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打司機致公交撞護欄 男子被判刑三年

法律 車禍 經濟 社會 北青網 2018-12-10

因下車問題與公交司機發生衝突,乘客樑某在公交行駛過程中毆打司機致公交車撞擊護欄。12月7日上午,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以樑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男子與公交司機爭吵互毆

據介紹,被告人樑某系通州區馬駒橋鎮某工地保安隊長,案發時正與工友乘坐通12路公交車前往通州區果園環島。當公交車行駛至德邦物流公交站時,樑某誤認為已經到站,向公交車駕駛員詢問,二人發生爭吵。

因樑某下車較慢,公交車駕駛員與樑某互相謾罵,樑某下車後,公交車駕駛員也從駕駛席下車,並走到車輛後門位置用拳頭毆打樑某。後二人開始互毆,在同車乘客勸阻下終於停止。駕駛員王某遂繼續上車駕駛公交車前行,樑某也重新上了公交車。

拳打司機致發生車禍

當公交車繼續行駛至通馬路家樂福超市附近時,樑某自覺吃虧,心裡異常氣憤,於是趁駕駛員王某不備,用拳頭擊打駕駛員王某頭面部。王某被突然擊打後受到驚嚇,致使車輛失控,公交車撞上了道路中間的隔離護欄並駛入逆向車道。事故導致公交車車輛前部被撞損,道路中間隔離護欄被撞壞,車上十餘名乘客受到驚嚇。

後乘客報警,被告人樑某在事故現場等候民警處理。事後,駕駛員王某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5日。

被告因危害公共安全獲刑3年

本案審理期間,通州法院聯繫法律援助中心為被告人樑某指定了辯護律師,保障了被告人樑某的法律權利。被告人樑某的家屬主動自願代被告人樑某賠償了路政部門和公交公司的全部經濟損失。

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相應的證據,播放了案發時的監控錄像,被告人樑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表示全部認可,自願認罪認罰。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樑某無視法律,在公共汽車行駛過程中毆打公共汽車駕駛員,雖然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樑某在事發後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候民警處理,到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且當庭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本案司乘雙方發生糾紛後均未能理智處理問題,公共汽車駕駛員對於本案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且被告人樑某無犯罪記錄,積極賠償相關單位經濟損失,已經取得公交公司的諒解,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根據被告人樑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判處被告人樑某有期徒刑3年。文/本報記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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