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種法官眼中的頭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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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眼中的“頭疼律師”有以下9個特點:1.著裝隨意邋遢;2.不注意庭審秩序;3.當庭補交證據材料;4.證據序號錯亂、證據不續編頁碼;5.案件材料不熟悉;6.普通話不標準或講話語速過快;7.動不動給法官讀法條、講法條;8.話嘮話多;9.表演慾望太強。

01

著裝隨意邋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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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眼中的“頭疼律師”有以下9個特點:1.著裝隨意邋遢;2.不注意庭審秩序;3.當庭補交證據材料;4.證據序號錯亂、證據不續編頁碼;5.案件材料不熟悉;6.普通話不標準或講話語速過快;7.動不動給法官讀法條、講法條;8.話嘮話多;9.表演慾望太強。

01

著裝隨意邋遢

九種法官眼中的頭疼律師

穿拖鞋、涼鞋、短褲、T恤去法院開庭,與法院莊嚴的格調格格不入……法庭是個莊嚴的地方,從法院門口的石獅子、獬豸或者多級的臺階就可以看出來。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出庭服裝使用管理辦法》第二條“律師擔任辯護人、代理人蔘加法庭審理,必須穿著律師出庭服裝。”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出庭服裝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律師出庭著裝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律師出庭服裝僅使用於法庭審理過程中,不得在其他任何時間、場合穿著;

(二)律師出庭統一著裝時,應按照規定配套穿著:內著淺色襯衣,佩帶領巾,外著律師袍,律師袍上佩帶律師徽章。下著深色西裝褲、深色皮鞋,女律師可著深色西裝套裙;

(三)保持律師出庭服裝的潔淨、平整,服裝不整潔或有破損的不得使用;

(四)律師穿著律師出庭服裝時,應表現出嚴肅、莊重的精神風貌。律師出庭服裝外不得穿著或佩帶其他衣物或飾品。

由此可見,律協對待律師出庭的著裝是有明確的規定。在實際庭審過程中,發達地區的法院,比如廣東那邊,就明確要求律師要穿律師袍出庭應訴。對於不穿律師袍開庭的律師,有些法官會當庭給予口頭警告或者訓誡。當然,有些法院也很人性化,也可以在法院(比如杭州地區)臨時借用律師袍開庭。

律師袍,不僅是律師個人對法律職業的一種尊重,也給當事人或者法官一個“專業、嚴禁、負責”的心理暗示。個人認為,選擇了嚴謹的律師行業,就必須放下著裝隨意自由。

拖鞋、涼鞋、短褲、T恤不是為你庭審準備的,你去海邊沙灘嬉戲或者去泡溫泉,或許可以考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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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眼中的“頭疼律師”有以下9個特點:1.著裝隨意邋遢;2.不注意庭審秩序;3.當庭補交證據材料;4.證據序號錯亂、證據不續編頁碼;5.案件材料不熟悉;6.普通話不標準或講話語速過快;7.動不動給法官讀法條、講法條;8.話嘮話多;9.表演慾望太強。

01

著裝隨意邋遢

九種法官眼中的頭疼律師

穿拖鞋、涼鞋、短褲、T恤去法院開庭,與法院莊嚴的格調格格不入……法庭是個莊嚴的地方,從法院門口的石獅子、獬豸或者多級的臺階就可以看出來。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出庭服裝使用管理辦法》第二條“律師擔任辯護人、代理人蔘加法庭審理,必須穿著律師出庭服裝。”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出庭服裝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律師出庭著裝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律師出庭服裝僅使用於法庭審理過程中,不得在其他任何時間、場合穿著;

(二)律師出庭統一著裝時,應按照規定配套穿著:內著淺色襯衣,佩帶領巾,外著律師袍,律師袍上佩帶律師徽章。下著深色西裝褲、深色皮鞋,女律師可著深色西裝套裙;

(三)保持律師出庭服裝的潔淨、平整,服裝不整潔或有破損的不得使用;

