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也有假!快來看看永嘉法院發佈的典型案例'

永嘉 法律 銀行 黑社會 溫州 民法 金融 快點溫州APP 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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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借條虛構債務

2018年周某甲被永嘉法院立案執行,財產被查封拍賣後,為稀釋他人債權,參與財產拍賣分配,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經商量,由周某甲於當日偽造60萬元借條給周某乙,並製造虛假銀行轉賬記錄。同年5月14日,被告人周某乙持偽造借條到永嘉法院對被告人周某甲提起民事訴訟。經法院審查認定,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在2018年1月11日不存在真實的民間借貸關係,並於2018年7月11日作出駁回周某乙訴訟請求的判決後移送公安偵查。

後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判處周某甲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以虛假訴訟罪判處周某乙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典型意義

該案中,被告人周某甲採用偽造欠條的方式虛構債務,進而讓假債權人蔘與法院執行分配,從而達到稀釋真實債權、降低分配比例的目的。法院依法判處其虛假訴訟罪,有效打擊了此類原被告串通的虛假訴訟案件,切實保障各類真實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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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借條虛構債務

2018年周某甲被永嘉法院立案執行,財產被查封拍賣後,為稀釋他人債權,參與財產拍賣分配,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經商量,由周某甲於當日偽造60萬元借條給周某乙,並製造虛假銀行轉賬記錄。同年5月14日,被告人周某乙持偽造借條到永嘉法院對被告人周某甲提起民事訴訟。經法院審查認定,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在2018年1月11日不存在真實的民間借貸關係,並於2018年7月11日作出駁回周某乙訴訟請求的判決後移送公安偵查。

後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判處周某甲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以虛假訴訟罪判處周某乙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典型意義

該案中,被告人周某甲採用偽造欠條的方式虛構債務,進而讓假債權人蔘與法院執行分配,從而達到稀釋真實債權、降低分配比例的目的。法院依法判處其虛假訴訟罪,有效打擊了此類原被告串通的虛假訴訟案件,切實保障各類真實債權人的利益。

打官司也有假!快來看看永嘉法院發佈的典型案例

隱瞞虛構給付事實

2015年3月8日,被告人徐某某通過搖號取得購買永嘉萬新恆錦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三江立體城攬江閣某商品房資格,合同簽約流轉單上載明:總房價83萬元,首付款為總房價的30%,取整數後為人民幣25萬元。因之前已交定金人民幣10萬元,故徐某某通過銀行卡POS機刷卡補交了剩餘的首付款人民幣15萬元,該公司的財務人員李某給他開具一張25萬元的收據,但未收回之前開具的定金收據。

2018年6月1日,被告人徐某某以多支付給永嘉萬新恆錦置業有限公司人民幣10萬元購房款為由,以其父母的名義向本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永嘉萬新恆錦置業有限公司退還購房款10萬元,同年7月12日,永嘉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因在審理中發現該案可能涉嫌虛假訴訟,故將案件移送永嘉縣公安局處理。2018年10月8日,永嘉縣公安局以虛假訴訟罪對被告人徐某某立案偵查。

後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判處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典型意義

該案不同於一般虛假訴訟,被告人徐某某利用他人工作失誤,隱瞞虛構事實進行虛假訴訟。法院對該案的判決有助於社會主義道德誠信體系的構建,彰顯了法律誠實守信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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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借條虛構債務

2018年周某甲被永嘉法院立案執行,財產被查封拍賣後,為稀釋他人債權,參與財產拍賣分配,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經商量,由周某甲於當日偽造60萬元借條給周某乙,並製造虛假銀行轉賬記錄。同年5月14日,被告人周某乙持偽造借條到永嘉法院對被告人周某甲提起民事訴訟。經法院審查認定,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在2018年1月11日不存在真實的民間借貸關係,並於2018年7月11日作出駁回周某乙訴訟請求的判決後移送公安偵查。

後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判處周某甲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以虛假訴訟罪判處周某乙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典型意義

