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拆遷,我成了沒產沒戶的人

法律 跳槽那些事兒 TV法律微服務 2019-05-30

遇到拆遷糾紛,被拆遷人一定要選擇依法維權。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提醒大家,拆遷方每次下達的文書中都標明瞭法律依據,這就說明拆遷方要尊法而行,那麼被拆遷人更要學會以法約制拆遷方,維護自身權益。

李女士就認為自己家在拆遷的過程中遭遇了不公的待遇,她希望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來自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婁靜律師,將幫李女士詳細的分析一下到底應該如何理智合法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次拆遷,我成了沒產沒戶的人

案例回顧

2009年,居住在前進村的李女士一家,面臨拆遷。2009年5月在對李女士家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和附屬物進行拆遷時,拆遷工作人員告知李女士,其前進村的三間西廂房屬於二次拆遷,無法獲得拆遷補償補助款和回遷安置房指標。

李女士對於工作人員說出的拆遷政策解答提出質疑,無法接受拆遷之後自己沒有地方居住的殘酷現實,李女士拒絕接受這樣的拆遷安置。隨後拆遷人員主動給李女士出主意,說可以把房屋做一個假的買賣,之後就能給力女士兩個回遷安置房指標和拆遷補償補助款。聽了工作人員的主意,李女士覺得可行。於是就找到了自己的外甥胡某,讓其幫忙做個房屋的假買賣,胡某沒有拒絕李女士的請求,同意幫忙。李女士在這次請求胡某幫忙的過程中,沒有承諾給予胡某任何好處。

就這樣,李女士很快就簽訂了拆遷協議書,協議書籤訂後拆遷人員告知李女士,拆遷款只有三間房屋的作價款。對於拆遷而引起的租房費、個人損失費等拆遷款項沒有。當時一直說的是給李女士兩個人的回遷安置房指標,於是,李女士配合拆遷房順利完成了拆遷工作。

拆遷八年之後,在順義區仁和花園有回遷安置房,李女士拿著《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協議書》去辦理回遷安置房手續,現場工作人員看過李女士的《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協議書》之後說,這份協議書辦理不了回遷安置房手續,需要協議書中的胡某及妻子劉某攜帶證件到場,同李女士一起辦理相關購房手續,而且房本是要辦成胡某和妻子劉某的。

此時的李女士感覺非常委屈,原本自己是有產有戶的被拆遷人,怎麼突然間什麼都不是自己的了,這讓李女士無法接受。李女士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讓我們看看婁靜律師如何幫李女士支招。

律師支招

一次拆遷,我成了沒產沒戶的人

在聽完了李女士的敘述之後,婁靜律師表示,李女士家房屋是二次拆遷,之前已經經歷過一次舊村改造。而在這次拆遷時,李女士簽訂了貨幣補償協議書。首先,當事人李女士應該瞭解本村是否有北京市政府的土地徵收批覆,調查安置補償方案是對村民有拆遷安置房還是貨幣的補償。根據我們國家有關集體土地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李女士可以選擇房屋安置也可以選擇貨幣安置兩種方式,目前看李女士只提供了一份貨幣補償協議書,那麼在房屋安置的時候,李女士已經將房屋賣給了自己的外甥胡某,所以在選擇回遷安置房的時候就沒有李女士的名字,而是胡某及其妻子的的名字。

婁靜律師建議李女士,把生效的判決書作為再審的證據,提交給再審的法院,從目前李女士所提供的文件中,體現不出來有安置房的相關規定,需要通過再審的方式,讓法官確認您這塊集體土地的房屋是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交接在一起的綜合性的補償,而不只是一個單純的貨幣補償。

另外需要提示李女士的是,拆遷依據的是《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在《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被拆遷人是房屋的產權人,土地的使用權人。因為李女士擁有的是集體土地,是房隨地走。如果胡某沒有相關房屋的產權依據的話,那麼實際上胡某不是被拆遷人,所以需要李女士走這樣的程序進行確認。婁靜律師建議李女士現階段應該首先起訴的是和胡某也就是自己外甥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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