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毀兩株香樟 獲刑又罰金

法律 樟樹 林業 社會 湖南高院 2017-06-22

湖南法院網訊 為建房將待建土地上兩株香樟採挖被判刑,六旬老人追悔不已。近日,湖南省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案件,陳某犯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陳某年近六旬,想著建新房改善家人的住宅條件,於是就在村裡選了塊地打算建房,地上種有一些林木。2013年2月,陳某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僱請他人用挖掘機採挖上述空地上的五株林木。經鑑定,被採挖林木中有兩株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樟樹(香樟)。2016年9月,陳某到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該行為已構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告人陳某在案發後主動投案,有自首情節,且有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故該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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