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才算是依法拆遷?起碼要做到這四點

法律 保險 京尚拆遷律師 2019-06-12

我們經常說,當遭遇拆遷侵權時,被拆遷人一定要積極依法維權。可是對被拆遷人來說,被拆遷人必須知道什麼是依法拆遷,才能更敏銳地發現徵收方是否存在違法拆遷問題,才能第一時間組織維權工作。

京尚拆遷律師今天就來帶大家看一看,一場依法開展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活動,起碼要做到哪些點。

怎麼才算是依法拆遷?起碼要做到這四點

第一點 徵收咱們的房子不能是為了賺錢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開始實施之後,除了以前已經取得了拆遷許可證,並且依法申請了延期的徵收方之外,現在還能開始進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就只有國家。

並且現在也不能像以前那樣,某個開發商為了重新開發某塊地,就直接申請拆遷許可證開始拆遷了。現在要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必須是出於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說到這很多被拆遷人朋友可能會疑惑:在咱們普通老百姓眼裡,低價徵收我們的房屋,開發後賣高價,這不還是賺錢嗎?咱們不能這樣理解。

怎麼才算是依法拆遷?起碼要做到這四點

如果說某個徵收項目並非出於公共利益需要而開始,或者說不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依法是不可能獲批徵收決定並開展的,這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為咱們設下的一道保險。

但是如果真的有徵收方並非出於公共利益需要而徵地的,咱們被拆遷人也可以在獲取相關證據後,針對存在違法問題的房屋徵收決定提起訴訟,維護咱們的合法權益。

第二點 法律規定要有的材料批文必須齊全

被拆遷人朋友要知道,政府進行房屋徵收立項,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必須經過層層審批。在這個過程中,被拆遷人是有權利瞭解徵收項目是不是具備這些材料批文的。

其中徵收方必須主動向被拆遷人公開的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覆文件;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也就是俗話說的“一書三方案”);徵地告知書;履行徵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等等。

對於徵地調查結果,聽證筆錄,徵地補償費用支付相關憑證等依申請公開的內容,被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獲取。

怎麼才算是依法拆遷?起碼要做到這四點

如果說某個徵地項目不具備相關的材料批文,或者說沒有依法主動公開應當公開的文件,就說明徵地行為存在實體或程序上的違法問題,被拆遷人就可以針對徵收方的違法點啟動複議、訴訟等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房屋財產權利,以及接受公平合理補償的權利。

第三點 嚴格履行法律規定的徵收程序

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前,市縣級人民政府就要完成對徵收補償方案的論證、公開徵集意見、組織聽證會、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組織調查登記的工作,並且在徵收決定作出前,徵收補償費用就應當已經足額到位了。

徵收補償決定作出後,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對徵收決定、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公告,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進一步的,徵收方要依法組織被拆遷人以協商或者抽籤等方式,選定房地產價值評估機構,依法組織選定的評估機構對被徵收房屋的評估工作,並及時公開分戶評估結果、送達分戶評估報告。

怎麼才算是依法拆遷?起碼要做到這四點

調查登記和評估都完成後,徵收方就可以開始和被徵收人就補償安置條件等進行協商,並簽訂拆遷協議了。

很多被拆遷人朋友反映,他們實際遇到的徵收並不是這樣的,並沒有參與補償安置方案的修改,沒有參與過評估機構的選定,有些甚至連徵收決定公告和補償安置方案都沒有見過。

這些情況下,徵收方明顯是存在程序違法問題的。農民朋友可以通過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確認徵收方是否履行了這些法定程序,是自己真的“疏忽”沒看到,還是徵收方根本就沒有依法組織徵收。

第四點 補償條件必須公平合理

讓很多被拆遷人朋友感到頭疼的是,徵收方給出的補償條件和自己的房子的實際價值根本不符。有些朋友200平米的房子,徵收方只給補幾十平米;有些區域房價已經到了5000、6000元一平米,徵收方每平米只補2000多元。

徵收方這樣補償,明顯是不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規定的,“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的基本底線的。

對被拆遷人進行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即使給付補償,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如果有被拆遷人遇到補償標準明顯過低,或者補償不公、補償款遲遲不到位的,徵收方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要求,咱們有權拒絕不合理的補償條件,並及時啟動法律程序維權。

怎麼才算是依法拆遷?起碼要做到這四點

最後京尚拆遷律師要特別提醒的一點是,如果徵收方是依法展開徵收活動的,那麼就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按部就班地完成每一個程序,充分尊重被拆遷人的救濟權利。

如果有徵收方在雙方無法達成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就對被拆遷人進行強制拆房或者其他逼遷行為的,不管徵收項目是否合法,徵收方的逼遷行為本身就已經是違法的。

如果被拆遷人出於對這些逼遷行為的恐懼,向不合理的補償條件妥協了,是無法保護自己的權利的,只會讓徵收方的違法作為更加猖狂。這時候被拆遷人就應該積極收集徵收方實施逼遷行為的證據,通過訴訟途徑追究徵收方的違法責任,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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