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子聚會喝醉被強姦 作案男子獲刑3年2個月

法律 政法 社會 青羊檢察 2017-07-16

與剛認識朋友聚會,阿錢(以下均為化名)喝多了後在房間休息,被陳某強姦。近日,經連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強姦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陳某,安徽人,在連江黃歧鎮打工,認識了同樣來該鎮打工的洗腳妹阿錢(2000年12月21日出生),陳某見阿錢長得漂亮,2016年3月5日21時許,陳某約阿錢等幾個人到安凱奇達村漁排吃飯,在漁排喝酒不夠盡興,大家便決定到黃歧興海音樂會包廂去喝個盡興。阿錢很快就醉了,23時許,陳某帶著醉酒後的阿錢到黃歧興海酒店710房間,趁阿錢躺在床上沒有意識的情況下,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後阿錢逃進衛生間,陳某跟進欲強行再與其發生性關係,因阿錢朋友趕到拍門叫喊,陳某才停止侵害。

2017年3月6日,陳某主動到連江縣公安局黃歧派出所投案,賠償阿錢人民幣1.3萬元,取得阿錢的諒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違背婦女意志,趁被害人阿錢醉酒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被告人陳某侵害未成年人,可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陳某犯罪以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後給予被害人經濟賠償並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作出以上判決。

檢察官提醒,女性要懂得保護自己,參加朋友聚會時要保持警惕,避免喝醉酒。喝酒後最好找信得過的朋友送自己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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