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出臺《市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遂寧 建築 體育 法律 遂寧新聞網 201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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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寧新聞網訊 8月28日,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遂寧市市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共六章三十六條,從適用範圍、徵收主體、補償辦法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進一步規範我市市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實施辦法》的出臺,將工作實踐中應明確的徵收主體、工作主體、補償科目等事項進行具體規定,意味著我市市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將有規可依。”遂寧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涉及公共利益,六種情況可以徵收

按照《實施辦法》,六種情況下需要房屋徵收。

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由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功能不全、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這六種情況,都涉及公共利益,確需徵收房屋的,由房屋徵收主體作出房屋徵收決定。”遂寧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房屋徵收與補償將遵循方案科學、決策民主、程序合法、公平補償、結果公開的原則進行。

《實施辦法》還明確了適應範圍。船山區介福路街道、育才路街道、鎮江寺街道、凱旋路街道、南津路街道、高升街街道辦事處6條街道所轄範圍,以及遂寧經開區、市河東新區、遂寧高新區直管區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都將適用本辦法。

明確補償範圍,嚴格兌現獎懲政策

市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範圍包括哪些,將如何進行補償?《實施辦法》也有了明確的規定。

據《實施辦法》,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徵收人可選擇一次性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選擇一次性貨幣補償安置的,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搬遷,可按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住宅房上浮不高於30%的比例給予補貼,非住宅房上浮不高於15%的比例給予補貼。選擇產權調換的,住宅安置房源的建築面積不得低於被徵收房屋的原有建築面積,調換住宅房屋補償建築面積內被徵收人不再支付費用。針對被徵收商業房的補償,原則上在同類口岸對應安置,並按評估價結算價差。

《實施辦法》還規定了搬遷費和裝飾裝修費、設備損失費等的具體補償辦法。對正常過渡期限內的臨時安置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超期過渡臨時安置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也做出明確的規定。

此外,《實施辦法》還明確了獎懲。對於提前搬遷和在規定期限完成搬遷的,將給予一定的獎勵。房屋徵收主體作出徵收補償決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全媒體記者 蔡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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