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發佈2016年度審理狀況白皮書及十大典型案例

法律 保險 盤點 社會 熊貓新聞 2017-05-05

記者日前從成都市中院獲悉,成都市中院對外發布《2016年度成都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理狀況白皮書》及十大典型案例。成都中院民事審判第六庭長向記者介紹,2016年,成都地區法院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1152件,佔民事案件總數的6.58%,較2015年12522件同比減少10.94%。其中,20個基層法院一審受理的案件數為9024件,較2015年10339同比減少12.71%,涉案標的總額為5.31億元,較2015年同比增長2.3%。全市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增幅均略有下降。

據瞭解,2016年全市兩級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平均審結時間約為60.21天,快於其他類型民事案件的平均審結時間。其中,案件判決總數為5444件,調解總數2301件,調解率為24.1%。一審法院在勞動爭議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比較準確。全市勞動爭議案件二審改判率3.24%,發回重審率為0.84%,改發率低於其他類型民事案件。

此外,成都中院民六庭庭長還介紹,目前雖然勞動爭議案件數量仍高位運行,但勞資雙方法治意識不斷增強,勞資雙方維權趨於理性。較以往,當事人訴求更加理性。勞資雙方往往對法律適用本身並無爭議,僅就糾紛發生原因、事實存在爭議。勞動合同權利、義務更加細化。部分用人單位為避免勞資糾紛,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除就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傳統合同內容有明確約定外,還增加了崗位變動、工作地點變動等條款。部分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還就相關事項與勞動者簽訂補充協議。

據瞭解,中小民營企業,特別是製造加工業、建築裝修業、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民營企業不規範用工仍是引發勞動爭議糾紛的主要因素。比如,部分中小民營企業存在旺季招人、淡季開人的情況,勞資關係的不穩定性導致勞動爭議高發。又比如,涉工傷保險的案件中,部分用人單位存在僥倖心理,不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少報工資總額以少交工傷保險費、與勞動者“協商”將相關費用計入工資。勞動者一旦發生工傷,依法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相應工傷保險待遇,一方面往往導致勞動者無法及時、足額獲得賠償,另一方面又導致用人單位因此支付鉅額賠付款影響經營,甚至直接導致企業因此欠高額債務無法經營的“雙敗”局面。

此外,就2016年審理的勞動爭議案件看,存在少數用人單位不規範用工從“過失”轉變為“故意”的情況,往往有意採用“迂迴”方式,惡意規避法律。如在內部規章制度中排除用人單位義務,加重勞動者義務;以不支付相應工資為由,迫使勞動者“自願”簽訂辭職申請;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文本等採用不利勞動者維權的格式文本等。

針對已經反映出來的問題,2017年成都法院將著眼勞動爭議源頭化解、實質化解。主動加強與人社局、司法局、總工會、工商聯、企業家協會的聯繫與協作,推動建立企業內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開展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推動鄉鎮(街道)建立完善調解組織,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諮詢和法制宣傳工作,預防和減少勞動爭議;指導建立行業性、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協助用人單位與當地調解仲裁機構進行溝通,依法及時做好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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