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假借網絡交友之名實施盜竊獲刑

法律 刑法 iPhone 王靜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7-10-31

一名二十多歲的妙齡女子因貪戀他人財物,竟然藉著網絡聊天交男友的噱頭,設置陷阱,找尋獵物。近日,榆林市榆陽區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案,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鄭某通過微信聊天認識了李某,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後,得到了李某的歡心。於是在2017年4月的一天,李某不遠千里從西安來到榆林與未曾謀面的“女友”約會,二人相見甚歡,幾日相處同來同往。又一日,鄭某帶著李某和朋友們一起吃飯,而後與他同住在賓館。但讓遠道而來的李某做夢也沒有想到的是,凌晨3點多,正當他熟睡之際,鄭某露出了狐狸尾巴,將李某的一部手機和微信賬戶內的現金一盜而空,便逃之夭夭。

故事並沒有結束,得手後的鄭某,又一次上演了 “網絡愛情劇”,於當月的又一天,她趕赴重慶找到之前通過網絡認識的“男友”郭某,用同樣的伎倆,盜走了他的兩部蘋果手機,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鄭某逃離重慶乘火車至西安途中被乘警抓獲。

經評估,被告人鄭某盜竊贓款、贓物價值總額為9065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構成盜竊罪。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杜萬峰 王靜 白小毛)

(編輯:秦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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