該案中,被告人周某甲採用偽造欠條的方式虛構債務,進而讓假債權人蔘與法院執行分配,從而達到稀釋真實債權、降低分配比例的目的。法院依法判處其虛假訴訟罪,有效打擊了此類原被告串通的虛假訴訟案件,切實保障各類真實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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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虛構給付事實

2015年3月8日,被告人徐某某通過搖號取得購買永嘉萬新恆錦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三江立體城攬江閣某商品房資格,合同簽約流轉單上載明:總房價83萬元,首付款為總房價的30%,取整數後為人民幣25萬元。因之前已交定金人民幣10萬元,故徐某某通過銀行卡POS機刷卡補交了剩餘的首付款人民幣15萬元,該公司的財務人員李某給他開具一張25萬元的收據,但未收回之前開具的定金收據。

2018年6月1日,被告人徐某某以多支付給永嘉萬新恆錦置業有限公司人民幣10萬元購房款為由,以其父母的名義向本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永嘉萬新恆錦置業有限公司退還購房款10萬元,同年7月12日,永嘉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因在審理中發現該案可能涉嫌虛假訴訟,故將案件移送永嘉縣公安局處理。2018年10月8日,永嘉縣公安局以虛假訴訟罪對被告人徐某某立案偵查。

後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判處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典型意義

該案不同於一般虛假訴訟,被告人徐某某利用他人工作失誤,隱瞞虛構事實進行虛假訴訟。法院對該案的判決有助於社會主義道德誠信體系的構建,彰顯了法律誠實守信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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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款

偽造出借人信息、借款利率、持虛假借據

2014年以來,金某某以永嘉縣甌北街道某場所進行非法高利放貸,並糾集社會閒散人員,採取暴力、威脅、滋擾、恐嚇等手段索討債務,營造組織惡名,樹立淫威,確立強勢地位,形成了以金某某為組織、領導者的專門從事高利放貸、暴力催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中金某某掌握髮放貸款的決定權、組織資金的統一管理和支配、人員的招收管理,成為組織的實際領導者和總指揮。該組織創立了先由金某某審核發放高利貸,後由財務人員電話催債、組織成員暴力討債、法律顧問司法索債一整套分工明確、互相配合、軟硬結合的較為固定的流程化高利放貸催討運行模式。

2017年至2018年期間,金某某與其同夥21次冒用他人名義,故意偽造出借人信息、借款利率、“砍頭息”及後續利息支付情況,以他人的名義持虛假的借據將高利貸偽裝成正常的民間借貸糾紛到法院對被害人提起訴訟,嚴重擾亂司法秩序。

後金某某被永嘉法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詐騙罪等判決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包括對被害人享有的債權),罰金人民幣5萬元。其餘組織成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典型意義

該案為典型的黑勢力團伙實行“套路貸”的案件,該團伙有固定完整的團隊構架,有專門的人員實行催債、討債、索債工作,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和司法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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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借條虛構債務

2018年周某甲被永嘉法院立案執行,財產被查封拍賣後,為稀釋他人債權,參與財產拍賣分配,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經商量,由周某甲於當日偽造60萬元借條給周某乙,並製造虛假銀行轉賬記錄。同年5月14日,被告人周某乙持偽造借條到永嘉法院對被告人周某甲提起民事訴訟。經法院審查認定,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在2018年1月11日不存在真實的民間借貸關係,並於2018年7月11日作出駁回周某乙訴訟請求的判決後移送公安偵查。

後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判處周某甲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以虛假訴訟罪判處周某乙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典型意義

該案中,被告人周某甲採用偽造欠條的方式虛構債務,進而讓假債權人蔘與法院執行分配,從而達到稀釋真實債權、降低分配比例的目的。法院依法判處其虛假訴訟罪,有效打擊了此類原被告串通的虛假訴訟案件,切實保障各類真實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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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虛構給付事實

2015年3月8日,被告人徐某某通過搖號取得購買永嘉萬新恆錦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三江立體城攬江閣某商品房資格,合同簽約流轉單上載明:總房價83萬元,首付款為總房價的30%,取整數後為人民幣25萬元。因之前已交定金人民幣10萬元,故徐某某通過銀行卡POS機刷卡補交了剩餘的首付款人民幣15萬元,該公司的財務人員李某給他開具一張25萬元的收據,但未收回之前開具的定金收據。

