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合夥做生意,有內部資源?11人被騙了兩百多萬元'

刑法 南方報業 法律 豐順 投資 彩票 南方plus客戶端 2019-09-16
"

以合夥購買推土機、挖掘機等設備賺取租金為幌子,連續騙取11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204.9萬元。近日,梅州豐順縣檢察院對被告人伍某揚以詐騙罪提起公訴,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同時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相應錢財。

2018年3月,沉迷賭博和彩票的伍某揚經濟陷入困境,尋財無門的他心生詭計坑害親戚朋友。他拿起手機打給自己的小姨子汪某霞,說自己的合作伙伴退股了,問她要不要合夥買壓路機租給工地收取租金,汪某霞詢問了一些細節問題後,便同意入股15萬元,後來他繼續以承包工程為由,說服汪某霞入股購買挖掘機等設備,先後騙取汪某霞共計36.2萬元,在此過程中,伍某揚時不時將“租金”轉給汪某霞,使其以為設備出租運作正常進行。

嚐到詐騙的甜頭後,伍某揚如法炮製,繼續以類似的手法對其餘10名被害人進行詐騙。伍某揚是某建設工程公司的採購員兼司機,也是該公司其中一名負責人的姐夫,正因為有這層關係,使受害的親戚朋友輕易相信他的確是有門路、有內部資源的。在騙取錢財後,伍某揚並沒有購買設備,而是用於賭博或購買彩票等揮霍一空。

今年1月,伍某揚捲走其公司120萬元的工資款,詐騙行為也東窗事發,被害人意識到上當受騙後陸續報警。

本案受害人較多,社會影響大,豐順縣檢察院認真審查案件後,認為被告人伍某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作出了上述判決。

檢察官有話說

本案中,伍某揚因詐騙金額特別巨大,獲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伍某揚實際騙取的錢財共計204.9萬元,達到“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按照刑法規定,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在這個案件中,我們看到了伍某揚貪念作祟,也看到了受害人的大意。受害人與伍某揚相識,知道其背景,便掉以輕心,在合作過程中並沒有認真查看漏洞百出的合同,也疏於實地考察核實,伍某揚簡單做做手腳,就矇混過關騙得大筆的入股款。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投資有風險,有“門路”的那種更應該小心為上。

【全媒體記者】黃韜煒

【通訊員】豐檢辦

【作者】 黃韜煒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

相關推薦

推薦中...