(四)律師穿著律師出庭服裝時,應表現出嚴肅、莊重的精神風貌。律師出庭服裝外不得穿著或佩帶其他衣物或飾品。

由此可見,律協對待律師出庭的著裝是有明確的規定。在實際庭審過程中,發達地區的法院,比如廣東那邊,就明確要求律師要穿律師袍出庭應訴。對於不穿律師袍開庭的律師,有些法官會當庭給予口頭警告或者訓誡。當然,有些法院也很人性化,也可以在法院(比如杭州地區)臨時借用律師袍開庭。

律師袍,不僅是律師個人對法律職業的一種尊重,也給當事人或者法官一個“專業、嚴禁、負責”的心理暗示。個人認為,選擇了嚴謹的律師行業,就必須放下著裝隨意自由。

拖鞋、涼鞋、短褲、T恤不是為你庭審準備的,你去海邊沙灘嬉戲或者去泡溫泉,或許可以考慮下……

九種法官眼中的頭疼律師

02

不注意庭審秩序

開庭無正當理由遲到、有特殊事由遲到不提前跟法官打招呼、庭審時候用手機處理其它事情……

庭審有3方參與人,除了合議庭成員、還有對方當事人或者律師。守時是律師的最基本的職業技能。作為法律共同體,每個人的手上都有很多事情要處理,你的無故遲到,可能會影響法官對下個案子的審判,下個案子庭審時間的延遲,可能擾亂下個案子代理律師的工作計劃……

無故遲到、有正當理由有故遲到不提前給法官打招呼的,輕者會給法官一個“不專業、不靠譜”的印象,嚴重的會“缺席審判”或者“按撤訴處理”……

開庭要注意庭審秩序,在有其它律師或者當事人在場時,不要竊竊私語的討論辯護策略(可以用筆手寫,或者用眼神溝通);再忙的律師,在庭審期間,都不要拿起手機處理與本案無關的事務(哪怕是金主爸爸當事人或者另案的法官打電話過來)。庭審時,在對方律師或者當事人講話時,要認真傾聽,找出辯論漏洞;在法官講話時,要傾聽法官的發言,找準法官的案子的關注要點,以便重點突出的發表代理意見。

無規矩不成方圓,無秩序不為庭審。

03

當庭補交證據材料

當庭補交證據材料,有如下風險:

1. 延期開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證據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在被告未派員出庭應訴的情況,一般的,法院會將新的證據重新給被告送達,並重新給予對方舉證期限,這樣會導致當庭的庭審無法進行……就算對方有律師出庭的情況下,當補交的證據比較複雜時,尤其你又是外地跑來開庭的情況下,一般會要求重新給一個舉證期限。

2. 補交的證據不予被法院採納的風險。《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不予採納。無故拖延提交證據,這類證據有不被法院採納的風險。

3. 面臨訓誡或者法官。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預期提交證據的,有面臨予以訓誡、罰款的風險;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採納,並對當事人予以訓誡。

當庭補交證據,害人害己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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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眼中的“頭疼律師”有以下9個特點:1.著裝隨意邋遢;2.不注意庭審秩序;3.當庭補交證據材料;4.證據序號錯亂、證據不續編頁碼;5.案件材料不熟悉;6.普通話不標準或講話語速過快;7.動不動給法官讀法條、講法條;8.話嘮話多;9.表演慾望太強。

01

著裝隨意邋遢

九種法官眼中的頭疼律師

穿拖鞋、涼鞋、短褲、T恤去法院開庭,與法院莊嚴的格調格格不入……法庭是個莊嚴的地方,從法院門口的石獅子、獬豸或者多級的臺階就可以看出來。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出庭服裝使用管理辦法》第二條“律師擔任辯護人、代理人蔘加法庭審理,必須穿著律師出庭服裝。”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出庭服裝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律師出庭著裝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律師出庭服裝僅使用於法庭審理過程中,不得在其他任何時間、場合穿著;

