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非法處置法院查封財產,被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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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非法處置法院查封財產,被判刑一年

9 月 10 日,深晚記者從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深圳一男子郭某在明知其公司財產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情況下,仍然非法變賣財產,致使福田法院執行工作嚴重受阻。最終,郭某因犯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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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非法處置法院查封財產,被判刑一年

9 月 10 日,深晚記者從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深圳一男子郭某在明知其公司財產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情況下,仍然非法變賣財產,致使福田法院執行工作嚴重受阻。最終,郭某因犯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深圳一男子非法處置法院查封財產,被判刑一年

收益轉讓合同引發糾紛 法院依法查封公司財產

早在 2008 年,陳某與深圳某投資有限公司簽署《收益轉讓合同》,由於該投資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投資收益,陳某便到福田區人民法院起訴該公司。

為避免該投資有限公司惡意轉移公司財產,陳某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2015 年 12 月 15 日,法院依法查封了該公司住所價值 107 萬餘元的現場物品,並在公司門口張貼了查封公告。

然而,該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郭某未經法院同意,擅自將法院依法查封的財產進行變賣等處理。福田區人民法院在得知情況後,第一時間將該案涉嫌犯罪線索發函至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於 2016 年 5 月 4 日對此案立案偵查。

2016 年 6 月 28 日,陳某與該投資有限公司投資收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民事判決生效,法院判令郭某的投資有限公司向陳某返還投資款及租金收益款共計 755356 元。

但是,因被查封財產已被郭某變賣,且該公司沒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該案判決一直未能得到執行。

惡意躲避公安抓捕 潛逃三年終被繩之以法

此時的郭某因牽涉其他多個執行案件,已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單,被限制乘坐飛機、高鐵等高消費行為。然而他並未有悔改之意,反而用各種違法手段惡意躲避公安抓捕及法院執行措施。

2019 年 4 月 8 日,經公安機關深入調查,被告人郭某某在潛逃三年後終於落網。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 8 月,深圳某區法院以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判處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市民: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財產依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的強制措施,具有法律效力,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除查封,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處置。《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明確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壞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深圳晚報記者 高靈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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