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意外摔傷 法援助力獲賠

法律 銀行 天津 跳槽那些事兒 天津司法 2019-04-22

由:公共場所管理人責任糾紛

指派單位:天津市和平區法律援助中心

人:天津君輝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富環

案情簡介:受援人何某2015年底到某銀行辦理存取款業務,進入銀行大門後滑倒,致左手腕腫痛,何某及時找到銀行並報警。該銀行工作人員帶何某到醫院檢查傷情,並額外支付何某一部分治療費用。截至2017年初,何某手腕依舊腫脹不見好轉,期間何某多次聯繫銀行工作人員解決此事,並二次報警,但雙方未達成和解。無奈下,何某找到和平區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過法律途徑向對方索賠因摔傷產生的醫療費用等損失。

承辦過程:何某系六十週歲以上老年人,患腦梗多年,符合援助條件,中心立即受理了該申請,並及時指派天津君輝律師事務所王富環律師代理該案。王律師接到指派後,及時與何某溝通案情,經分析,王律師認為本案需注意以下三點:一、何某是否在銀行內摔倒;二、何某摔倒責任劃分問題;三、何某摔傷銀行是否完成賠付責任。針對上述問題,王律師積極蒐證,做了充分準備。

庭審中,銀行代理人承認何某是在進入銀行大門後摔倒,但認為銀行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原因有四:一、銀行鋪設防滑墊並設立了防滑警示牌,已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二、當天由於天氣原因路面溼滑,何某在進入銀行前鞋底是溼的,沒有踩到防滑墊,而踩到大理石地面滑倒,何某負有一定責任;三、銀行工作人員帶何某就醫是工作人員公共服務意識強的表現,並非銀行對何某摔傷應當負責任的承認,帶何某就醫並墊付醫療費用是銀行工作人員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四、何某左手有舊疾,現在的病情不能確認是否是由本次摔傷導致。

王律師針對上述主張提出有針對性的代理意見,他認為銀行理應對何某摔倒負有責任:一、銀行防滑墊鋪設不當,距離門口較遠,何某進入銀行需要先經過大理石才能踩到防滑墊,因此銀行並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二、何某摔倒後,銀行工作人員並非立刻帶何某就醫,是在何某報警後,警方出面協調,才委派工作人員帶何某就醫,並非所謂的公共服務,而是民警初步調查認為銀行存在過錯,要求銀行解決的結果;三、關於何某摔倒的全過程,律師在案件庭審前已向承辦法官遞交了《調查申請書》,申請法院到派出所調取何某摔倒當天民警出警記錄及採集的錄像等證據資料證實案件過程。

經過幾輪激烈辯論,被告方終於承認銀行對於何某摔倒致傷存在過錯的事實,但認為何某要求賠償數額過高,要求依法賠償。

關於賠償數額問題,王律師已在庭審前與何某溝通過,由於何某無法提供任何醫療費、誤工費等證據資料,建議何某計算一下本人的實際損失,實事求是要求賠償,何某認可了律師的建議。最終,在法官與援助律師的共同努力下,何某與銀行方達成和解。

承辦結果:最終,雙方達成和解,法院當庭出具調解書,庭後何某及時領取了賠償款。

案件點評:本案為一般侵權案件,需要受害方對被告過錯、違法行為、因果關係、損害事實進行舉證,承辦律師接到指派後,及時瞭解案情,與何某分析案件情況,商定案件解決策略,最終圓滿解決該案,何某對案件結果非常滿意,並送來錦旗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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