(二)律師出庭統一著裝時,應按照規定配套穿著:內著淺色襯衣,佩帶領巾,外著律師袍,律師袍上佩帶律師徽章。下著深色西裝褲、深色皮鞋,女律師可著深色西裝套裙;

(三)保持律師出庭服裝的潔淨、平整,服裝不整潔或有破損的不得使用;

(四)律師穿著律師出庭服裝時,應表現出嚴肅、莊重的精神風貌。律師出庭服裝外不得穿著或佩帶其他衣物或飾品。

由此可見,律協對待律師出庭的著裝是有明確的規定。在實際庭審過程中,發達地區的法院,比如廣東那邊,就明確要求律師要穿律師袍出庭應訴。對於不穿律師袍開庭的律師,有些法官會當庭給予口頭警告或者訓誡。當然,有些法院也很人性化,也可以在法院(比如杭州地區)臨時借用律師袍開庭。

律師袍,不僅是律師個人對法律職業的一種尊重,也給當事人或者法官一個“專業、嚴禁、負責”的心理暗示。個人認為,選擇了嚴謹的律師行業,就必須放下著裝隨意自由。

拖鞋、涼鞋、短褲、T恤不是為你庭審準備的,你去海邊沙灘嬉戲或者去泡溫泉,或許可以考慮下……

九種法官眼中的頭疼律師

02

不注意庭審秩序

開庭無正當理由遲到、有特殊事由遲到不提前跟法官打招呼、庭審時候用手機處理其它事情……

庭審有3方參與人,除了合議庭成員、還有對方當事人或者律師。守時是律師的最基本的職業技能。作為法律共同體,每個人的手上都有很多事情要處理,你的無故遲到,可能會影響法官對下個案子的審判,下個案子庭審時間的延遲,可能擾亂下個案子代理律師的工作計劃……

無故遲到、有正當理由有故遲到不提前給法官打招呼的,輕者會給法官一個“不專業、不靠譜”的印象,嚴重的會“缺席審判”或者“按撤訴處理”……

開庭要注意庭審秩序,在有其它律師或者當事人在場時,不要竊竊私語的討論辯護策略(可以用筆手寫,或者用眼神溝通);再忙的律師,在庭審期間,都不要拿起手機處理與本案無關的事務(哪怕是金主爸爸當事人或者另案的法官打電話過來)。庭審時,在對方律師或者當事人講話時,要認真傾聽,找出辯論漏洞;在法官講話時,要傾聽法官的發言,找準法官的案子的關注要點,以便重點突出的發表代理意見。

無規矩不成方圓,無秩序不為庭審。

03

當庭補交證據材料

當庭補交證據材料,有如下風險:

1. 延期開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證據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在被告未派員出庭應訴的情況,一般的,法院會將新的證據重新給被告送達,並重新給予對方舉證期限,這樣會導致當庭的庭審無法進行……就算對方有律師出庭的情況下,當補交的證據比較複雜時,尤其你又是外地跑來開庭的情況下,一般會要求重新給一個舉證期限。

2. 補交的證據不予被法院採納的風險。《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不予採納。無故拖延提交證據,這類證據有不被法院採納的風險。

3. 面臨訓誡或者法官。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預期提交證據的,有面臨予以訓誡、罰款的風險;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採納,並對當事人予以訓誡。

當庭補交證據,害人害己害法官……

九種法官眼中的頭疼律師

04

證據序號錯亂、證據不續編頁碼

圖圖認為正確的證據清單是:證據序號連續編號(證據一、證據二……),證據頁碼是連續編碼(1、2、3、4)。

上百個庭審案子下來,圖圖縱觀對手律師提交的材料,個人認為常見證據材料缺陷或者不足如下:

1. 無證據清單。沒有證據清單,一來不便於庭審書記員的記錄,出現少記錄或者沒被記錄的可能;二來合議庭閱卷評議時,也很難清晰的識別出你的證明目的。

2. 多份證據不編號或者不是連續編號。有些證據,有證據清單,沒有證據編號,到庭審質證時,硬生生的加上了序號。有些律師的證據是分多次提交,第二次提交的證據與第一次提交的序號沒有銜接上,每次都是從證據序號1開始編碼。正確的做法是,第二次的第一個證據序號(比如證據20),要銜接第一次最後一個證據序號(比如證據19)。

3. 不編頁碼或者僅寫幾頁。有些律師,僅在於該份證據有幾頁,並沒有標註頁碼。這樣做的弊端是庭審的時候,無法迅速準確地引導法官或者對方律師找到你證據記載的頁面。

圖圖給一個自我認為比較合適的證據清單整理方式的試樣,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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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眼中的“頭疼律師”有以下9個特點:1.著裝隨意邋遢;2.不注意庭審秩序;3.當庭補交證據材料;4.證據序號錯亂、證據不續編頁碼;5.案件材料不熟悉;6.普通話不標準或講話語速過快;7.動不動給法官讀法條、講法條;8.話嘮話多;9.表演慾望太強。

01

著裝隨意邋遢

九種法官眼中的頭疼律師

穿拖鞋、涼鞋、短褲、T恤去法院開庭,與法院莊嚴的格調格格不入……法庭是個莊嚴的地方,從法院門口的石獅子、獬豸或者多級的臺階就可以看出來。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出庭服裝使用管理辦法》第二條“律師擔任辯護人、代理人蔘加法庭審理,必須穿著律師出庭服裝。”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出庭服裝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律師出庭著裝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律師出庭服裝僅使用於法庭審理過程中,不得在其他任何時間、場合穿著;

(二)律師出庭統一著裝時,應按照規定配套穿著:內著淺色襯衣,佩帶領巾,外著律師袍,律師袍上佩帶律師徽章。下著深色西裝褲、深色皮鞋,女律師可著深色西裝套裙;

(三)保持律師出庭服裝的潔淨、平整,服裝不整潔或有破損的不得使用;

(四)律師穿著律師出庭服裝時,應表現出嚴肅、莊重的精神風貌。律師出庭服裝外不得穿著或佩帶其他衣物或飾品。

由此可見,律協對待律師出庭的著裝是有明確的規定。在實際庭審過程中,發達地區的法院,比如廣東那邊,就明確要求律師要穿律師袍出庭應訴。對於不穿律師袍開庭的律師,有些法官會當庭給予口頭警告或者訓誡。當然,有些法院也很人性化,也可以在法院(比如杭州地區)臨時借用律師袍開庭。

律師袍,不僅是律師個人對法律職業的一種尊重,也給當事人或者法官一個“專業、嚴禁、負責”的心理暗示。個人認為,選擇了嚴謹的律師行業,就必須放下著裝隨意自由。

拖鞋、涼鞋、短褲、T恤不是為你庭審準備的,你去海邊沙灘嬉戲或者去泡溫泉,或許可以考慮下……

九種法官眼中的頭疼律師

02

不注意庭審秩序

開庭無正當理由遲到、有特殊事由遲到不提前跟法官打招呼、庭審時候用手機處理其它事情……

庭審有3方參與人,除了合議庭成員、還有對方當事人或者律師。守時是律師的最基本的職業技能。作為法律共同體,每個人的手上都有很多事情要處理,你的無故遲到,可能會影響法官對下個案子的審判,下個案子庭審時間的延遲,可能擾亂下個案子代理律師的工作計劃……

無故遲到、有正當理由有故遲到不提前給法官打招呼的,輕者會給法官一個“不專業、不靠譜”的印象,嚴重的會“缺席審判”或者“按撤訴處理”……

開庭要注意庭審秩序,在有其它律師或者當事人在場時,不要竊竊私語的討論辯護策略(可以用筆手寫,或者用眼神溝通);再忙的律師,在庭審期間,都不要拿起手機處理與本案無關的事務(哪怕是金主爸爸當事人或者另案的法官打電話過來)。庭審時,在對方律師或者當事人講話時,要認真傾聽,找出辯論漏洞;在法官講話時,要傾聽法官的發言,找準法官的案子的關注要點,以便重點突出的發表代理意見。