2018年6月1日,被告人徐某某以多支付給永嘉萬新恆錦置業有限公司人民幣10萬元購房款為由,以其父母的名義向本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永嘉萬新恆錦置業有限公司退還購房款10萬元,同年7月12日,永嘉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因在審理中發現該案可能涉嫌虛假訴訟,故將案件移送永嘉縣公安局處理。2018年10月8日,永嘉縣公安局以虛假訴訟罪對被告人徐某某立案偵查。

後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判處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典型意義

該案不同於一般虛假訴訟,被告人徐某某利用他人工作失誤,隱瞞虛構事實進行虛假訴訟。法院對該案的判決有助於社會主義道德誠信體系的構建,彰顯了法律誠實守信的基本原則。

打官司也有假!快來看看永嘉法院發佈的典型案例

套路貸款

偽造出借人信息、借款利率、持虛假借據

2014年以來,金某某以永嘉縣甌北街道某場所進行非法高利放貸,並糾集社會閒散人員,採取暴力、威脅、滋擾、恐嚇等手段索討債務,營造組織惡名,樹立淫威,確立強勢地位,形成了以金某某為組織、領導者的專門從事高利放貸、暴力催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中金某某掌握髮放貸款的決定權、組織資金的統一管理和支配、人員的招收管理,成為組織的實際領導者和總指揮。該組織創立了先由金某某審核發放高利貸,後由財務人員電話催債、組織成員暴力討債、法律顧問司法索債一整套分工明確、互相配合、軟硬結合的較為固定的流程化高利放貸催討運行模式。

2017年至2018年期間,金某某與其同夥21次冒用他人名義,故意偽造出借人信息、借款利率、“砍頭息”及後續利息支付情況,以他人的名義持虛假的借據將高利貸偽裝成正常的民間借貸糾紛到法院對被害人提起訴訟,嚴重擾亂司法秩序。

後金某某被永嘉法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詐騙罪等判決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包括對被害人享有的債權),罰金人民幣5萬元。其餘組織成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典型意義

該案為典型的黑勢力團伙實行“套路貸”的案件,該團伙有固定完整的團隊構架,有專門的人員實行催債、討債、索債工作,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和司法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打官司也有假!快來看看永嘉法院發佈的典型案例

隱瞞已清償事實

2012年10月26日,李某因資金週轉需要向柳某某借款人民幣100萬元,雙方簽訂借條並約定月利息5分,還款期限為1個月,溫州某科教儀器設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系擔保人。同年11月24日、12月6日,李某別向柳某某還款人民幣80萬元、20萬元,但未收回借條。2014年9月,被告人柳某某隱瞞債務已清償的事實,於同月14日向永嘉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李某及公司要求償還上述100萬元債務及利息。案件在審理過程中,被告李某和公司均未到庭應訴。同年11月18日,永嘉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令李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柳某某借款本金100萬元及利息,溫州某科教儀器設備有限公司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責任。判決生效後,被告人柳某某持該生效判決參與公司破產債權清償分配,並於2015年12月21日分配得人民幣35.8849萬元。

最後,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典型意義

本案中,柳某某隱瞞債務已清償的事實,因被告李某和公司均未出庭答辯心存僥倖,虛構事實虛假陳述,在法院作出判決後又參與分配非法獲利35萬餘元。雖在當時並未出臺虛假訴訟罪相關規定,但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柳某某有期徒刑,給心存僥倖心理的當事人敲響警鐘。

以上案例為近日永嘉法院在新聞發佈會上通報。為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從嚴懲處虛假訴訟行為,永嘉法院召開打擊虛假訴訟新聞發佈會,對近三年以來打擊虛假訴訟行為的有關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一般表現為當事人或虛構案件事實,或捏造法律關係,或偽造訴訟證據,炮製假案件、假訟爭,以此牟取非法利益。據該院立案庭庭長介紹,虛假訴訟主要呈現如下特點:多發於親屬、朋友等親近關係或利益共同體、民間借貸糾紛類案件成“重災區”、假披正常案件外衣的“套路貸”悄然增多、被告人常因各種原因無法到庭。

