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答應多給我補償,和他們籤拆遷協議可靠嗎?'

法律 京尚拆遷律師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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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答應給我提高補償,可是這事是街道辦說了就算的嗎?我不知道該不該相信他們說的話。就怕我簽了字他們拆了房,補償沒地方要。律師,我該聽街道的話簽字嗎?”這個疑問是安徽的被拆遷人朱女士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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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答應給我提高補償,可是這事是街道辦說了就算的嗎?我不知道該不該相信他們說的話。就怕我簽了字他們拆了房,補償沒地方要。律師,我該聽街道的話簽字嗎?”這個疑問是安徽的被拆遷人朱女士提出的。

街道辦答應多給我補償,和他們籤拆遷協議可靠嗎?

實踐中也有很多被拆遷人反映,他們在拆遷過程中幾乎沒有見到過徵收方的工作人員,一直是和街道或者村委會的人打交道。可是這時候大家不免開始擔心同一個問題,街道辦/村委會說的話真的能代表徵收方的意思嗎,他們說的話真的能“算數”嗎?

京尚拆遷律師今天就來簡單和大家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街道辦/村委會不能作為徵收主體,但是可以簽訂拆遷協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第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收土地時,要根據土地的性質和麵積,由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結合以上規定,以及《條例》的其他規定,被拆遷人可以清楚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責任主體,也可以說是主導者,應該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徵收土地的批准權限在省級政府及國務院手中。因此,無論徵收項目是什麼性質,村委會和街道辦都是沒有權利自行組織徵地拆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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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答應給我提高補償,可是這事是街道辦說了就算的嗎?我不知道該不該相信他們說的話。就怕我簽了字他們拆了房,補償沒地方要。律師,我該聽街道的話簽字嗎?”這個疑問是安徽的被拆遷人朱女士提出的。

街道辦答應多給我補償,和他們籤拆遷協議可靠嗎?

實踐中也有很多被拆遷人反映,他們在拆遷過程中幾乎沒有見到過徵收方的工作人員,一直是和街道或者村委會的人打交道。可是這時候大家不免開始擔心同一個問題,街道辦/村委會說的話真的能代表徵收方的意思嗎,他們說的話真的能“算數”嗎?

京尚拆遷律師今天就來簡單和大家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街道辦/村委會不能作為徵收主體,但是可以簽訂拆遷協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第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收土地時,要根據土地的性質和麵積,由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結合以上規定,以及《條例》的其他規定,被拆遷人可以清楚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責任主體,也可以說是主導者,應該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徵收土地的批准權限在省級政府及國務院手中。因此,無論徵收項目是什麼性質,村委會和街道辦都是沒有權利自行組織徵地拆遷的。

街道辦答應多給我補償,和他們籤拆遷協議可靠嗎?

但是《條例》第五條中有規定,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放到實際拆遷過程中來說,就是徵收和補償的具體工作的開展,可能會由接受房屋徵收部門委託的單位進行,村委會和街道辦也是可能接受委託的單位之一。

如果有被拆遷人在簽訂拆遷協議的過程中發現,和自己籤協議的事街道辦或者村委會,也不要先急著說這個補償協議一定是違法的。如果村委會或者街道辦是受徵收部門的委託,有相應的書面委託證明,然後來和被拆遷人籤協議,他們就可能有這個權限,這樣簽訂的拆遷協議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此時被拆遷人要著重考察的就是拆遷項目的合法性問題,以及和自己簽字的單位是不是依法接受了委託,是不是真的有簽字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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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答應給我提高補償,可是這事是街道辦說了就算的嗎?我不知道該不該相信他們說的話。就怕我簽了字他們拆了房,補償沒地方要。律師,我該聽街道的話簽字嗎?”這個疑問是安徽的被拆遷人朱女士提出的。

街道辦答應多給我補償,和他們籤拆遷協議可靠嗎?

實踐中也有很多被拆遷人反映,他們在拆遷過程中幾乎沒有見到過徵收方的工作人員,一直是和街道或者村委會的人打交道。可是這時候大家不免開始擔心同一個問題,街道辦/村委會說的話真的能代表徵收方的意思嗎,他們說的話真的能“算數”嗎?

