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業主拖欠物業費,物業公司咋辦?'

法律 新蔡 大河客戶端 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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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釗 通訊員 王九洲 李琦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當業主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支付物業費等義務時,物業公司會採取堵門、停水、停電等非法手段。其實,這樣不可取,維權還得依法進行。近日,駐馬店市新蔡法院就審理並執結了一起業主拖欠多年物業費的案件,新蔡某物業服務公司通過法律手段,成功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2009年,楊某某與新蔡某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此後該物業公司按照合同履行了服務義務,楊某某也交納了截止到2014年的物業費。關於2015年之後的物業費,雖經該物業公司多次催促,但楊某某始終無動於衷。無奈之下,該物業公司依法提訴訟。經審理,法院判令楊某某支付該物業公司物業管理費、公共設施運營分攤費及違約金共計3165.6元(2015年至2018年)。判決生效後,楊某某仍不履行義務,該公司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楊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手續,但楊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執行人員遂和楊某某再次溝通,告知其履行義務的法理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後果。同時,針對楊某某主張的理由,對其闡明法律關係,引導其另行主張權利。經過執行幹警的勸說和引導,楊某某遂自覺交納了全部的執行款。

法官說法:

對於規範業主和物業服務公司的權利義務關係,對於業主和物業公司如何維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提供了充分可行的法律規範,無論是業主,還是物業公司,均可按合同約定,依靠法律手段,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物業公司不履行義務或者違法違規作為時,業主可以依法維權,主張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甚至可以按程序更換物業服務公司;當業主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時,相關物業公司也可依法維權,通過法律途徑追索物業費等。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趙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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