無規矩不成方圓,無秩序不為庭審。

03

當庭補交證據材料

當庭補交證據材料,有如下風險:

1. 延期開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證據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在被告未派員出庭應訴的情況,一般的,法院會將新的證據重新給被告送達,並重新給予對方舉證期限,這樣會導致當庭的庭審無法進行……就算對方有律師出庭的情況下,當補交的證據比較複雜時,尤其你又是外地跑來開庭的情況下,一般會要求重新給一個舉證期限。

2. 補交的證據不予被法院採納的風險。《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不予採納。無故拖延提交證據,這類證據有不被法院採納的風險。

3. 面臨訓誡或者法官。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預期提交證據的,有面臨予以訓誡、罰款的風險;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採納,並對當事人予以訓誡。

當庭補交證據,害人害己害法官……

九種法官眼中的頭疼律師

04

證據序號錯亂、證據不續編頁碼

圖圖認為正確的證據清單是:證據序號連續編號(證據一、證據二……),證據頁碼是連續編碼(1、2、3、4)。

上百個庭審案子下來,圖圖縱觀對手律師提交的材料,個人認為常見證據材料缺陷或者不足如下:

1. 無證據清單。沒有證據清單,一來不便於庭審書記員的記錄,出現少記錄或者沒被記錄的可能;二來合議庭閱卷評議時,也很難清晰的識別出你的證明目的。

2. 多份證據不編號或者不是連續編號。有些證據,有證據清單,沒有證據編號,到庭審質證時,硬生生的加上了序號。有些律師的證據是分多次提交,第二次提交的證據與第一次提交的序號沒有銜接上,每次都是從證據序號1開始編碼。正確的做法是,第二次的第一個證據序號(比如證據20),要銜接第一次最後一個證據序號(比如證據19)。

3. 不編頁碼或者僅寫幾頁。有些律師,僅在於該份證據有幾頁,並沒有標註頁碼。這樣做的弊端是庭審的時候,無法迅速準確地引導法官或者對方律師找到你證據記載的頁面。

圖圖給一個自我認為比較合適的證據清單整理方式的試樣,僅供參考:

九種法官眼中的頭疼律師

05

案件材料不熟悉

翻了半天翻不到法官要的證據頁碼;面對法官的提問,總是以“庭後向當事人核實”予以迴應……

律師對待案件的熟悉程度,直接影響的庭審效率,也進一步反應律師的專業水準。

每次開庭前,我都會將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信息做好兩方面的記錄:“一是在證據清單上,標註關鍵信息的頁碼是第幾頁;二是在相應的頁面右側,用便利籤做好標記”。一旦法官提問,我直接翻到證據清單,講出是證據第幾頁;進而根據右側的便籤紙,快速翻閱到所需的證據頁。

針對案情比較複雜的案子,又涉及諸多時間點的案子,我在庭審之前會梳理時間軸或者畫表畫圖,以可視化的形式對案件事實進行梳理。

總有些律師,面對基本的案件事實問題,比如“侵權鏈接是否已經下架”、“侵權產品是不是被告生產”、“被告有沒有生產過此類產品”等這類問題,以自己不清楚,需要庭後找當事人核實回覆法官。這類基本事實問題,開庭前沒準備好工作,會給法官以“代理工作不盡責”的印象。當然,也不是說律師必須準確無誤回答庭審的所有問題,但庭審的所有問題都要向當事人庭後核實,會給法官一個“當事人找你這個律師究竟有什麼用”的不好印象。

知己知彼,方能從容應對庭審的風雲變化……

06

普通話不標準或者講話語速過快

律師,說慢點,我們書記員還沒記錄好;律師,不好意思,你庭審的普通話,我們語音識別出來的是亂碼,我需要一個字一個字敲進去……

99.9%的案子,不會當庭宣判。合議庭要根據你的庭審筆錄,對案子進行評議。這就要求,律師不僅要當庭把自己的觀點講出來,講給法官聽;更要求要將自己的觀點記錄在庭審筆錄中。