京尚拆遷律師今天就來簡單和大家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街道辦/村委會不能作為徵收主體,但是可以簽訂拆遷協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第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收土地時,要根據土地的性質和麵積,由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結合以上規定,以及《條例》的其他規定,被拆遷人可以清楚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責任主體,也可以說是主導者,應該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徵收土地的批准權限在省級政府及國務院手中。因此,無論徵收項目是什麼性質,村委會和街道辦都是沒有權利自行組織徵地拆遷的。

街道辦答應多給我補償,和他們籤拆遷協議可靠嗎?

但是《條例》第五條中有規定,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放到實際拆遷過程中來說,就是徵收和補償的具體工作的開展,可能會由接受房屋徵收部門委託的單位進行,村委會和街道辦也是可能接受委託的單位之一。

如果有被拆遷人在簽訂拆遷協議的過程中發現,和自己籤協議的事街道辦或者村委會,也不要先急著說這個補償協議一定是違法的。如果村委會或者街道辦是受徵收部門的委託,有相應的書面委託證明,然後來和被拆遷人籤協議,他們就可能有這個權限,這樣簽訂的拆遷協議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此時被拆遷人要著重考察的就是拆遷項目的合法性問題,以及和自己簽字的單位是不是依法接受了委託,是不是真的有簽字的權限。

街道辦答應多給我補償,和他們籤拆遷協議可靠嗎?


街道辦無權制定補償標準,不能超出權限範圍答應補償條件

根據《條例》規定,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擬定徵收補償方案的單位是房屋徵收部門。方案擬定出來之後還要經過市、縣級人民政府與有關部門的論證,並公開徵求公眾意見,經過這些程序,最終才能確認方案是不是能付諸實施。

又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收集體土地時,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並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

由上被拆遷人可知,街道辦和村委會當然是不可能有權限自己擬定補償方案、劃定補償標準的,自然也不能超出補償方案確定的標準,隨意向被拆遷人允諾補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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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答應給我提高補償,可是這事是街道辦說了就算的嗎?我不知道該不該相信他們說的話。就怕我簽了字他們拆了房,補償沒地方要。律師,我該聽街道的話簽字嗎?”這個疑問是安徽的被拆遷人朱女士提出的。

街道辦答應多給我補償,和他們籤拆遷協議可靠嗎?

實踐中也有很多被拆遷人反映,他們在拆遷過程中幾乎沒有見到過徵收方的工作人員,一直是和街道或者村委會的人打交道。可是這時候大家不免開始擔心同一個問題,街道辦/村委會說的話真的能代表徵收方的意思嗎,他們說的話真的能“算數”嗎?

京尚拆遷律師今天就來簡單和大家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街道辦/村委會不能作為徵收主體,但是可以簽訂拆遷協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第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收土地時,要根據土地的性質和麵積,由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結合以上規定,以及《條例》的其他規定,被拆遷人可以清楚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責任主體,也可以說是主導者,應該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徵收土地的批准權限在省級政府及國務院手中。因此,無論徵收項目是什麼性質,村委會和街道辦都是沒有權利自行組織徵地拆遷的。

街道辦答應多給我補償,和他們籤拆遷協議可靠嗎?

但是《條例》第五條中有規定,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放到實際拆遷過程中來說,就是徵收和補償的具體工作的開展,可能會由接受房屋徵收部門委託的單位進行,村委會和街道辦也是可能接受委託的單位之一。

如果有被拆遷人在簽訂拆遷協議的過程中發現,和自己籤協議的事街道辦或者村委會,也不要先急著說這個補償協議一定是違法的。如果村委會或者街道辦是受徵收部門的委託,有相應的書面委託證明,然後來和被拆遷人籤協議,他們就可能有這個權限,這樣簽訂的拆遷協議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此時被拆遷人要著重考察的就是拆遷項目的合法性問題,以及和自己簽字的單位是不是依法接受了委託,是不是真的有簽字的權限。

街道辦答應多給我補償,和他們籤拆遷協議可靠嗎?