2016年-2019年,永嘉法院共查處虛假訴訟42件,其中2016年2件,2017年14件,2018年22件,2019年截至目前4件。虛假訴訟案件多發與群眾法制觀念淡薄及部門聯合懲戒力度不夠。

虛假訴訟案件頻發不但異化了訴訟原本的社會功能,也耗費了司法資源,擾亂了法律秩序,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損害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公信。為此,永嘉法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上級法院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從嚴懲處虛假訴訟行為。2016年來,該院工隊虛假訴訟行為作出司法懲罰20件,移送公安偵查19件,已作出刑事判決3件。

此外,今年7月,該院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省高院、市中院發佈的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永嘉永嘉法院關於誠信訴訟的若干規定》,從防、查、懲、治四個環節加大對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在訴訟活動中發生的不誠信訴訟行為予以評價、規制、管理。

下一步,永嘉法院計劃通過積極參與社會治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大宣傳力度等方式,將打擊虛假訴訟作為一項常態化工作,確保有效遏制轄區內虛假訴訟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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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借條虛構債務

2018年周某甲被永嘉法院立案執行,財產被查封拍賣後,為稀釋他人債權,參與財產拍賣分配,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經商量,由周某甲於當日偽造60萬元借條給周某乙,並製造虛假銀行轉賬記錄。同年5月14日,被告人周某乙持偽造借條到永嘉法院對被告人周某甲提起民事訴訟。經法院審查認定,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在2018年1月11日不存在真實的民間借貸關係,並於2018年7月11日作出駁回周某乙訴訟請求的判決後移送公安偵查。

後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判處周某甲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以虛假訴訟罪判處周某乙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典型意義

該案中,被告人周某甲採用偽造欠條的方式虛構債務,進而讓假債權人蔘與法院執行分配,從而達到稀釋真實債權、降低分配比例的目的。法院依法判處其虛假訴訟罪,有效打擊了此類原被告串通的虛假訴訟案件,切實保障各類真實債權人的利益。

打官司也有假!快來看看永嘉法院發佈的典型案例

隱瞞虛構給付事實

2015年3月8日,被告人徐某某通過搖號取得購買永嘉萬新恆錦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三江立體城攬江閣某商品房資格,合同簽約流轉單上載明:總房價83萬元,首付款為總房價的30%,取整數後為人民幣25萬元。因之前已交定金人民幣10萬元,故徐某某通過銀行卡POS機刷卡補交了剩餘的首付款人民幣15萬元,該公司的財務人員李某給他開具一張25萬元的收據,但未收回之前開具的定金收據。

2018年6月1日,被告人徐某某以多支付給永嘉萬新恆錦置業有限公司人民幣10萬元購房款為由,以其父母的名義向本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永嘉萬新恆錦置業有限公司退還購房款10萬元,同年7月12日,永嘉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因在審理中發現該案可能涉嫌虛假訴訟,故將案件移送永嘉縣公安局處理。2018年10月8日,永嘉縣公安局以虛假訴訟罪對被告人徐某某立案偵查。

後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判處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典型意義

該案不同於一般虛假訴訟,被告人徐某某利用他人工作失誤,隱瞞虛構事實進行虛假訴訟。法院對該案的判決有助於社會主義道德誠信體系的構建,彰顯了法律誠實守信的基本原則。

打官司也有假!快來看看永嘉法院發佈的典型案例

套路貸款

偽造出借人信息、借款利率、持虛假借據

2014年以來,金某某以永嘉縣甌北街道某場所進行非法高利放貸,並糾集社會閒散人員,採取暴力、威脅、滋擾、恐嚇等手段索討債務,營造組織惡名,樹立淫威,確立強勢地位,形成了以金某某為組織、領導者的專門從事高利放貸、暴力催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中金某某掌握髮放貸款的決定權、組織資金的統一管理和支配、人員的招收管理,成為組織的實際領導者和總指揮。該組織創立了先由金某某審核發放高利貸,後由財務人員電話催債、組織成員暴力討債、法律顧問司法索債一整套分工明確、互相配合、軟硬結合的較為固定的流程化高利放貸催討運行模式。

