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關天,搶救生命是唯一選擇'

法律 交通 車禍 轎車 刑法 宜良縣人民檢察院 201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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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原創 法制日報

車禍後先救人還是先報警?

這並不是一道選擇題,而是在非常情況下拷問人性道德底線的一道必答題。

7月16日凌晨,一起發生在北京南四環的車輛追尾事故引發關注。現場視頻顯示,一輛小客車與前方一輛剷車相撞,剷車司機打電話報警的過程中,後車逐漸從冒濃煙到出現明火,而無論路人如何提醒,剷車司機依然沒有采取積極施救的行為,最後整輛車被火焰吞噬,小客車內兩人死亡。7月18日晚上,北京交警通報稱,剷車司機戚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看著視頻中車輛被熊熊烈火燃燒,網友心中的怒火也油然而生——人命關天,剷車司機為什麼不先救人?!

有網友猜測,剷車司機可能是想保留現場原狀,等待交警來認定事故責任情況;還有網友懷疑,剷車司機在現場做出如此冷漠的反應,可能是為了逃避賠償責任。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但無論何種原因,前車司機對生命的蔑視,於法於理於情都應該被譴責!

試問,發生交通事故後,抱著保留現場的目的就可以選擇對生命“無動於衷”嗎?自認為重度傷殘的賠償款可能會比死亡賠償金高,就可以選擇見死不救嗎?難道對生命的尊重可以讓位於利害關係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也就是說,如果有人受傷,一定要先救人,搶救受傷人員是交通事故當事人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也是首要義務。這是法律對生命的尊重,對人性的尊重,更是不容許任何人挑戰的底線。

也許不是每一位公眾都懂法、熟讀法律條文,可是“人命大於天”是最基本的價值取向,是任何一個有良知的公眾都明白的道理。交通事故當事人不能只算經濟賬,而不算法律賬和道義賬,這種可怕的思想觀念,不僅害人而且害己,很有可能會將自己引向違法的不歸之路。

生命無法重來,意外沒有彩排。每一起交通事故,對當事人來說,都是一場悲劇。意外的發生有時無法避免,但我們有責任將意外的危害儘量降低。在危急時刻首先挽救生命,是每個有良知的人義無反顧的選擇,也是法律維護和堅守的價值底線。

不要讓利已主義的陰霾矇住了道德本心,剷車司機或許自以為做出了最有利於自己的選擇,可是他卻丟棄了人性最寶貴的東西,並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還是那句話,無論何時何地,請在危難之時伸出援手,因為拉別人一把,其實也是拉自己一把。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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