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位(庫)產權有哪些規定?

法律 建築 購房 房產 業委會主任 2018-12-17
.小區車位(庫)產權有哪些規定?

小區中的車庫(位)往往有三種類型地下車車、屬於人防的地下車庫、地面車位。從目前地下車庫的實際權屬類型看,大致有三種:

l 一是地下車庫作為小區的公共部位,其建築面積已經在銷售面積中進行了分攤,即車庫的建設面積已經分攤到全體業主頭上。-般認為,這一類車庫應當歸全體業主所有

l 二是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沒有分攤到銷售面積中,所以建設單位認為車庫是己的,有的還辦出了產權證,而業主認為,這是小區的配套設施,建設單位又不能證明其承擔了車庫的成本,所以車庫是業主的,這一類車庫目前爭議最大。

l 三是屬於國家強制配套的人防工程,(人民防空法》明確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但對產權沒有作出規定。建設單位認為,是他們投資,而業主認為,出錢購房的全體業主,才是真正投資人。

.小區車位(庫)產權有哪些規定?

由於在地下車庫權屬上國家沒有統一的物權方面的立法,其他法津中又無地下車庫權屬的統一規定, 而地方又不得不面對地下車庫“權屬”之爭這問題, 於是出現了差別較大的地方立法。比如上海市在二00三年月出臺了《關丁商品房頂目附屬地下車庫(位)租售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確了地下車庫可以出售。南京市二00三年五月修訂的南京市建築物配建停車設施設置標準與準則》建設的機動車停車庫,試行規定明確,當於標配建總量百分之十五的室內機動車停車庫,以及全部露天的機動車停車庫,為小區所有業主共用停車庫,建設單位也不得處置。正在審議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草案)》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地下室、底層架空層等部位的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從《立法法》的規定夾看,由於財產的權屬問題屬於國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地方法規、規章對地下車庫權屬作出規定是不應當的,但不可否認的是,這些迥然不同的地方立法,實際上給統立法帶來了 難度。

.小區車位(庫)產權有哪些規定?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這些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對於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從其規定看,首先是明確業主對小區車庫(位)的優先使用權,在此基礎上:關於產權問題,則尊重建設單位與業主之間的約定。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對地下車庫的產權歸屬尚未作出明確的規定,理論上爭議較大。

.小區車位(庫)產權有哪些規定?

但在司法審判中要判斷建設單位開發的商品房地下車庫的產權屬於建設單位,還是屬於全體小區業主共有,主要依據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是否作為小區商品房的公攤面積。

1、如果地下車庫建築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予以分攤,則在業主購買商品房時,其購買的商品房的建築面積中已包含該地下車庫的面積,因此該地下車庫的產權應當屬於全體小區業上共有。

2、如果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未作為公攤面積,或者建設單位就車庫已經申請了獨立的產權井按批准開發,則該地下車庫的產及通常應日屬於建設單位。

關於地面車位問題,物權法已經明確為業主所有,這裡不再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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