街道辦無權制定補償標準,不能超出權限範圍答應補償條件

根據《條例》規定,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擬定徵收補償方案的單位是房屋徵收部門。方案擬定出來之後還要經過市、縣級人民政府與有關部門的論證,並公開徵求公眾意見,經過這些程序,最終才能確認方案是不是能付諸實施。

又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收集體土地時,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並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

由上被拆遷人可知,街道辦和村委會當然是不可能有權限自己擬定補償方案、劃定補償標準的,自然也不能超出補償方案確定的標準,隨意向被拆遷人允諾補償條件。

街道辦答應多給我補償,和他們籤拆遷協議可靠嗎?

所以,對被拆遷人來說,最靠譜的確定補償數額的方式,應該是結合專業評估機構給出的評估結果與依法制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得出具有參考價值的補償數額範圍,然後在有理有據的前提下去和徵收方談補償。

街道辦或者村委會如果在超出受託範圍的情況下承諾高補償,實際上是在畫大餅,被拆遷人一定要注意,這個補償有沒有充分的依據支撐,能不能落實到拆遷協議裡,是不是可以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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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答應多給我補償,和他們籤拆遷協議可靠嗎?

實踐中也有很多被拆遷人反映,他們在拆遷過程中幾乎沒有見到過徵收方的工作人員,一直是和街道或者村委會的人打交道。可是這時候大家不免開始擔心同一個問題,街道辦/村委會說的話真的能代表徵收方的意思嗎,他們說的話真的能“算數”嗎?

京尚拆遷律師今天就來簡單和大家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街道辦/村委會不能作為徵收主體,但是可以簽訂拆遷協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第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收土地時,要根據土地的性質和麵積,由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結合以上規定,以及《條例》的其他規定,被拆遷人可以清楚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責任主體,也可以說是主導者,應該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徵收土地的批准權限在省級政府及國務院手中。因此,無論徵收項目是什麼性質,村委會和街道辦都是沒有權利自行組織徵地拆遷的。

街道辦答應多給我補償,和他們籤拆遷協議可靠嗎?

但是《條例》第五條中有規定,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放到實際拆遷過程中來說,就是徵收和補償的具體工作的開展,可能會由接受房屋徵收部門委託的單位進行,村委會和街道辦也是可能接受委託的單位之一。

如果有被拆遷人在簽訂拆遷協議的過程中發現,和自己籤協議的事街道辦或者村委會,也不要先急著說這個補償協議一定是違法的。如果村委會或者街道辦是受徵收部門的委託,有相應的書面委託證明,然後來和被拆遷人籤協議,他們就可能有這個權限,這樣簽訂的拆遷協議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此時被拆遷人要著重考察的就是拆遷項目的合法性問題,以及和自己簽字的單位是不是依法接受了委託,是不是真的有簽字的權限。

街道辦答應多給我補償,和他們籤拆遷協議可靠嗎?


街道辦無權制定補償標準,不能超出權限範圍答應補償條件

根據《條例》規定,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擬定徵收補償方案的單位是房屋徵收部門。方案擬定出來之後還要經過市、縣級人民政府與有關部門的論證,並公開徵求公眾意見,經過這些程序,最終才能確認方案是不是能付諸實施。

又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收集體土地時,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並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

由上被拆遷人可知,街道辦和村委會當然是不可能有權限自己擬定補償方案、劃定補償標準的,自然也不能超出補償方案確定的標準,隨意向被拆遷人允諾補償條件。

街道辦答應多給我補償,和他們籤拆遷協議可靠嗎?

所以,對被拆遷人來說,最靠譜的確定補償數額的方式,應該是結合專業評估機構給出的評估結果與依法制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得出具有參考價值的補償數額範圍,然後在有理有據的前提下去和徵收方談補償。

街道辦或者村委會如果在超出受託範圍的情況下承諾高補償,實際上是在畫大餅,被拆遷人一定要注意,這個補償有沒有充分的依據支撐,能不能落實到拆遷協議裡,是不是可以兌現。

街道辦答應多給我補償,和他們籤拆遷協議可靠嗎?

總的來說,並不是說村委會或者街道辦和被拆遷人籤協議一定不行,但是他們只有在接受徵收部門的委託的情況下,才能代表徵收方和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協議。

而他們和被拆遷人協商補償條件時,是不能超出受委託的權限範圍做決定的,更不能超出被徵收房屋土地的實際價值,向被拆遷人允諾虛高的補償條件。否則這個拆遷協議就有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被拆遷人的補償權益也無法根據無效的拆遷協議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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