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合法的房屋徵收決定遭確認違法,你能看出問題出在哪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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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鄭森林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何謂正義?於柏拉圖而言,人們按自己的等級做應當做的事就是正義;於荀子而言就是“上以公正論,以法制斷”;於百姓而言,公平、公正、公開即是正義。正義又包括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在徵收中,結果正義就是被徵收人能夠得到合理補償,而程序正義則是要求徵收部門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實施徵收。要實現被徵收人得到合理補償這一結果正義,必然要以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徵收的程序正義作為前提。在徵收拆遷中,程序正義與結果正義同等重要。今天,在明律師代理的一起案件,將為您展現專業律師如何抽絲剝繭,在紛雜程序中為當事人尋求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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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何謂正義?於柏拉圖而言,人們按自己的等級做應當做的事就是正義;於荀子而言就是“上以公正論,以法制斷”;於百姓而言,公平、公正、公開即是正義。正義又包括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在徵收中,結果正義就是被徵收人能夠得到合理補償,而程序正義則是要求徵收部門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實施徵收。要實現被徵收人得到合理補償這一結果正義,必然要以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徵收的程序正義作為前提。在徵收拆遷中,程序正義與結果正義同等重要。今天,在明律師代理的一起案件,將為您展現專業律師如何抽絲剝繭,在紛雜程序中為當事人尋求正義。

看似合法的房屋徵收決定遭確認違法,你能看出問題出在哪兒嗎?

【案例簡介:你能看出哪裡不對勁嗎?】

為改善城市環境,完善區域城市功能,某地政府決定對當事人張先生家所在地塊實施棚戶區改造。律師經過調查之後發現,徵收方也就是區政府為順利推動此次徵收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2018年3月,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

2018年10月,召開政府常務會議,並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2018年11月,徵詢國土、規劃以及發改部門意見,確認徵收項目是否符合相關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等;

2018年11月末,作出《房屋徵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並公示房屋徵收摸底數據,同時發佈《徵求意見情況的公告》;

2018年12月,同時公告《房屋徵收決定》和《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另外,經過法院查明,該區政府公佈《房屋徵收決定》的同時,徵收補償費用已經足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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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何謂正義?於柏拉圖而言,人們按自己的等級做應當做的事就是正義;於荀子而言就是“上以公正論,以法制斷”;於百姓而言,公平、公正、公開即是正義。正義又包括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在徵收中,結果正義就是被徵收人能夠得到合理補償,而程序正義則是要求徵收部門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實施徵收。要實現被徵收人得到合理補償這一結果正義,必然要以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徵收的程序正義作為前提。在徵收拆遷中,程序正義與結果正義同等重要。今天,在明律師代理的一起案件,將為您展現專業律師如何抽絲剝繭,在紛雜程序中為當事人尋求正義。

看似合法的房屋徵收決定遭確認違法,你能看出問題出在哪兒嗎?

【案例簡介:你能看出哪裡不對勁嗎?】

為改善城市環境,完善區域城市功能,某地政府決定對當事人張先生家所在地塊實施棚戶區改造。律師經過調查之後發現,徵收方也就是區政府為順利推動此次徵收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2018年3月,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

2018年10月,召開政府常務會議,並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2018年11月,徵詢國土、規劃以及發改部門意見,確認徵收項目是否符合相關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等;

2018年11月末,作出《房屋徵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並公示房屋徵收摸底數據,同時發佈《徵求意見情況的公告》;

2018年12月,同時公告《房屋徵收決定》和《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另外,經過法院查明,該區政府公佈《房屋徵收決定》的同時,徵收補償費用已經足額到位。

看似合法的房屋徵收決定遭確認違法,你能看出問題出在哪兒嗎?

【律師分析:程序顛倒問題大】

從表面上看,在上述徵收工作過程中,徵收部門的行為似乎沒有太大問題。包括社會風險評估、摸底調查以及確保補償費用足額到位等準備工作該做的都做了,似乎590號令所規定的步驟哪一個都不缺。

不過,撥開層層迷霧,通過對整個徵收程序的仔細分析,在明律師發現本案中的徵收程序存在一個很大的漏洞:步驟順序前後顛倒。

仔細分析本案的徵收程序會發現,區政府在常務會議討論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之後,才對房屋徵收摸底數據進行公示,公佈徵求意見以及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但是,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徵收範圍內房屋權屬、用途、建築面積等進行調查登記;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房屋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擬定徵收補償方案並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及公佈徵求意見;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徵收補償費用專戶存儲、足額到位等工作,均應在政府常務會議討論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之前完成。

很明顯,本案中,徵收部門在實施徵收過程中,將作出徵收決定與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程序的先後順序顛倒,導致程序上存在缺陷。

正是由於陳麗芳律師能在紛雜的徵收程序中發現並緊緊抓住這一漏洞,才使得當事人的訴求能夠得到法院支持,權利得以維護。

也許廣大被徵收人會很疑惑,為什麼律師會揪著這樣一個小問題不放呢?

其實,它並不是一個小問題。國家制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給徵收工作的程序設定諸多限制,目的就是通過程序正義實現結果正義,從而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

以本案為例,區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因為事先沒有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公示摸底調查數據等工作而被確認違法,主要原因就是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實施徵收。

作出徵收決定之前,要對摸底調查數據進行公示,主要是為了保障被徵收人的知情權。廣大群眾可以通過公示的數據,確認自己是否被列入了被徵收人名單,也可以在自己權益被侵犯之前及時向政府機關反映個人意見。

徵收部門也可以通過群眾反饋的信息,根據存在的問題對擬作出的徵收決定進行調整,從一定程度上保證行政決定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相反,如果徵收部門沒有公開摸底數據,徵收範圍內的居民也就無法確定自己是否屬於被徵收人。在此情況下,如果有居民的房屋明明在徵收範圍內,但卻沒有被納入被徵收人名單,該居民就會面臨房屋被徵收卻沒有任何補償的風險。

即使該居民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等程序確認強拆行為違法,並申請國家賠償,能否拿到賠償暫且不論,程序上的繁瑣已經足以讓人頭疼。

所以,徵收方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實施徵收,確保程序正義,才能實現被徵收人得到合理補償的結果正義。

在明律師最後想提示大家的是,實施房屋徵收從根本上說是為了公共利益,但我們難以保證徵收部門在實施徵收的過程中不出現紕漏。在徵收中,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雖然身處不同的立場,但可以肯定的是,雙方有著共同的價值取向:保障依法行政,維護公共利益。本文中在明律師的細緻入微,恰恰詮釋了依法爭取公平合理補償的重要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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