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常見的違法現象

法律 農村 農民 沈玉潮律師 2019-06-20

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常見的違法現象

小編經常被問到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的某個行為是否合法,今天小編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一個全面總結,希望幫助廣大農民朋友就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遇到的問題有所幫助。

一、沒有徵地批覆就拆遷

《土地管理法》第4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據此,要進行建設只能使用國有土地,而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包括耕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因此,要在集體土地上建設必須先將集體土地國有化,即將集體土地徵收為國家所有。

根據上述規定,集體土地徵收為國有土地必須經過相關程序,如果沒有經過合法程序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政府需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常見的違法現象

二、徵地報批程序不合法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徵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做好一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對要徵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向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公告;二是做好調查工作,包括被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此外,要向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確認調查結果;三是如果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申請聽證,應當組織聽證。

有時候,雖然徵收方有相關征地的批覆文件,但徵地報批的程序卻不是完全合法。比較常見的是在徵收前沒有舉行聽證,這損害了被徵收人的知情權、確認權和申請聽證等權利。

三、徵地批覆的機關錯誤

根據法律規定,有權批准徵地批覆的主體只有國務院和省級政府。因此,縣政府、區政府、街道辦等這些單位是沒有權利下發徵地批覆文件的。

小編提請您注意:合法批覆機關有且只有兩個,即國務院和省級政府,除此之外任何單位均無權。如果您拿到的徵地批覆是由縣政府或其他行政部門作出的,這個徵地批覆就是無效的。

四、超批多佔,使用過期批覆文件徵收

自然資規〔2018〕1號文件規定:“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經依法批准後,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准文件自動失效”。根據該規定,被徵收人在拿到徵地批覆文件時要注意查看批覆文件的有效期,確認其是否有效,看不懂時可諮詢專業拆遷律師來幫助您確認文件的有效性,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常見的違法現象

五、無公告,不登記

根據《土地管理法》,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徵應當做“徵地公告”和“徵地補償安置公告”。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常見的違法現象

以上就是集體所有土地在徵收中可能出現的一些違法現象,被拆遷人遇到違法現象時要善於尋求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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