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錢就舉報,一夥人以打假為名敲詐勒索商戶終獲刑'

""不給錢就舉報,一夥人以打假為名敲詐勒索商戶終獲刑

王某是一家超市的老闆,2018年8月起,他經營的超市多次被人舉報出售過期食品,待其被市場監管局處罰後,有兩名自稱某服務公司的人上門推銷該公司的服務,要求王某每年支付7200元,並稱若不簽訂合同將被再次舉報吊銷營業執照。

王某越想越覺得不對勁,就報了警。沒想到,跟王某有同樣遭遇的超市經營者還有其他人,背後是一個專業的敲詐勒索團伙。

原來,該敲詐勒索團伙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員工分工合作,由余某、馬某等人前往商家推廣“服務”,稱公司能為超市盤點過期商品並提醒商家及時下架,並極力吹噓公司由擁有多年打假經驗的技術團隊組建,若簽訂合同,商家就能免受“槍手”滋擾;若商家拒絕,公司就會指派其他員工作為“槍手”前往,故意購買過期商品並舉報,向商家索要賠償等“軟暴力”手段,干擾商家的正常經營秩序。之後,再由余某等人再次前往迫使商家簽訂合同以達到賺取非法所得的目的。

經查實,共有18家商戶被迫與該公司簽訂了服務合同,支付金額12萬餘元,另有13家商戶經推廣拒絕與該公司簽訂服務合同。

“他們承諾半個月來盤點一次貨物,實際上2、3個月才來一次。簽了合同後,他們會在我們超市門口貼一個他們公司的標誌,來說明我們超市是他們管理的,我感覺簽了合同就像收了保護費一樣……”被害人李某說。

犯罪嫌疑人餘某、馬某、黃某等人涉嫌敲詐勒索罪,犯罪數額巨大。2019年7月16日,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批准逮捕。

檢察官提醒:作為經營者,應定期盤點商品,及時找出過期商品並進行下架處理,這不僅是對消費者負責,也能杜絕不法分子藉機滋擾。餘某等人以簽訂合同為幌子,通過槍手滋擾、言語威脅等手段,逼迫商戶簽訂服務合同,收取服務費,涉嫌敲詐勒索罪,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處罰。

作者:周淵 呂亞南編輯:薄小波責任編輯:顧一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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