2017年至2018年期間,金某某與其同夥21次冒用他人名義,故意偽造出借人信息、借款利率、“砍頭息”及後續利息支付情況,以他人的名義持虛假的借據將高利貸偽裝成正常的民間借貸糾紛到法院對被害人提起訴訟,嚴重擾亂司法秩序。

後金某某被永嘉法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詐騙罪等判決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包括對被害人享有的債權),罰金人民幣5萬元。其餘組織成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典型意義

該案為典型的黑勢力團伙實行“套路貸”的案件,該團伙有固定完整的團隊構架,有專門的人員實行催債、討債、索債工作,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和司法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打官司也有假!快來看看永嘉法院發佈的典型案例

隱瞞已清償事實

2012年10月26日,李某因資金週轉需要向柳某某借款人民幣100萬元,雙方簽訂借條並約定月利息5分,還款期限為1個月,溫州某科教儀器設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系擔保人。同年11月24日、12月6日,李某別向柳某某還款人民幣80萬元、20萬元,但未收回借條。2014年9月,被告人柳某某隱瞞債務已清償的事實,於同月14日向永嘉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李某及公司要求償還上述100萬元債務及利息。案件在審理過程中,被告李某和公司均未到庭應訴。同年11月18日,永嘉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令李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柳某某借款本金100萬元及利息,溫州某科教儀器設備有限公司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責任。判決生效後,被告人柳某某持該生效判決參與公司破產債權清償分配,並於2015年12月21日分配得人民幣35.8849萬元。

最後,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典型意義

本案中,柳某某隱瞞債務已清償的事實,因被告李某和公司均未出庭答辯心存僥倖,虛構事實虛假陳述,在法院作出判決後又參與分配非法獲利35萬餘元。雖在當時並未出臺虛假訴訟罪相關規定,但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柳某某有期徒刑,給心存僥倖心理的當事人敲響警鐘。

以上案例為近日永嘉法院在新聞發佈會上通報。為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從嚴懲處虛假訴訟行為,永嘉法院召開打擊虛假訴訟新聞發佈會,對近三年以來打擊虛假訴訟行為的有關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一般表現為當事人或虛構案件事實,或捏造法律關係,或偽造訴訟證據,炮製假案件、假訟爭,以此牟取非法利益。據該院立案庭庭長介紹,虛假訴訟主要呈現如下特點:多發於親屬、朋友等親近關係或利益共同體、民間借貸糾紛類案件成“重災區”、假披正常案件外衣的“套路貸”悄然增多、被告人常因各種原因無法到庭。

2016年-2019年,永嘉法院共查處虛假訴訟42件,其中2016年2件,2017年14件,2018年22件,2019年截至目前4件。虛假訴訟案件多發與群眾法制觀念淡薄及部門聯合懲戒力度不夠。

虛假訴訟案件頻發不但異化了訴訟原本的社會功能,也耗費了司法資源,擾亂了法律秩序,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損害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公信。為此,永嘉法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上級法院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從嚴懲處虛假訴訟行為。2016年來,該院工隊虛假訴訟行為作出司法懲罰20件,移送公安偵查19件,已作出刑事判決3件。

此外,今年7月,該院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省高院、市中院發佈的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永嘉永嘉法院關於誠信訴訟的若干規定》,從防、查、懲、治四個環節加大對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在訴訟活動中發生的不誠信訴訟行為予以評價、規制、管理。

下一步,永嘉法院計劃通過積極參與社會治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大宣傳力度等方式,將打擊虛假訴訟作為一項常態化工作,確保有效遏制轄區內虛假訴訟情況的發生。

打官司也有假!快來看看永嘉法院發佈的典型案例

來源:永嘉法院

通訊員:清溪

編輯:姜姝含(實習)

責編:彭永棠

主編:錢中彪

審核:陳泰漲

監製:陳亦全

總監製:陳振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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