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來講,必須帶頭遵守法律規定,所有的行為都要遵照法律規定。並且為了保護相對人的權益,在行政職權的過程中要嚴格守信,否則不僅會影響政府的權威和公信力,還會對公共利益造成傷害。要做到以上兩點,就要從源頭上提高行政人員的素質,遴選環節就要嚴格遵守《國家公務員法》,將法律相關知識點融入考試當中。一旦任職,也要定時進行法律宣傳培訓,塑造公務人員的法治理念,提升其遵守法律與執行法律的能力。

就公民視角分析,構建法治政府一定要強化法治宣傳工作,不斷塑造整個社會的法治意識。增強對於法律的信仰必須讓所有公民把守法、護法、用法內化於心。只有讓法治上升為民眾與國家信仰,方能推動法治政府構建。民眾遵守法律的同時,更要學會利用法律保障自身正當權利與利益,將法律當作同不法活動搏鬥的有力工具,使法治理念融合進所有人的心中,體現在日常生活的細節之中,讓法治成為社會信仰、國家信仰,最終構建良好的法治文化。

我國構建法治政府的任務沉重、道路漫長。在全新形勢之下構建法治政府,不但需要政府加強自我約束,更要動員所有社會資源參與到法治政府構建之中,在實踐中將國家治理現代化這些創新理論應用到中國法治政府建設的實踐中去,真正的法治政府的建成需要幾代人的心血與堅持不懈。

(作者系中共衡水市委黨校教務處教師)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