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店鋪賣衛星“鍋蓋” 男子犯非法經營罪獲刑

法律 刑法 航空航天 政法 廣西高院 2017-04-12

在沒有取得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備銷售許可的情況下,桂平一店主擅自在其店內銷售“衛星鍋蓋”,殊不知其行為已觸犯刑法。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依法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阮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經審理查明,阮某在沒有取得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備經營資質的情況下,於2011年至2015年9月陸續從南寧購買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備,並放在其位於桂平市某市場附近的家中出售。2015年底至2016年6月,阮某又從兩個玉林人處購買了一批電視地面接收設備,並放置在其家中銷售。2016年8月25日,公安機關從阮某的家中查獲、扣押了一批衛星電視接收設備及9本送貨單。經鑑定,從阮某家中查獲、扣押的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備價值人民幣38129元,並且上述設備具有衛星電視接收功能。經核對,上述繳獲的9本送貨單中,有35318元的銷售記錄是阮某銷售衛星地面接收設備的收入。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阮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銷售衛星電視接收設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阮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阮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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