這對普通話不標準的律師,或者是講話語速過快的律師,提出了要求。講話過快的律師,必須適度放慢語速,普通話不標準的律師,更要降低語速,以便補足發音不標準的不足(別問我為什麼知道,我就屬於不標準的這一類)。

當然,在這個普通話都比較標準的高智慧群體中,偶爾出現一兩個普通話不標準的律師,也不是絕對沒有好處的,比如:因為不好聽懂你講的,法官們會更加集中精力去聽你“吐”的每個字;在智能化時代,你說的話,語音無法識別對應的文字,書記員打字錄入的價值就得到了體現……嘻嘻嘻

無論普通話怎麼樣,將你的觀點說出來,並把它記錄在筆錄中,是一個律師要做的……

07

動不動給法官讀法條、講法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七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我認為,本案合同已經解除……

大多數案子(至少知識產權的案子),爭議焦點不在於選擇哪個法條本身,而在於案件的事實,以及如何結合案件事實去解釋對應的法條。

法官,都是法律適用的專家。庭審時候,宣讀法律,無疑是班門弄斧,更是浪費大家的時間。庭審,如果實在忍不住,你需要宣讀法律,個人認為僅限於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本案中對於使用哪部法律或者哪個法律條文存在爭議;

二是:你引用的法條,不屬於常規適用的法條,比如是不常見的法律或者地方的規章制度等……

庭審,你要做的是,在最短時間讓法官把握好案件事實,除此之外,其它都是浪費法官時間……

08

話嘮話多

法官,我補充一點;法官,我再補充一點……

法官是最犀利的閱卷老師。當法官問你還有沒有什麼補充意見的時候,意味著法官對你案件的事實基本瞭如指掌,從他的角度,他認為他已經掌握了整個案件事實。此時,你再接二連三的補充意見,會給法官一個“攪局者”的形象。他心裡會默認,你有什麼事情,可不可以一次性講清楚,有這麼多話,在前面為什麼不說,非得留在快結束散場了才說……

有什麼事情,一定要先說,儘量一次性說清楚,不要拖泥帶水;有什麼重要的事實需要法官重點關注的,在法庭調查中一定要引導法官把他的注意力挪幾秒在這個事情上。

一個好的庭審律師,不一定是話多的律師。檢驗庭審律師好壞的標準有兩點:

一是:有沒有成功把法官注意力吸引到案件關鍵事實上;

二是:有沒有高效率的讓法官掌握你代理案件的基本事實。

09

表演慾望太強

法庭不是舞臺,也不是劇院;它不需要“娛樂演員”,它需要的是“專業人士”……

表演派律師常見症狀如下:

1. 有些律師,一旦到了庭審,無論言之有理或者沒理,說話的腔調都喜歡抑揚頓挫;

2. 有些律師,一旦到了庭審,哪怕自己當事人不在庭審現場,說話也總喜歡聲情並茂、手勢不斷;

3. 有些律師,一旦到了庭審,像領導發言一樣,長篇大論的稿子都喜歡拿出來讀幾十分鐘……

在法庭上過度表演,會被法官視為對莊嚴的法院以及法官的不尊重。法官工作飽和,你聲情並茂的表演,無疑是把自己當做演員,把法官和對方律師當作觀眾。這樣會增加庭審時間,浪費庭審參與人的寶貴時間。

你是一位執業律師,在莊嚴的法庭上,你不需要表演你的聲音和動作;你要做的是條理清晰、中氣十足的講出案件事實,幫助法院快速掌握案情。

結束語

好的庭審需要各庭審參與人的相互配合,在法官主導下的庭審進程,作為代理律師,要立足案件事實本身,高效率的完成整個庭審工作,做一名法官喜歡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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